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胡家源/文 繼尾號限行、搖號限購之后,北京正準備對機動車再度“動刀”。近日發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稱,北京市相關部門將研究征收交通擁堵費,意在提高用車成本、降低用車強度,目的是清潔北京的空氣,防止霧霾天氣卷土重來。
早在兩三年前,“征收擁堵費”就曾在北京諸多治堵方略中曇花一現,如今舊事重提,能不能起到凈化空氣的作用仍是兩說,人們首先看到的是公權力數年來以公共利益之名對私權利層層加碼的擠壓和限制,上述消息甫一亮相即遭輿論口誅筆伐也正緣于此。
公允地講,以北京目前機動車保有量和交通擁堵現狀為前提,無論是正在執行的尾號限行、搖號限購,還是擬議中的擁堵收費,都經歷過或即將經歷至少是形式上的聽證程序環節。但問題在于,令民眾讓渡自己部分私權利之余,公權力應該做些什么?
首先,政府需要彌補民眾讓渡權利所導致的不必要損失,這是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對公權和私權界限的劃分。早先北京市曾提出要補償民眾因限行未使用路權而多交的養路費,當時敲定的數字大致為幾十億,但由于2009年燃油稅改革,養路費被納入稅收體系,最終不了了之,至今相關部門也未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補償方案,甚至連說法都沒有了,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倒退。
其次,政府應該積極履行職責將民眾所付出的代價最小化。具體到北京治堵,一個共識是:限行、限購以及實施擁堵收費,均是為了完善公共交通體系,并為建立替代私家車的出行方式爭取時間。但北京的公共交通完善程度遠遠比不上東京、倫敦等實施擁堵收費的國際大都市,目前的建設速度甚至比不上同為國內大都市的上海,地鐵公交覆蓋面積不夠,公共交通出行困難。既然公共服務無法做到與國際接軌,也并非國內領先,又怎么能要求民眾再次付出代價,在收費問題上欣然接受“超前”的一步呢?
毫無疑問,政府的公權力來源于個人私權利的讓渡,如果公權力無法做到對私權利的尊重,甚至極度膨脹并完全凌駕于私權之上時,私權利往往蕩然無存。因此,如果說限行、限購體現出地方政府在交通需求管理上的“懶政”思維,那么征收擁堵費則很大程度上是公權力在為自身制定政策的低效率尋找借口,甚至是在為進一步擴張權力鋪路搭橋。
且一旦涉及收費,必然有一系列技術細節和問題需要解決,比如收費區域內的人財物組織、智能化車輛電子收費識別系統建設,如此計算,地方政府不僅多了一筆進賬,還從此多了許多花錢的理由,收費本身帶來的利益甚至抵不上相關政府采購的一個零頭。這從今年上半年各地風起云涌的智能交通系統政府大采購熱潮中便可見一斑,其中,北京市以超過10億元的信號控制系統采購額位居第二。
此次政府將“收擁堵費”放在治理空氣的計劃文件里,或許能得到更多的贊同,畢竟干凈的空氣是人人都想要的,這還真是動了腦筋。但公權力一遇公共利益便向私權利動手的思維,不會迎來掌聲,先把公共交通做好,再把公務用車管好,再談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