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品味,抑或壞品味
1889年5月15日,當古斯埃夫·埃菲爾為慶祝法國革命100周年紀念活動而設計的埃菲爾鐵塔在巴黎賽納河畔的戰神廣場聳立起來的時候,因其用材獨特、造型奇異而遭到了眾多法國人的抨擊和責難,被稱為“螺栓固定的鐵皮柱子”、“空殼的蠟燭臺”,但現在,這座324米高的A字型鋼鐵巨人已經成了巴黎的靈魂。
沒有什么能像品味這個東西一樣奇妙、變化多端、難以界定?,F象學的創始人——18世紀蘇格蘭哲學家休謨說過,品味不過是一種抽象的社會學意義上的虛構。以媚俗(Kitsch)為例。評論家哈洛德·羅森伯格(Harold Rosenberg)給媚俗下過一個受到許多人認可的定義:“已經建立起規則的藝術;有可預期的受眾,可預期的效果,可預期的報酬?!睋Q句話說,媚俗就是描述那些能引發固定和模式化情感的主題和事物(比如兒童、鮮花和草地);媚俗的事物和主題總是毫不費力就能被指認出來(比如自由女神像);媚俗不能豐富人們的聯想和認知。
許多年來,媚俗一直受到譴責、貶低,你甚至可以用媚俗來形容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大陸(大家都知道指的是哪一個大陸)。但在今天,媚俗藝術(kitsch art)早已成為了一種主流藝術。美國現代藝術大師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從觀念上打破了高級藝術與低級藝術之分,他在上個世紀60年代創作的作品《瑪麗蓮?夢露》堪稱波普藝術的經典。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曾經如此評價說,安迪?沃霍爾改變了后來的美術“文本”。
同樣的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意大利的設計界也興起了兩股前衛運動,分別是激進設計運動與反設計運動。反設計運動還特別提出了“壞品味”的口號,這種口號其實是一個反諷的口號,就像“反設計”也是一種反諷的命名一樣。因為,此時所強調的追求“壞品味”,其實是反對現代設計所推崇的“好品味”,此時所強調的“反設計”,其實是反對美國市場經濟高度滲透的設計產業及設計品味。
在品味成為一種消費品的時候,在時尚圈中,媚俗更是成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風格。荷蘭新銳設計師Frank Tjepkema以知名品牌為創作元素,拼貼成金光閃閃的十字架項鏈,隱喻現代人崇尚名牌、仰賴名牌的拜物心理,還取了個異常響亮的“金光閃閃名牌項鏈”(Bling Bling Medalion)的名字。這位設計師幽默、犀利甚至簡單到單槍直入:“既然愛名牌?就讓你一次掛個夠!”
曾經看過一則時尚評論,作者說Prada 一直以來努力經營壞品味,而且那是一種昂貴的壞品味。假若不是放在當代,我們為什么竟能接受鮮粉紅的男裝、深藍配咖啡色,而不是嗤之以鼻?Prada的女設計師Miuccia Prada在一次接受采訪的時候,如此回應對Prada的品味指責:“在我看來是好品味的設計,在許多人看來卻是可怕的品味,是化神奇為腐朽。但有時候,當我認為自己做了一個品味不佳的設計時,確是有人彈有人贊。如果你有一雙訓練有素的眼睛,你會發現時尚的選擇余地其實非常大,存在各種組合,存在各種可能性?!?/FONT>
讓一代人感到震驚的壞品味總是成為另一代人的主流品味,或者在一個國家被視為有收藏價值的好品味在另一個國家則被看成毫無價值的垃圾。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女人露出腳踝被認為是非常沒有品味的事情。在當時清教徒式的社會氛圍下,這種品味甚至被發揮到了極致:有些貴賓休息室甚至把鋼琴腿都給包了起來。但在100年之后,英國著名服裝設計師維維安?韋斯特伍德(Vivienne Westwood)因為倡導內衣外穿(underwear as outerwear)、設計了迷你克瑞妮(Mini-Crini)而成為20世紀英國最偉大的服裝設計師。她最著名的設計作品在本質上都是對維多利亞時代穿著的一種嘲諷。
安德烈?庫夫瑞奇(Andre Couvreges)在40多年前推出足蹬厚底靴(go-go boots)以及魯迪?捷爾瑞奇(Rudi Gernreich)推出的透明上衣以及上空游泳衣都曾經震驚了時尚界,被斥責為壞品味的代表。但在五六年前,厚底靴從日本開始再度流行,已經說明了大眾品味的改變。
在1966年的時候,法國服裝設計師伊夫?圣洛朗(Yves Saint Laurent)推出了女式長褲,當時,有些餐館甚至明令禁止穿著此種服裝的女士進入餐館。圣洛朗并不是第一個面臨這種尷尬的設計師。在上個世紀30年代,當女子網球冠軍莉莉?德阿芳茲(Lily d’Alvarez)穿上可可?香奈兒(Coco Chanel)的死對頭埃爾沙?夏帕瑞麗(Elsa Schiaparelli)為她設計的一條裙褲參加英國網球賽時,曾引起觀眾的極大憤怒。甚至就在幾年前,大多數人還認為露股溝還是一件非常沒有品味的事情,但是隨著低腰褲的大行其道,露股已經成為了時尚的主流之一部分。這股露臀緊身褲風潮,正是來自英國的時尚頑童亞歷山大?麥克奎恩(Alexander Mcqueen)。
尼采曾說,品味同時是天平,被秤物,也是稱量的人。換句話說,一個有品味的人,不但是判斷的主體也同時是判斷的客體。我們大多數人應該都有過這樣的愉快體驗:一走進某人的家,就立刻感覺到舒適。房子裝飾的格調讓我們賞心悅目。我們稱贊女主人的“高品位”,其實我們也在夸獎自己,因為我們注意到了并且非常欣賞這種品味。當審美判斷力以品味的方式被宣告出來的時候,所揭示出來的事實上并不是觀賞客體的好壞,而是一種美學的“我”之社會展現,品味判斷以我是誰之名決定我喜歡的。換句話說,在美學上“好的東西”與倫理上“我是誰”之間,有著一種相互的僭位。
品味做為感知的主體,其實是一個非常激進且暴力式的自我,介于“我喜歡”和“我不喜歡”的美學判斷之間,完全沒有任何商量、討論或妥協的空間。不論肯定地宣稱“這是我的品味”或否定地宣告“這不是我的品味”,品味都無須任何理由和解釋,更不用任何論點說服別人。
法蘭西學院社會學教授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進行過社會品味美感判斷力的研究,其中有一個頗為有趣的例子,是不同階層的受訪者對一張老婦人手的照片的觀感。調查顯示,受訪者的社會階級愈高,對這張照片的接受度也就愈大,也愈強調這張照片的美感價值:工人階層的受訪者對這雙手身沒有什么聯想,更談不上美不美;中產階級的受訪者則有將其道德化的傾向,發出類似“啊,這雙布滿皺紋手的主人真可憐”的感嘆;屬于上等階級的受訪者,傾向視這雙手為某種藝術象征,且將其與文學,繪畫,雕刻等等作品聯想一氣。
布迪厄認為,品味的最大功用便在區隔階級的不同,當某種好品味不斷被模仿復制,或者一般平民大眾都能消費后,便轉而成為壞品味,另一個好品味則相應而生,沒完沒了,如階級區隔。所以品味和面子、榮耀、信譽、聲望一樣,都是一種象征性價值的投資。品味被有的人拿來確保一種支配的形式,一方面維持社會層級的劃分,另一方面通過歸屬、相似于高層級者的情感,做為在社會層級中晉升的形式。
品味本身確有高低優劣之別。然而,這正是生活在一個開放社會里的趣味,再壞的品味都應該容許存在。一個健康多元的社會,頂多讓壞品味孤獨,卻不會有一個最高指導者,可以指著一本書或者一個人,稱它為壞品味,令它從世界上消失。正如法國著名的奢侈品味巴黎世家(Balenciaga)的設計師Nicolas Ghesquiere 所說:“我沉醉于追尋何謂好品味與壞品味。被評定壞品味的東西有時會發現當中充滿趣味性。如果每一件事都是呈完美狀態,這豈不沉悶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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