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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稅是抑房價還是增稅收?(1)
    席斯
    2011-01-2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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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席斯/文 房產稅試點在2011年初終于成為板上的一枚釘子。這個研究了近7年的房產保有環節稅收浮出水面已是另一番面目。

    1月27日,上海和重慶的《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先后出臺。此前一天,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了新國八條,原則同意部分城市開展房產稅試點。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稱,在這個時機推出試點是對國務院八條措施貫徹落實的呼應。

    上海、重慶兩市的試點方案各不相同,或者可以理解為互補,可見未來中國房產稅端倪。這一試點方案與7年前中國提出并研究的房產保有環節稅收已經有了太多的轉身和變臉。

    征收房產稅的同時為何沒有取消合并相關稅費?

    兩個城市的試點方案都沒有提到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些稅費的合并和取消。最初研究物業稅的時候,不論官方還是研究學者都把很大精力花在了哪幾個土地和房產稅收合并到物業稅中,在這個基礎上稅率如何確定等問題。那時很多學者提醒,物業稅并不可怕,只是把一次性繳納的稅費變成分年度繳納,并不會加重購房者負擔等等。

    2003年10月14日,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2006年十一五規劃綱要上也明確,穩步推行物業稅并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2005年,很多人提出要把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土地出讓收入合并到物業稅,作為房產持有環節稅收。到2009年,有一個比較統一的共識是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一些收費合并進來。

    在某市2008年物業稅模擬試點的相關統計表中,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都做了詳細填寫和分類。一位相關官員說,當時的物業稅是考慮合并幾個稅種取消一些收費的,將過去在開發環節一次繳納的稅收轉移到持有環節分年征收。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劉佐撰文建議,逐步將現行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房地產方面的某些合理的、具有稅收性質的政府收費合并為統一的、與各國普遍開征的房地產稅基本一致的房地產稅,即減少房地產轉讓、出租環節的稅收,增加房地產持有、使用環節的稅收。

    一位多次參與房產稅研究的學者說,之前的研究一直將有增有減作為房產稅推出的一個前提。

    但最終的試點方案并未提及任何其他稅種的合并和取消,交易環節稅收并未減少,但已新增了持有環節的稅收。

    從物業稅到房產稅,中國沒有新增稅種就實現保有環節征稅,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卻相當于新增加了一個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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