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局原副局長陶校興被訴受賄1045萬元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哲 2月21日上午9時30分,備受關注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案在上海市二中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顯示,陶校興涉及八項受賄指控,受賄總金額達1045萬余元人民幣。
公訴資料顯示,1998年至1999年間,某房產公司老總孫某以虛構貿易的方式,虛構交易環節,先后將63.5萬元人民幣打入以陶校興兒子名義設立的公司。這筆錢,被陶校興用于購置別墅時付款。而受孫某請托,陶校興在松江區新橋鎮70號地塊轉讓時,為孫某的公司謀求利益。
在公訴機關掌握的8項具體受賄指控中,陶校興先后受多家公司和相關利益人的請托,在松江、閔行和青浦等區縣用地審批時,為請托者批地、立項更改土地用途,先后收取人民幣328.5萬元、港幣50萬元、美金3萬元以及卡地亞手表一只和在建商鋪一套,受賄總金額折合人民幣達1045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利用長期分管用地處等要害部門的機會,陶校興在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等領域具有決定性作用。
生于1951年3月的陶校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上海市政府機構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2010年11月,陶校興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月被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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