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掛機制弊端及化解(3)
四是強化部門間的政策協調,增加可支付住房的供給。如果我們認定一個社會合理的收入分配結構是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形,如果我們認定廣大中等收入群體租得起買得起房才是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不竭的源泉,那么,政府就應旗幟鮮明地大力發展可支付住房,使之成為住房市場的主打產品。所謂的可支付住房,即一般中等收入群體(包括中央公務員)租買得起的住房,在國外,可支付住房支出占家庭月收入比在30%左右,考慮我國收入多元化和透明度低,住房支出與家庭收入比可略有提升。大力發展可支付住房需要中央與地方住房與土地部門步調一致,政策協調。政府要有開發可支付住房的總體規劃,每年供地總量中可支付住房用地應占合理的比重,嚴禁將綜合指標招拍掛出讓的可支付住房用地挪作他用,政府還應從開工許可和項目審批源頭上,增加可支付住房的供給,優化其空間分布和嚴格工程質量進度,并借助信貸和稅收政策引導和鼓勵企業增加可支付住房供給,作為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應堅持追逐利潤與社會責任并舉。
五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招拍掛的基礎工程建設。要從根本上解決招拍掛中的問題,還應從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入手,具體包括:一是從產權制度入手,建立一套界定清晰、受法律保障和監督、可實施的產權制度,這是構建多元真實市場參與主體的基礎工程;二是在產權清晰的基礎上,讓更多的農村建設用地和 “城中村”土地,以有償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聯營、抵押等方式出讓,早日進入土地市場,加快建立多元主體的土地供給體系,改變“一口進一口出”的市場壟斷格局;三是按照十七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的精神,改變政府在土地市場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限定政府權力為產權保護、信息公示、調控總量、土地用途、結構管制和維護市場秩序等,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合理地價的形成機制問題,抑制地價、房價的非理性上揚。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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