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賄768萬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李堂堂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新華網報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堂堂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擔任陜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寶雞市副市長、陜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書記、咸陽市市長、陜西省政府秘書長、陜西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陜西寶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陜西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十四個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地審批、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8萬余元。案發后,部分贓款已追繳。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堂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李堂堂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到其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部分贓款已追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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