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對中國輪胎征“雙重稅”不合理(2)
9月18日,美國法院認為,美國不是不可以對中國征收那個為市場經濟體而設的反補貼稅,但是必須出臺附加政策,對該稅率的計算過程和程序作出細則解釋,必須避免雙重征稅。要不然,美國應該放棄對中國產品征收該項稅種。
裁定公布后,中國商務部在官方網站上發表聲明,稱中方一貫認為,美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合并調查,不符合世貿組織和美國內法相關規定,構成了對中國企業的不公平待遇,損害了中國企業正當的出口利益。
同時,商務部負責人表示,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將密切關注此案進程,支持中國企業通過司法訴訟爭取獲得公正待遇。同時,中方敦促美國調查機關遵循法院判決,糾正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案件始末
“雙重稅”案件可追溯到07年6月份。當時數家美國輪胎企業、橡膠產業協會和職工會等,上書美國機關,要求調查對從中國進口的非公路用輪胎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
隨后,美國商務部挑選了三家中國輪胎企業展開調查——分別是河北興茂(Starbright), 天津國際聯合輪胎橡膠有限公司(TUTRIC)和貴州輪胎(Guizhou Tyre Co., Ltd)。
08年9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中國進口的非公路輪胎存有不公平競爭,并有損美國商家利益。按美國商務部提供的計算公式,將對上述三家中國企業同時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不同的公司,稅率有別,合并兩稅后從7.70% 至43.93不等。
河北興茂隨后向法院提出訴訟,挑戰上述決定。然而在初期,屢屢遭受挫敗。08年11月份,美國法院駁回其希望暫時阻止美國當局征收雙稅的申請;09年2月份,美國法院則駁回中國商務部試圖插手案件的申請。近日裁定的這起案件,是于09年1月份被法院接受受理的。
雖然最新的美國法院裁定似乎有利于中方,但是辯護方,即美國商務部還有上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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