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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通兩度免繳紅利 國資委或設利潤底限(1)
    閆薇 席斯
    2011-01-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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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閆薇 席斯 近日,財政部公布的2011年擴大央企紅利實施范圍的企業名單中,中國聯通的名字再度缺席。早在2007年9月,財政部首次面向央企收取國有資本收益之時,中國聯通集團就不在列。

    對于兩次被豁免上繳央企紅利的原因,來自中國聯通、財政部和國資委的解釋也未能全面回答。本報獨家獲悉,作為中國聯通最終控制人的國資委,已經下發了針對聯通的2011年度最低盈利目標,可能是數年來最為嚴厲的一次。

    為何只少聯通

    財政部公布的 《關于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將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并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通知規定,從2011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具體收取比例分四類執行,第一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5%;第二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0%;第三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5%;第四類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根據通知公布的企業分類名單,中石油、中石化、中國電信集團和中國移動集團等15家央企被列為第一類企業;中國鋁業、中國有色等78家企業被列為第二類企業;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33家企業被列入第三類企業;第四類企業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兩家。引人注意的是,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兩家公司,都被劃歸第一類企業,需要按照15%的比利上繳紅利,同樣屬于基礎電信類的中國聯通卻不在上繳紅利的央企名單之列。

    這已經是聯通第二次被豁免上繳央企紅利。

    2007年,國務院首次發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之時,聯通就已經享受被豁免的特權。當年9月,中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根據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最初時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征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繳比例為凈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暫緩3年上繳或者免繳。

    其中,電信企業作為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繳利潤的比例為10%。在當時國資委公布的上繳紅利的名單中,包括電信、移動、網通、鐵通和衛通等五家電信運營商,唯獨少了聯通的名字。

    來自財政部內部人士透露,在當時暫不收取央企紅利的企業當中,也都被規定了未來繳納紅利的時間表。如規定軍工企業暫時不繳納央企紅利,但是三年后也將結束“豁免權”。聯通再一次特殊,即當年不繳納紅利,也沒有被規定何時何種情況下將結束這種特殊待遇。果然,在2011年最新公布的企業名單中,軍工企業和校辦工廠等也都被納入進來,唯獨中國聯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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