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法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國家法官學院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高法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高法院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539.88萬元。
2009年,高法院違規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362.42萬元,防暑降溫費110.08萬元,實物形式過節補助67.38萬元。
(二)未經報批變更所屬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概算。
在未按規定報經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情況下,高法院對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建設項目重復進行了規劃設計,投資概算由35 161萬元增加至73 016.84萬元。至2009年底,項目的主體結構已經封頂,但重大設計變更仍未獲發展改革委批復。
(三)少計收入1606.65萬元、資產177.38萬元。
2009年,高法院未將部分房屋出租等收入1466.65萬元在本級賬內核算,而是直接計作了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的事業收入;未將收取的《公報》稿酬140萬元計列收入,而是放在“暫存款”科目中核算;未將其2005年至2009年接受捐贈的價值177.38萬元的6輛汽車在會計賬簿上反映。
(四)部分專項業務費預算編報論證不充分。
由于編報論證不充分,高法院兩個專項業務費預算執行較慢,2009年預算為25 746.18萬元,實際支出僅16 340.23萬元,至2009年底累計結余21 911.23萬元。
(五)擴大范圍支出71.69萬元。
2009年,高法院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經營單位高法院第二招待所(法官之家)和晶湖灣海鮮酒店電費71.69萬元。
(六)所屬國家法官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08年至2009年,該院未經核準,收取法官培訓費4429.27萬元。
2.2007年至2009年,該院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編輯發行部和《法律適用》編輯部的發行收入1128.39萬元和644.48萬元,未納入學院賬簿統一核算。
3.至2009年6月,該院支付豐臺區花鄉農工商聯合總公司征地補償費8947.57萬元,超過協議補償額300.3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管理規定處理;對未經報批變更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建設項目設計和概算的問題,要求商發展改革委盡快解決;對少計收入和資產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將資產納入會計核算;對部分項目預算編報論證不充分的問題,要求今后從嚴從緊編報預算,加快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上述資金,調整賬目;對國家法官學院違規收取法官培訓費的問題,建議商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解決;對兩個編輯部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對國家法官學院超協議規定支付征地補償費的問題,要求進一步查清多支付征地補償費的原因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依法作出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法院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預算執行,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規范基建審批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高法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法院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部分項目預算編報論證不充分的問題,高法院有關部門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將進一步增強項目管理的計劃性和針對性,定期檢查項目進度情況;對少計資產的問題,提出將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補計固定資產賬;對國家法官學院違規收取法官培訓費的問題,已向有關部門申請,采取措施規范收費。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 作協少計收入1000萬元 2010-06-25
- 國資委少計收入336.13萬元 2010-06-25
- 光明日報社少計收入4563.38萬元 2010-06-25
- 刑事證據兩規定評析 2010-06-14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回應李莊案:處理是公正的 2010-03-11


聚友網
開心網
人人網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白社會
若鄰網
轉發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