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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孫鶴齡被判刑8年

      
    作者:何春中
    發布日期:2007-12-21

    經濟觀察網訊  68歲的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總經濟師孫鶴齡因受賄、濫用職權被提起公訴。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孫鶴齡8年有期徒刑。

    1995年,孫鶴齡利用擔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在履行審批農業部所屬公司上市及發行股票申報審核的職責過程中,為沈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農業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了便利。

    藍田公司上市后,孫鶴齡的女兒、妻妹于1996年8月6日用10萬元從藍田公司購買了8萬股內部職工股,當日獲得股票差價款共計75萬余元。藍田公司內部職工股被允許上市交易后,孫鶴齡的女兒、妻妹將上述股票及因分紅所得股票共計32萬股全部拋售,獲取非法利益共計488萬余元。

    此外,孫鶴齡利用擔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濫用農業部財務司負責管理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本金、財務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財務章的職權,于1996年12月間,擅自決定用農科基金會的500萬元定期存單為無錫天鴻實業總公司從中信實業銀行北京分行貸款4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后天鴻公司無力償還貸款并于2003年被宣告破產。同年,農科基金會因承擔擔保責任,蒙受230萬元損失。

    鑒于孫鶴齡對所犯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且能認罪悔罪并積極退賠違法所得,對其所犯受賄罪可予以減輕處罰;孫鶴齡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能認罪悔罪,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酌予從輕處罰;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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