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對中國輪胎征“雙重稅”不合理(1)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林俐 歷時一年多后,一家中國輪胎企業訴訟美國商務部計劃對其征收“雙重稅”的案件,于9月18日取得了突破性的發展——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同時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為“不合理”。
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下稱河北興茂)于08年9月9日起訴美國商務部對其展開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案,并計劃向其征收29.93%反傾銷稅和14%反補貼,公司認為這等于征收“雙重稅”。
據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官方網站公布的司法文件顯示,法院認為既然美國商務部認為中國是“非市場化經濟”,而對其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那么,如果又同時征收針對“市場經濟體”設的反補貼稅,將很有可能導致稅率的重復計算。
因此,法院建議美國商務部只可以二者選一,“要么放棄對中國產品征收反補貼稅,要么修改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政策和程序”。
裁判公布后,中國商務部表示歡迎,認為這標志著中國企業反對美貿易保護主義、爭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替中方企業辯護的律師Daniel Porter也稱此裁定為“中方的重大勝利”。
然而,有關案件還遠未完結。美國商務部可以在90天內對該案重新做出裁決,并提交法院審查。該判決也還需美國商務部采取行動加以執行,美國商務部亦可能上訴至二審法院。
爭議“兩棲”經濟體
整個案件中,中國經濟體的定位是一個關鍵問題。
美國長期以來把中國定位為“非市場化經濟體”,即中央政府高度干預經濟活動,美國認為這么一來,很難從經濟活動中分辨出政府參與或給與補貼的行為,因此,反傾銷稅是專門為這類型的國家而設。
而反補貼稅則是向“市場化經濟體”征收,因為美國認為,市場化國家有透明的補貼政策,可以明確的計算企業因補貼而帶來的優勢。
按以上的邏輯來說,美國如果認定中國是“非市場化經濟”,那就只能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但是在07年間,美國政府卻同時要向中國征收以上為兩種不同經濟體而設的稅收;原因是,美國認為今日的中國有“雙重性格”——既有一定程度的活躍民營和市場經濟,又有高度的政府干預。
因此,基于以上對中國經濟體的解讀,美國認為完全可以向中國同時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然而,中方則認為,這樣的決定是“就中國企業‘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實施了雙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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