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劉淄川/文 同一周里,北京市連續發生多起當街傷人殺人事件,7月17日朝陽大悅城發生了一起惡性殺人事件;7月22日西城區馬連道家樂福2層發生砍人事件;7月23日,北京廡殿路公交站一名男子摔死2歲女童;暴力正在像癌細胞一樣,蔓延四散,恐慌也隨之蔓延,人們都在問:“這是怎么了?”
出于同情,人們還在討論,有些施暴者采取了多少防范可能傷害的預防行為,然而,這些情節或許可能成為減輕其違法責任的依據,卻不能成為將其行為合理化的理由。不論如何,在公共場合采取的可能傷害他人的危險行為始終是違法的。在暴力的對象成為不特定的人時,任何暴力都失去了合理性。
有人說,暴力是弱者的武器,是弱者、受侮辱和受損害者獲得救贖的唯一工具。但縱觀歷史,暴力從未改善弱者的狀況,只是加劇了他們的痛苦。無論是劫富濟貧的羅賓漢故事,《水滸》里被逼上梁山囤積實力等待招安的豪杰,還是《打漁殺家》里手刃豪強快意恩仇蕭恩,都是文學想象所安排的理想情節。國家的實質是對合法暴力使用權的壟斷,這種壟斷隨著國家機器的完善而強化,絕大多數的私暴力使用者,都不免被鎮壓的命運。即使是極少數僥幸成功的暴力使用者,也會遭到暴力本身的毒害。
然而,很多施暴者面對的不只是具體的傷害者,而是一個堅固的、非人格化的體制,無跡可尋卻又無處不在,即使使用暴力也無可施力,所以他們把暴力針對的對象轉變成了不特定的大眾。并非社會所激起的仇恨卻需要由社會來承受怒火。暴力會鼓勵更多暴力,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里的人也會變得暴戾,更傾向于以武力解決問題,例如最近又發生的當街摔死兒童案件。
有人說有些施暴者鋌而走險的行為是為了求一個“公道”,但其實只要他們還有一絲求公道的希望,就不會采取這種行為。這種絕望之下的暴力行為已經沒有了任何功利目的,只是一種姿態的展示和情緒的宣泄。就像自殺一樣,很多時候并不代表軟弱,而是一個人在最后一次宣示自身價值,是維護自尊的最后抗議。生活在安全環境下的我們無法體會一個徹底絕望者的心情,也不能以任何理性化的理由來猜測暴力使用者的動機。
單子化的暴力本身并不能消解體制的惡,它其實是對體制的一種屈從,是對自身無力性的一種承認,也是對自身正當訴求的一種玷污,會使一種惡的體制增強惡性。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曾說:“暴力的終極弱點在于它是一種負向循環,它恰好產生它試圖摧毀的東西。暴力不會削弱邪惡,而是會助長邪惡……以暴制暴助長了暴力,讓沒有星星的漆黑之夜變得更黑。黑暗不能驅散黑暗,只有光明才能。恨不能驅除恨,只有愛才能。”金的精神導師甘地也認為,所有對他人的暴力都是對自己的暴力和對人類整體的暴力,因而是自我毀滅的,不符合生活的普遍法則。
所以在甘地等人看來,非暴力不是一種手段,而是目標和價值本身。暴力不是弱者的武器,它只是固化體制之惡與絕望,理性的、組織性的群體表達才是弱者改善自身處境的道路。但是私人的暴力需要被理解而非被神秘化,妖魔化。政府匆忙地把很多施暴者描述為精神患者,就像一個病人急于掩飾自己的病癥,把對方非理性化來掩蓋自己可能的過錯。在很多時候,私人暴力蔓延也是國家暴力濫用導致的后果。
現代國家徹底壟斷了合法暴力的使用權,除了正當防衛等極少數的例外之外,暴力都為國家所嚴格禁止。但如果國家以不正當的方式濫用其對暴力的壟斷權,如果不給暴力的使用加上法治的鎖鏈,使其接受公眾的監督,如果越來越多的普通人覺得國家暴力的運用不公正且不合理,他們就會產生更多私人暴力的沖動。在一個文明理性的社會,我們會看到國家暴力和私人暴力的雙重減少,其反面是二者的雙重增加,例如今天的敘利亞。
除了物理的、肢體的暴力之外,還有精神的暴力,每一次權力的作威作福,每一次城管毆打小販事件的曝光,每一次郭美美式的炫富,每一次公眾人物、電視節目對底層人群的嘲諷,都在加重弱者的屈辱感,激發他們產生更強烈的暴力意識。今天這種意識可能展現在網絡上,明天就可能展現在街頭。一個對主要由權力導致的貧富懸殊、階層固化狀況安之若素的社會是危險的。
我們生活在一個暴力導向越來越強的社會中,暴力因子彌散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只有這些私人暴力行為開始讓人拷問國家暴力不合理運用產生的惡果,我們才能阻止暴力癌細胞的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