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據中國網28日消息稱,有知情人士透露,北京今日公布將貫徹國務院17日發布的《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地方細則。這是國務院新政公布后的首個地方城市出臺的執行細則。
據悉,今天上午,北京相關部門將就新政內容給予說明。
知情人士稱,北京的執行細則將以國務院新政十條框架為基準,執行力度上更加嚴格。還有傳聞稱,北京將執行最嚴格信貸方案,除三套房及未完稅一年的外地人購房貸款基本叫停外,還將對北京本地居民的購房套數作出限制。
國務院17日發布的通知明確授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因此,地方政府何時出臺細則成為近期市場關注的焦點。
據了解除北京外,深圳、上海等地也正在積極醞釀地方執行細則,深圳也有可能以家庭為單位限制本地人購房套數。
另據北京商報報道稱,對于備受關注的政府回購經適房,北京市住保辦主任表示,北京市對此有明文規定,但截至目前,還沒有出現過回購的情況。近日住建部發布通知要求,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房,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政策性住房的資格。對此,北京市住保辦主任明確表示,市住保部門將比對通知的具體規定,向市政府提交執行細則,“一定會按照最嚴格的措施貫徹執行”。
北京市政府在2007年9月發布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于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北京市規定,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這一規定與住建部下發的通知內容基本一致。
上述主任還稱,下一步將根據住建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繼續嚴格執行,并在必要時對已購經適房人群的資產狀況進行復核。
盡管北京2007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早已規定,經濟適用房不得違規出售、出租,但一直未對經濟適用房的租賃市場產生太大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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