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創作研究部、魯迅文學院及中國現代文學館,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作家協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5 408.6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3 290.59萬元;中國作家協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4 480.2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28.4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1 603.07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5.3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65.61萬元,其中2009年39.57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34%;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3768.78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支出預算2000萬元未細化。
在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部門預算中,7個文化創作與保護項目預算200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承擔單位。
(二)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列支費用119.3萬元。
2009年,中國作家協會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北戴河、杭州兩個創作之家列支人員經費78.02萬元、公用經費41.28萬元。
(三)少計收入1000萬元和支出1295.54萬元。
2009年,中國作家協會將項目經費收入1000萬元、支出1295.54萬元在“暫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支。至年底該科目掛賬項目經費結余累計1222.62萬元。
(四)基本支出結余952.73萬元管理不夠規范。
中國作家協會2007年將本級基本支出歷年結余952.73萬元轉移至所屬創作研究部核算,至2009年底尚余926.04萬元。
(五)所屬單位擴大范圍支出258.11萬元。
1.2009年,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在手稿文物征集項目經費中列支購汽油等支出39.57萬元。
2.2009年,所屬魯迅文學院在作家研討班等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津貼等218.5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列支費用的問題,要求上述兩個創作之家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并結算有關業務服務費用;對在“暫存款”科目核算部分收支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基本支出結余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納入本級財務統一管理;對所屬單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作家協會應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報工作,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作家協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采取措施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作家協會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的問題,將在編制2011年預算時細化;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列支費用的問題,已與兩個創作之家簽訂接待工作協議,分季度支付接待費;對在“暫存款”科目核算部分收支和基本支出結余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已作調賬處理;對中國現代文學館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已將占用款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魯迅文學院擠占項目經費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已要求魯迅文學院規范人員開支標準和范圍,不再從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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