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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違法問責,虎頭鍘還是溫柔一刀?
    陳文雅
    2010-12-1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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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文雅 在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承諾“不會爽約”的最后期限到來之前,國土資源部終于于12月16日啟動了延期三個月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土地違法約談問責。

    國土資源部最初確立的土地違法問責時間表是“7月督察、8月約談、9月問責”。這是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聯合出臺《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后的第三次年度土地違法約談,也是三年來首次啟動土地問責。

    土地違法問責的對象為上年度違法用地面積超過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5%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根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違法案件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輕則警告、記過,重則降級、撤職。

    徐紹史此次約談的是陜西省渭南市、山西省運城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陽市、黑龍江省鐵力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山西省大同縣、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遼寧省燈塔市、浙江省上虞市、遼寧省莊河市的地方政府負責人。他們被要求當面通報對土地違法情況的認識,分析造成違法用地的原因,提出明確的整改措施等。

    不過,因為國土部門自身沒有處分權及司法裁判權,“問責”還需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各部門協同工作,進行核查、明確問題定性、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等。國土部在其中的主要職責是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問題,責令糾正;對嚴重違法的地方領導進行約談,直至向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或送交司法機關。

    “不是說今天啟動問責明天就會有問責的結果,這個中間是需要一定過程的,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眹敛繄谭ūO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正因為牽涉到多個部門,核查、定性、處理意等工作又要按照程序逐步開展,更重要的是,土地違法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而又大多是“因公犯法”,種種原因造成了土地違法事件處理起來工作壓力和阻力大、持續周期長、處理難度高。國土部門的處分建議得不到回應的情況并不鮮見。約談的地方領導名單、約談的結果、案件處理情況這些公眾希望了解的信息,公開的阻力也很大。

    2009年,國土部結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4.2萬件,有的還是部里親自掛牌督辦,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因為土地違法案件頻發負領導責任而被降級、撤職的事卻沒有先例,在土地違法案件中被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都是基層工作人員或直接犯罪分子。即便是這些人被追究責任,往往也已經是違法案件發生數年之后,此時,違法用地上早已蓋成了房子,難以恢復成耕地原有的品質了。

    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此次約談之所以推遲三個月,就是為了保證“精確問責”。徐紹史也多次強調,“首次問責一定要合情合理、心服口服”。這也體現了國土部門在這件“得罪人”的工作上的謹慎細致的處理態度。

    不過,一位評論人士指出,“國土部門如果真的要落實問責制,就不應該怕得罪人。問責應該更關心讓公眾心服口服,而不是讓被問責對象心服口服,要嚴肅不能太溫柔”,因為“如果執法部門是依法秉公辦事,地方官員就算被問責了也無話可說;如果問責流于形式,或者處理有失偏頗,厚此薄彼,就會引起地方官員的不良反應,要么不當回事,要么對處理意見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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