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誰做主?基金專職董事長現象調查(2)
董事長的“簽字權”
本報統計發現,在設有專職董事長的26家公司中,不少公司有著具備強勢券商背景的大股東。而且,這26家公司中內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各占一半,但合資基金公司的矛盾暴露更明顯。
合資基金公司常會遇到內外資股東管理文化上的沖突。在合作協議中,外資股東派總經理、內資股東派董事長是許多合資基金公司的做法。如有矛盾,董事長和總經理間則可能出現各自牽制一方的現象。
董事長通常由大股東任命,對基金公司的治理和發展有著重要影響?!蹲C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中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基金公司董事長應當加強與股東及其他董事的溝通,注重公司的發展目標、長遠規劃,不得越權干預經營管理活動。
如果嚴格執行上述規定,董事長不應成為股東方權利的觸角。但作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在法律上具有“簽字權”,一些公司董事長參與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就是由于這個“簽字權”。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專職董事長每日在公司上班,對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多有參與,該公司欲在上海某繁華地段立一塊戶外廣告牌,戶外廣告的字體董事長都會親自過問、幾經修改。一些基金公司除了基金經理的招聘須經董事長同意外,普通的投研人員、包括市場部員工的招聘也需董事長簽字。
就在去年,在某業績中下游的基金公司投研會上,還出現董事長向基金經理推薦股票的現象。而這在基金業發展的最初幾年并非新鮮事,當時基金業發展時間尚短,一些董事長自視對投資更了解,常會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直接“指導”。
國內許多證券公司具有國資背景,多數有專職董事長一職,在公司業務體系大、管理體系分級多的情況下,專職董事長負責協調管理層與股東關系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鸸境闪r,一些證券公司為大股東的公司會沿用設立專職董事長的習慣。
但公募基金公司的業務模式并不復雜:募集資金、管理資產幾乎是唯一的主業。深圳一位總經理指出:從基金公司的企業規???,如果小的公司只有幾十人,且業務模式簡單,是否需要雙頭管理值得商榷,關系臃腫反而會降低管理的效率。
內資基金公司中,無論董事長是否專職,強勢股東欲安排人手參與公司管理的現象也很常見。例如,位于北京的三家規模不大的公司東方基金、華商基金、益民基金,大股東為券商或信托背景,且均為股東方強勢,今年都出于股東原因更換過總經理。
深圳一位基金業人士認為,關鍵是要有統一的領導,否則公司容易出現管理的混亂,而管理層強勢好還是董事會強勢好,最終的經營績效也許是最好的考核指標。
可以看到的一個事實是,國內規模和業績均排名居前的五大基金公司華夏、博時、嘉實、易方達、南方基金,均為管理層長期穩定強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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