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三峽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三峽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三峽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354.3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642.76萬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三峽基金)4711.56萬元;三峽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627.9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26.3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了三峽辦2009年的全部部門預算支出。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6萬元,其中2009年47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6%;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12 982.5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201.1萬元。上述問題對三峽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三峽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大部分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將所屬單位收入4024.94萬元、支出3367.98萬元納入部門預算。
在三峽辦2009年度部門預算中,未包括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這4個單位當年收入4024.94萬元、支出3367.98萬元。
(二)在三峽基金中安排一般工作經費12 092萬元。
按規定,三峽基金只能用于三峽工程支出,但三峽辦在2002年至2009年的三峽基金收支預算中,安排三峽辦稽查組工作經費、會議費、調研費和培訓費等工作經費共計12 092萬元。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嚴格和規范,涉及金額3500.08萬元。
1.2002年至2009年,三峽辦綜合司等內設部門采取以撥代支方式,把本級管理和承擔的6個項目資金中的516萬元轉移至4個所屬單位。至2009年底,相關內設部門已從中報銷交通費、會議費等支出269.98萬元。
2.2000年至2009年,三峽辦在三峽工程施工區外生態環境補償費中,按自定標準5%提取管理費1804.5萬元。截至2009年底,用于三峽辦水庫管理司的差旅費、調研等支出954.42萬元。
3.2004年,三峽辦將三峽移民培訓中心建設資金1000萬元,以預付培訓費名義出借給云湖度假村,每年收取資金占用費50萬元,用于該辦在度假村的有關開支。審計署2005年曾指出這一問題,但三峽辦一直未收回上述資金。至2009年底,三峽辦收取資金占用費共計289萬元,用于會議支出及發放職工補貼等274.14萬元,包括規范津貼補貼后向職工發放的實物等支出38.78萬元。
4.2008年,三峽辦未按進度撥款,將三峽工程論證及可行性研究結論階段性評估項目經費1901萬元一次全額撥付項目承擔單位,且同時列作支出。該項目已于2009年底基本完成,在項目承擔單位結余資金890.58萬元,占該項目預算的46.85%。
(四)將本級收入326.25萬元存放在所屬單位,未納入本級核算。
1.2009年7月,三峽辦將三峽總公司支付的提前發電獎勵款200萬元直接匯入所屬北戴河基地賬戶。至審計時,基地已從中列支維修費、購置固定資產等支出158.23萬元。
2.2003年至2009年,三峽辦將房產出租收入126.25萬元存放在所屬三峽辦移民管理咨詢中心(以下簡稱咨詢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賬上,用于這些單位日常經費開支。
(五)投資1800萬元的辦公樓購置和使用不合規。
三峽辦2006年12月以信訪用房為名,投資1800萬元購買了總建筑面積為2251.1平方米的房產,實際由所屬自收自支單位三峽出版社無償使用。
(六)未經招標將3個工程監理項目直接交由所屬咨詢中心承擔,涉及合同金額257萬元。
2008年至2009年,三峽辦未按規定進行招標,將三峽工程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試點示范項目等3個工程監理項目直接交由無相應資質的咨詢中心承擔,合同金額257萬元,已撥付資金72萬元。
(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32.14萬元支出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三峽辦2009年部門預算中,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表;實際執行中,對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復印機、計算機、電子數碼產品等辦公用品支出32.14萬元,未實行政府采購。
(八)未按規定執行項目預算30.05萬元。
2007年,三峽辦從三峽基金中撥付所屬三峽出版社30.05萬元,用于出版《中美研究開發長江史料》,并約定于2007年底完成,但至審計時尚未出版,資金閑置。
(九)未糾正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涉及金額900萬元。
2005年3月和2006年4月,三峽辦以三峽水庫生態與環境保護監測用船的名義,將水質保護專項資金900萬元撥付湖北省移民局建造了一艘接待用船。審計署2005年審計中曾指出這一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但此次審計發現,三峽辦并未糾正,該船在功能設計上沒有安裝用于水庫和環境監測的儀器和設備,實際仍為接待用船。
(十)所屬咨詢中心違規承攬監理業務500.69萬元,將168.83萬元資金存放在法定賬簿外。
1.2005年至2009年,該中心在未取得監理資質的情況下,先后與11個關聯單位簽訂了金額共計500.69萬元的17個工程監理合同,實際收入310.20萬元。
2.2006年至2009年,該中心以虛增印刷品數量和編造虛假會議等方式,套取現金148.47萬元存放在法定賬簿外,還將房產出租收入20.36萬元存入個人賬戶。其中40萬元以現金形式上交三峽辦,用于發放職工節日補貼;余款送給了向其輸送項目的單位或相關個人。
(十一)所屬三峽出版社將出版印刷費92.64萬元轉移至該社下屬公司。
2007年至2008年,三峽辦與三峽出版社簽訂了出版《長江三峽工程稽察工程文件匯編》等4部匯編的委托合同,出版印刷費92.64萬元由三峽辦直接撥付到該社和本社職工共同出資成立的北京集榮文化有限公司,由該公司承擔出版業務,未納入出版社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三峽基金中安排一般工作經費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部門所需正常工作經費;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將收入存放所屬單位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辦公樓購置和使用不合規的問題,要求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妥善處置;對未經招標將工程監理項目直接交由所屬單位承擔的問題,要求落實招標程序;對未按規定執行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收回閑置資金,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糾正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好監管船功能及管理等事項;對咨詢中心違規承攬工程監理項目并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要求停止違規行為,清理已收取的監理費用,清退已發放的補貼;對轉移出版印刷費至所屬公司的問題,要求清理公司,收回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三峽辦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顚S?;建立健全各類管理制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峽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三峽辦高度重視,以“狠抓審計整改、擴大審計成果”為主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制定了8個方面的整改措施。已收回存放在所屬單位的結余資金;對轉移專項資金至外單位獲取利益289萬元以及違規使用專項資金1804.50萬元等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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