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醫大原處長受賄522萬被判無期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昨日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原湖南醫科大學基建處處長屈大獻受賄案已宣判,屈大獻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繼續追繳屈大獻受賄犯罪贓款,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期間,屈大獻利用擔任湖南醫科大學基建處處長、湘雅醫院新醫療樓工程建設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或者以借款名義索要他人522萬元人民幣。
1999年,湖南某建設公司項目經理鄭某為謀求在湖南醫科大學綜合教學大樓項目中中標,多次找到屈大獻,請屈在招標過程中幫忙,并承諾中標后會感謝屈。于是,屈利用其職務便利,推薦該公司承接工程并在評標時給予高分,使該公司順利中標。開工后不久,鄭某為感謝屈大獻幫其中標送給屈大獻30萬元,在基礎工程完工后,又在同一地點送給屈50萬元。
2003年,湖南省某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常某謀求在湘雅醫院新醫療樓工程項目中入圍和中標找到屈大獻,希望屈從中幫忙,并承諾如入圍中標會感謝屈大獻。屈大獻在入圍評審前私下與該項目的其他評審人員做工作,請評審人員在評審中支持該公司;同時,屈大獻在入圍評審會上明確表示支持該公司,還以評委的身份給此公司評以高分,使該公司順利入圍并中標。為此,常某送給屈大獻1萬元,另外,屈大獻還以“借款”為名向常某索要292萬元。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侯某為承接到醫療綜合樓的土建工程,向屈大獻送去20萬元;同年侯某被河北某建設公司聘任為項目副經理,負責項目協調工作。2004年10月,屈大獻因在澳門賭博輸錢,即以在珠海搞項目為名,向侯某“借款”100萬元,侯某分3次將100萬元匯至屈大獻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后屈大獻用于歸還澳門的賭債。
2002年下半年,長沙某建設公司項目經理楊某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屈大獻,楊某請屈大獻幫忙承接中南大學湘雅新醫療大樓工程土建二標段的工程,
屈幫助該公司順利入圍,為表示感謝楊某送給屈大獻4萬元??墒窃摴倦m然入圍但沒有中標。于是2004年9月,楊某再次找到屈大獻,請屈幫忙承接該大樓工程的其他項目。屈大獻考慮到冷熱水管道項目馬上要開標,于是要楊某準備競標,屈大獻在參加資格預審中使楊某掛靠的某公司順利入圍,后在評審中屈大獻又作為評委給予該公司較高分值,期間,屈大獻因賭博輸錢以借款名義向楊某索取了50萬元。
雖然如此,楊某仍然未接到任何工程,他以經濟緊張為由向屈大獻提出還款,后屈于2005年8月30日通過銀行匯款歸還楊25萬元。
案發后,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在屈大獻前妻黃某處追繳了28萬元人民幣、16200美元,扣押光大銀行人民幣理財憑證(投資款)2張共計人民幣19萬元、光大銀行港幣理財憑證(投資款)1張31200港幣、光大銀行美元理財憑證(投資款)2張共計33700美元、匯豐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單1張9萬美元。
法院認為,屈大獻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屈大獻具有索賄情節,且大部分贓款用于賭博未退賠,應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后,主動交待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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