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深圳入境游客遭遇“查驗門” 5000元以上物品需征稅
    楊興云
    2010-11-02 17:40
    訂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楊興云 近期許多從深圳入境的游客紛紛遭遇海關的“查驗門”,隨身攜帶的數碼產品以及電腦、手機等物品被海關補稅,很多人以為海關變更了入境申報政策。對此,深圳海關有關人士表示,相關政策早已實施,近期只是加大了查驗力度,并且在部分時段進行了從嚴查驗。

    今天下午記者在深圳羅湖口岸隨機采訪了一些從香港入境的游客,據他們介紹,幾乎所有的大件行李全部都要經口岸現場海關X光機查驗,一旦查出違禁物品,就要接受相關處罰。而包括筆記本電腦、蘋果iPad手機在內的被列入海關征稅名單的20種數碼產品則需按章繳納稅款,標準為:以5000元為標的征收,20%即為人民幣1000元。

    一位在香港大學讀研究生的章小姐表示,她上星期從深圳灣口岸入境,攜帶了兩部蘋果iPad手機,一部是32G的,另一部64G的,在香港購買價格完全不同,其中一部手機已經用了1個多月,結果都是按5000元標的,打稅1000元。

    在入境人流中,一位攜帶了5個iPad包裝盒的游客引起了記者的注意。這位深圳游客告訴記者,在入境時受到海關的反復盤問,還一度被沒收。

    “但我認為這毫無道理,海關根本沒有規定不準攜帶包裝盒,更沒有數量限制”,上述游客表示,經過據理力爭,海關最后還是予以放行。他告訴記者,攜帶的包裝盒可以賣給華強北經營水貨手機的店家,賺點跑腿錢。

    對此,羅湖海關有關人士表示,盡管包裝盒有可能是與走私手機分開攜帶的伎倆,但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也只好放行。他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免稅放行,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對超出部分征稅。

    “自用啊,新的舊的,怎么判斷?自然由海關把握?!痹撊耸勘硎?,最穩妥的做法就是,自用物品在出境向海關申報,以免在入境時扯皮。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