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拆敗訴:判決與周折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一次判北海市政府強行拆除民房違法。這已經是當地法院第三次下達這樣的判決書。
2008年11月5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北海市政府強行拆除三合口民房違法。而此前,2003年3月,北海市政府拆遷中山路、外沙等民宅后,遭拆遷戶起訴被判違法;2007年9月,拆除高德四街100號、149號民房,被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違法。
判決下來,拆遷戶們期待著補償金能夠提高。同時,被推上被告席的地方政府,亦在試圖通過申訴挽回敗訴結果。北海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市政府已經向廣西高院提出申訴,甚至做好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打算,立志打贏這場官司。
強拆
“六百余騰騰之強士,廿七戶顫顫之黎民,吟吼橫掃之鐵臂,哭絕倒地之門墻,朝別望之眷眷,暮撫殘礫一堆,忽然片瓦無存,難忍泣淚如血……”村民賓祖人背下的這段描摹強遷情景的文字,是他已故的父親賓光梁老人的遺筆。
2007年3月28日,近千名據稱是維持秩序的人員包圍了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以東的三合口村,由于聚集了大量圍觀群眾,停在村口的推土機在這一天沒有派上用場,但村民得到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房子拆定了。
之后的幾天內,最后的數十戶民房被強行拆除,并伴有激烈沖突,現場很混亂,打了起來,有的還流了血,被送進了醫院。
三合口村拆遷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1993年,由于修建北海大道,這個有幾百年歷史的自然村出現了第一次大面積搬遷,當時并沒有多少村民提出異議,拆遷進展較為順利。
同樣是第一次拆遷的經歷者,龐偉說:“我在三合口的房子不止一處,兩次拆遷都有我的房子,對于第一次拆遷,很多村民都認了,政府修路我們應該支持,不然就是不顧大局。和第一次不同,這次拆遷是因為有開發商要發展房地產,補償又不合理,我們拒絕搬遷?!?P>2000年前后,三合口村土地曾被多家房地產商看中,紛紛提出單獨或與三合口村合作開發,改造城中村。最終該地塊被一個名為光都的房地產公司獲得。
村民認為,補償標準與實際市場價值相差太遠,不合理。按照當時給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給出1016元的補償。而他們的土地位于鬧市區,在大型商場“大潤發”和“時代廣場”之間,屬黃金地段。村民吳廣淵說:“比照其后位于臨近四川路西側、新世紀大道以北的土地77.97萬元/畝的拍賣價格,以最大建筑密度28%計算,平均每平方米也在4181元,這與1016元/平方米的拆遷補償相距甚遠?!?P>拒絕離開的那些村民一直在當地堅持,直到2007年3月28日的這一次強拆。
爭訟
實際上,北海市建委就強行拆遷一事,曾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在北海市中院首次對其下達的裁定中獲得了支持。
記者在北海市中院當時下達的《執行通知書》中看到:“經本院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P>至此,強拆仍屬名正言順。然而,2007年1月 19日,三合口村戶主聯名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訴訟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上述裁定,并依法駁回北海市建委的強制執行的申請。
兩周后,也就是2007年2月6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下達了最終裁定,撤銷了該院于2007年1月12日做出的《行政裁定書》,并駁回了北海市建委的強拆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法院下達裁定的同一天,北海市建委以及海城區政府亦同時下達文件,要求繼續執行強制拆遷。
在北海市建委和海城區政府聯合出具的《通知》中記者看到:“根據《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制拆遷三合口村改造項目范圍內房屋的通知》(北政函(2007)10號),決定依法對三合口村城中村改造規劃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5日內,被拆遷人應自行搬遷完畢。逾期不搬遷的,將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強制拆遷?!?P>本以為可以松一口氣的村民再次陷入僵局。
“難道法院的裁決還不算數嗎?法院終局裁定撤銷了先前的裁定,并且還駁回了市建委強拆的申請。政府的文件可以蓋過法院的裁定嗎?當時,所有的村民都懵了,不知這樣的文件究竟意味著什么?”龐偉說。
在試圖聯絡先后出具兩份 《行政裁定書》的審判長凌潮洪時,北海市中院辦公室一位蘇姓工作人員告知記者:“凌潮洪已不再負責此類案件?!本芙^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法院裁定與政府發文僵持一個多月后,北海市原三合口村被強行拆遷。
2007年5月,59戶拆遷戶將59件行政訴狀遞交到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將北海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在行政訴狀中,村民依次列出了政府在強制拆遷前未對拆遷的裁決程序和裁決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以及拆遷許可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審核等共計6個問題。
半年后,海城區法院做出判決,記者看到原告村民李國秀的行政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李所提出的“被告以行政權干涉司法權”的意見不成立,維持被告北海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對原告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
村民龐偉說,當時他們就已經做好了長期打官司的心理準備,上訴到北海中院。
正如先前的行政裁定一波三折一樣,這次的行政判決也出現了變化。在經過近一年的審理后,2008年11月5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廣全等5戶村民做出終審判決,判定北海市政府強制拆遷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撤銷了海城區人民法院先前的判決。判決書中說,“上訴人起訴被上訴人請求對本案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符合《訴訟法》的規定……本案行政強制拆遷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原審判決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予以維持,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北海市政府工作人員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表示將繼續申訴至廣西省高院。果然如此的話,則案子仍沒有結束。
體制根源
“再來一次,我們還會走強制拆遷的路子,這不是地方建委能左右的事情,這是體制問題?!北焙J薪ㄎ疬w辦一位負責人說。
北海市建委拆遷辦主任陳樹安說:“對地方來說,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必然要涉及到拆遷,但凡涉及拆遷,矛盾就無法避免。因為這是實實在在的利益,涉及到每個住戶的利益,利益分配如何做到大家都滿意,這很難??倳心敲匆徊糠秩苏J為不滿意,拒絕拆遷。但作為行政部門,拆遷又是‘死命令’。拆遷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連面太大了,招商引資、地方經濟發展、城市面貌、投資商的去留都與之有著直接的關系。這是壓在頭上的‘死任務’,拆遷完成不了,建委主任就得下臺,上有任務下有群眾,這工作確實很難做?!?P>取得三合口村地塊的光都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黃冠強對拆遷補償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這邊的生活習俗和別的城市不同,村民們的要求不是住房,而是土地,要求有自己的土地并且在上面建房子,每戶都要求有獨門小院的樓閣式房屋。為此我們也專門為村民提供了50多畝地供自蓋房屋。
“有了土地后,村民又嫌補償金不夠,蓋不起房屋。首先我們是嚴格按照拆遷當時的市場報價來評估的,再者,已經有一大部分村民接受了我們給出的補償金搬遷了,剩下的小部分村民不接受。為什么別人能接受,他們就不能接受?我們堅持不再提高補償金也是出于公平起見?!秉S冠強說。
建委拆遷辦一位工作人員認為,現行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物權法》的沖突把政府拆遷工作人員推到了風口浪尖。按物權法規定,只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才能征收、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等不動產。但是現在的拆遷條例并沒有對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做出嚴格的區分,政府做出許可決定后,就可以拆遷,乃至申請強制拆遷。
若拆遷戶抵死不簽協議,拒絕拆遷,而開發商又面臨投資壓力,那么自然就得走上強制拆遷的道路。陳樹安認為,不修改現行法律制度尤其是《物權法》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之間的矛盾,類似事件將無法避免。
與政府工作人員爭訟了數回合后,原三合口村的拆遷戶們期待著補償金能夠提高,而北海市政府正著手準備申訴后的再次開庭。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工作人員透露,這場官司一定會打下去,直到有個公平、公正的結果,不排除一路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可能性。
政府強拆敗訴:判決與周折
楊光
403
2009-01-19
楊光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一次判北海市政府強行拆除民房違法。這已經是當地法院第三次下達這樣的判決書。
2008年11月5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北海市政府強行拆除三合口民房違法。而此前,2003年3月,北海市政府拆遷中山路、外沙等民宅后,遭拆遷戶起訴被判違法;2007年9月,拆除高德四街100號、149號民房,被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違法。
判決下來,拆遷戶們期待著補償金能夠提高。同時,被推上被告席的地方政府,亦在試圖通過申訴挽回敗訴結果。北海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市政府已經向廣西高院提出申訴,甚至做好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打算,立志打贏這場官司。
強拆
“六百余騰騰之強士,廿七戶顫顫之黎民,吟吼橫掃之鐵臂,哭絕倒地之門墻,朝別望之眷眷,暮撫殘礫一堆,忽然片瓦無存,難忍泣淚如血……”村民賓祖人背下的這段描摹強遷情景的文字,是他已故的父親賓光梁老人的遺筆。
2007年3月28日,近千名據稱是維持秩序的人員包圍了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以東的三合口村,由于聚集了大量圍觀群眾,停在村口的推土機在這一天沒有派上用場,但村民得到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房子拆定了。
之后的幾天內,最后的數十戶民房被強行拆除,并伴有激烈沖突,現場很混亂,打了起來,有的還流了血,被送進了醫院。
三合口村拆遷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1993年,由于修建北海大道,這個有幾百年歷史的自然村出現了第一次大面積搬遷,當時并沒有多少村民提出異議,拆遷進展較為順利。
同樣是第一次拆遷的經歷者,龐偉說:“我在三合口的房子不止一處,兩次拆遷都有我的房子,對于第一次拆遷,很多村民都認了,政府修路我們應該支持,不然就是不顧大局。和第一次不同,這次拆遷是因為有開發商要發展房地產,補償又不合理,我們拒絕搬遷?!?P>2000年前后,三合口村土地曾被多家房地產商看中,紛紛提出單獨或與三合口村合作開發,改造城中村。最終該地塊被一個名為光都的房地產公司獲得。
村民認為,補償標準與實際市場價值相差太遠,不合理。按照當時給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給出1016元的補償。而他們的土地位于鬧市區,在大型商場“大潤發”和“時代廣場”之間,屬黃金地段。村民吳廣淵說:“比照其后位于臨近四川路西側、新世紀大道以北的土地77.97萬元/畝的拍賣價格,以最大建筑密度28%計算,平均每平方米也在4181元,這與1016元/平方米的拆遷補償相距甚遠?!?P>拒絕離開的那些村民一直在當地堅持,直到2007年3月28日的這一次強拆。
爭訟
實際上,北海市建委就強行拆遷一事,曾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在北海市中院首次對其下達的裁定中獲得了支持。
記者在北海市中院當時下達的《執行通知書》中看到:“經本院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P>至此,強拆仍屬名正言順。然而,2007年1月 19日,三合口村戶主聯名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訴訟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上述裁定,并依法駁回北海市建委的強制執行的申請。
兩周后,也就是2007年2月6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下達了最終裁定,撤銷了該院于2007年1月12日做出的《行政裁定書》,并駁回了北海市建委的強拆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法院下達裁定的同一天,北海市建委以及海城區政府亦同時下達文件,要求繼續執行強制拆遷。
在北海市建委和海城區政府聯合出具的《通知》中記者看到:“根據《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制拆遷三合口村改造項目范圍內房屋的通知》(北政函(2007)10號),決定依法對三合口村城中村改造規劃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5日內,被拆遷人應自行搬遷完畢。逾期不搬遷的,將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強制拆遷?!?P>本以為可以松一口氣的村民再次陷入僵局。
“難道法院的裁決還不算數嗎?法院終局裁定撤銷了先前的裁定,并且還駁回了市建委強拆的申請。政府的文件可以蓋過法院的裁定嗎?當時,所有的村民都懵了,不知這樣的文件究竟意味著什么?”龐偉說。
在試圖聯絡先后出具兩份 《行政裁定書》的審判長凌潮洪時,北海市中院辦公室一位蘇姓工作人員告知記者:“凌潮洪已不再負責此類案件?!本芙^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法院裁定與政府發文僵持一個多月后,北海市原三合口村被強行拆遷。
2007年5月,59戶拆遷戶將59件行政訴狀遞交到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將北海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在行政訴狀中,村民依次列出了政府在強制拆遷前未對拆遷的裁決程序和裁決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以及拆遷許可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審核等共計6個問題。
半年后,海城區法院做出判決,記者看到原告村民李國秀的行政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李所提出的“被告以行政權干涉司法權”的意見不成立,維持被告北海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對原告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
村民龐偉說,當時他們就已經做好了長期打官司的心理準備,上訴到北海中院。
正如先前的行政裁定一波三折一樣,這次的行政判決也出現了變化。在經過近一年的審理后,2008年11月5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廣全等5戶村民做出終審判決,判定北海市政府強制拆遷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撤銷了海城區人民法院先前的判決。判決書中說,“上訴人起訴被上訴人請求對本案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符合《訴訟法》的規定……本案行政強制拆遷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原審判決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予以維持,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北海市政府工作人員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表示將繼續申訴至廣西省高院。果然如此的話,則案子仍沒有結束。
體制根源
“再來一次,我們還會走強制拆遷的路子,這不是地方建委能左右的事情,這是體制問題?!北焙J薪ㄎ疬w辦一位負責人說。
北海市建委拆遷辦主任陳樹安說:“對地方來說,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必然要涉及到拆遷,但凡涉及拆遷,矛盾就無法避免。因為這是實實在在的利益,涉及到每個住戶的利益,利益分配如何做到大家都滿意,這很難??倳心敲匆徊糠秩苏J為不滿意,拒絕拆遷。但作為行政部門,拆遷又是‘死命令’。拆遷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連面太大了,招商引資、地方經濟發展、城市面貌、投資商的去留都與之有著直接的關系。這是壓在頭上的‘死任務’,拆遷完成不了,建委主任就得下臺,上有任務下有群眾,這工作確實很難做?!?P>取得三合口村地塊的光都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黃冠強對拆遷補償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這邊的生活習俗和別的城市不同,村民們的要求不是住房,而是土地,要求有自己的土地并且在上面建房子,每戶都要求有獨門小院的樓閣式房屋。為此我們也專門為村民提供了50多畝地供自蓋房屋。
“有了土地后,村民又嫌補償金不夠,蓋不起房屋。首先我們是嚴格按照拆遷當時的市場報價來評估的,再者,已經有一大部分村民接受了我們給出的補償金搬遷了,剩下的小部分村民不接受。為什么別人能接受,他們就不能接受?我們堅持不再提高補償金也是出于公平起見?!秉S冠強說。
建委拆遷辦一位工作人員認為,現行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物權法》的沖突把政府拆遷工作人員推到了風口浪尖。按物權法規定,只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才能征收、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等不動產。但是現在的拆遷條例并沒有對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做出嚴格的區分,政府做出許可決定后,就可以拆遷,乃至申請強制拆遷。
若拆遷戶抵死不簽協議,拒絕拆遷,而開發商又面臨投資壓力,那么自然就得走上強制拆遷的道路。陳樹安認為,不修改現行法律制度尤其是《物權法》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之間的矛盾,類似事件將無法避免。
與政府工作人員爭訟了數回合后,原三合口村的拆遷戶們期待著補償金能夠提高,而北海市政府正著手準備申訴后的再次開庭。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工作人員透露,這場官司一定會打下去,直到有個公平、公正的結果,不排除一路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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