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言詠 7月1日實施的修訂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寫入了新條款——“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赐蛘邌柡蚶夏耆?rdquo;。這一條被通俗地傳播為“‘?;丶铱纯?rsquo;入法”,在輿論中引起了極大的爭議。爭議的焦點在于:孝順父母,尤其是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屬于倫理情感范疇,能否由法律來約束?由法律介入情感,是否會“強扭的瓜不甜”?
這些問題確有可爭議之處,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層次。除此之外,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僅靠用法律約束個人的手段是否能解決當下的老齡化問題?
首先,我們要認清的是,如今我們已進入一個具有明顯“新時代”印記的老齡化社會。其特征主要表現為兩點:第一,與“父母在,不遠游”的舊傳統相對照,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離開家鄉向外闖蕩,城鄉皆如此。當留守的父母年歲漸長,“空巢”老人的種種難題就浮顯出來。據中國社科院2013年發布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中國60歲以上“空巢”老人的數量超過1億人,占老人總人數的一半以上。第二,如今漸近遲暮的老年人群體,相當一部分是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4+2+1”的結構讓他們“空巢”的幾率更大,所面臨的問題也更多。
在此背景下,倡導遠游子女多給予父母精神慰藉,合乎情理。但從大多數情況看,中國的子女不是無孝順之心,而是無孝順之力,他們無法承擔“?;丶铱纯?rdquo;的時間成本或經濟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說,僅靠約束個人是不夠的,還需要政府有所作為。政府雖不能強制企業給予員工“探親假”(一旦強制,勢必導致企業招聘時歧視外地員工的新問題),但它可以完善相關政策,讓子女能在老人愿意的情況下較為方便地接他們與自己同住。
這在本質上要求政府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破除以戶籍捆綁福利的條框。就拿對老年人至關重要的醫保全國統籌來說,現在,中國的醫保統籌基本是在市一級,省級統籌還在個別試點之中。在異地生病住院的老人,必須事先開出醫保異地安置的證明,先墊付醫藥費再回去報銷。更麻煩的是,開出異地安置證明后,在原籍住院就不能報銷了,除非再轉回去。這種非此即彼的模式對于并未完全放棄舊居住地的老人來說,無疑不具可操作性。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衛生部部長的陳竺曾承諾2020年一定實現醫保全國統籌,但今年3月,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又表示,醫保全國“漫游”尚無時間表。不管進展如何,中央政府都必須認識到,這是一場不能止步更不能倒退的改革,對于新時代的養老難題,“唯有改革,才能解憂”。在推行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很多城市做了有益的嘗試,比如,北京近日宣布可給居住半年以上的異地戶籍老人辦理優待證,在乘坐公交以及公園門票上享受與本地老人同樣的優待。這是值得鼓勵的改革方向,但需要向深水區繼續前進。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對房地產進行宏觀調控時要避免誤傷“改善型剛需”。這類購房者中絕大部分人的購房動機是滿足三代同堂的居住需求。但現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二套房貸款利率上浮、二手房售賣繳20%個稅等政策,實際上傷及了上述購房者。
其實,政府應該也完全可以利用政策鼓勵子女贍養老人。比如,在日本,凡照顧老人的子女,為擴大老人活動空間修建房子,可以得到低息貸款。在美國,贍養老人的家庭將得到稅收減免;如果子女為了照顧年邁或患病的父母而辭職搬回他們身邊,符合條件者可以得到相應補貼,以緩解其經濟壓力。
這些都是政府應有的作為。僅僅依靠法律約束個人并不能解決實質的問題,還需要政府用良善的政策引導良善的行為,用良善的政策獎勵良善的行為,這正是政府“有形之手”所須擔負的責任。唯有如此,“勞我以生,佚我以老”的愿景才可能實現,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戰略任務才可能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