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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威報告稱“勞務派遣”達6000萬人 全總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2)
    降蘊彰
    2011-03-03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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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派遣泛濫

    去年10月底召開的 《勞動合同法》國際研討會上,許多專家、學者、律師一致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之所以呈現“非正常繁榮”狀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對勞務派遣的規定過于“原則”,所以才導致出現勞務派遣人數大幅激增,違規操作愈演愈烈的態勢。

    全國總工會的官員表示,現在的勞務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單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已經完全變味了”。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國內勞務派遣企業基本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縣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有權對勞務派遣企業進行審批,頒發勞務派遣企業專營的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企業的準入門檻是3萬元。

    由于審批部門太過集權、企業準入門檻過低,早在2005年底,國內勞務派遣公司就多達26158家,其中由勞動保障部門經辦或審批的是18010家,接近70%。

    安徽大學一位法律教授曾詢問過南方某人事局下面的派遣公司,一年能掙多少錢,對方的回答是“1年掙了2億多”,該教授直言這是“公權力介入勞務派遣去營利”。為此,《勞動合同法》專門設置了“勞務派遣”章節。其首條就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新法還規定,勞務派遣要求“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事實上,政府的立法本意,是希望通過大幅度抬高勞務派遣企業準入門檻,實行勞務派遣工人崗位限定,規范勞務派遣企業,限制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總量,防止勞務派遣和用人單位打“擦邊球”,最終實現“同工同酬”。

    但遺憾的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人數呈現了“非正常繁榮”。

    全國總工會的一位官員表示,從注冊資本上來看,勞務派遣公司的準入門檻雖然大幅度提高,但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勞務派遣公司都是靠借貸資金到工商部門注冊,一旦成立公司后,有的就將資金返還回去,實際上成了空架子,而地方工商部門只管注冊,對勞務派遣公司之后的運作并不追究。由于利益牽制,地方勞動部門也大都疏于管理。

    國企成重災區

    上述報告指出,勞務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導致用工單位并不和員工簽訂合同,而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被派遣人員處于“兩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絕大多數是農民工、下崗工人、城鎮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

    全國總工會的官員表示,在勞務派遣現象集中的全國公有制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長期在一線崗位從事主體工作的工人是勞務派遣的主體,比如在清華、北大、北師大等國內一流的高校,后勤人員基本都是大量的勞務派遣用工。

    一方面,由于沒有與員工直接簽訂合同,許多用人單位都借此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隨意克扣其正常工資與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單位甚至隨時“裁員”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勞務派遣職工對企業的貢獻完全被抹殺,他們的工齡永遠都是從零開始,周而復始。

    該報告指出,勞務派遣泛濫現象,在石油、化工、電信、金融、銀行、航空、鐵路等系統最為嚴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

    國資委數據顯示,2005-2010年,央企資產總額由10.5萬億元增長至24.3萬億元,年均增長18.2%;實現凈利潤由4642.7億元增加至8489.8億元,年均增長12.8%?!笆晃濉逼陂g,央企的利潤和規模都實現了狂飆突進。

    “這些數據看似給人留下了央企‘財大氣粗’的印象,但很容易被外界忽視的是,有些央企所創下的巨額利潤,是建立在占職工總數2/3的派遣員工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基礎上的?!鼻迦A大學一位研究勞動法的專家指出。

    該人士表示,這樣發展下來的結果是,一方面很多用人單位特別是大型壟斷國企用低廉的勞動力價格來獲取企業高額利潤;另一方面,使得農民工、下崗工人等底層百姓處境越發艱難,貧富收入差距越來越大,最終為社會和諧發展埋下嚴重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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