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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日報社少計收入4563.38萬元
    08:34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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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新京報社、北京新京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光明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   11 27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光明日報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1 27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無差異。

    本次審計光明日報社本級2009年預算支出11 274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00萬元,其中2009年3200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28.38%;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11 160萬元,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5 346.72萬元。上述問題對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少計收入4563.38萬元。

    1.2007年和2009年,光明日報社收到財政部撥付的政策性補貼中,有4400萬元計作“資本公積”、“專項應付款”等,造成少計財政補貼收入,其中2009年少計3200萬元。

    2.2009年,光明日報社將訂報發行款62.58萬元直接用于支付訂報費用、100.80萬元計作“其他應付款”,造成少計收入163.38萬元。

    (二)決算(草案)多計項目支出2806.97萬元。

    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決算(草案)反映,其2009年度項目支出預算11274萬元已全部執行完畢,但年底實際結余2806.97萬元,造成多計項目支出。

    (三)部分人員違規參與廣告經營業務,涉及金額6238.21萬元。

    2005年至2009年,光明日報社的部分采編部門和采編人員參與了報社的廣告經營業務,涉及廣告金額共計6238.21萬元,其中2009年度為1308.41萬元。

    (四)未取得原始憑證列支費用758.55萬元。

    2009年度,光明日報社在向所屬非獨立核算的駐地各記者站撥付運營包干經費和發行經費共計758.55萬元時,全部直接作為費用列支,且無原始報賬憑據。

    (五)收受虛假發票報賬24.92萬元。

    在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37張,報賬金額24.92萬元。

    (六)所屬單位少計廣告收入54 244.34萬元。

    2005年至2009年,所屬新京報社少計廣告收入46 100.53萬元,其中2009年少計20 782.98萬元;北京新京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少計廣告收入8143.81萬元,其中,2009年少計4433.6萬元。
    此外,光明日報社在2009年度部門預算中申報的預算總額為11 160萬元的11個項目,缺少項目申報書等資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完整確認收入;對部分人員違規參與廣告經營業務的問題,將移送新聞出版總署處理;對未取得原始憑證列支費用的問題,要求補充相關原始報賬憑證;對收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加強對財務報賬憑證的審核和管理;對所屬單位少計廣告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完整確認收入;對項目支出預算缺少項目申報書等資料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完善預算申報資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光明日報社應規范項目預算申報工作,提高收支核算的準確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促進其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議核算工作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光明日報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針對自查出的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光明日報社高度重視,積極進行糾正和整改。對部分人員違規參與廣告經營業務的問題,規定有關部門和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政策法規,區別新聞報道與廣告宣傳,不得以光明日報記者站名義從事廣告和發行業務;對未取得原始憑證列支費用的問題,要求記者站所發生的費用必須在報社本級憑票報賬;對虛假發票問題,已向開票單位更換部分假發票。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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