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土地收入建保障房 22個城市少拿146億
    胡家源
    2010-11-18 08:27
    訂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家源 據《人民日報》報道,11月17日審計署發布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其中包括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城市在內的22個城市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達標,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2009年和2010年,審計署分兩次對北京、天津、山西等19個省市的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中央投資補助的棚戶區改造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2個地級以上城市。

    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審計發現,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

    審計署指出,這一問題出現的原因在于:第一,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第二,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過其他渠道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已滿足需求外,其余21個城市或在當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諾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足額到位。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還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

    另外,審計署還發現,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保障資金等問題。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6個城市和4個縣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于回購經濟適用房和工作經費等支出,共計15231.3萬元;有6個城市的34個項目利用虛假申報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6129萬元。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