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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爭議房產稅擴圍
    導語:

    杜濤

    繼“國五條”宣布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后,2013年兩會上,房產稅也還是熱點,是否擴圍房產稅試點成為中國未來房地產調控的晴雨表。

    自重慶、上海實施房產稅試點以來,關于第三個試點地區的傳聞此起彼伏,但湖南、湖北、北京等地入圍的傳言皆未成真。試點兩年,房產稅擴圍為何遲遲沒有實質性進展?

    與房產稅改革形成鮮明的對比,另一項重大財稅改革營業稅改增值稅進展順利。在稅制改革不斷推進的情況下,營改增帶來的減稅效果,對地方政府的財稅收入影響不小,未來房產稅能否在地方稅收體系中擔任主要角色?

    本報就以上問題采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孫鋼,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以及山東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李華。

    困局

    經濟觀察報:現在房產稅的擴圍遇到了一些困難,未來該如何推進,并且在現行的國情民意下,能讓大家安然接受?

    孫鋼:2013年,溫家寶總理到財政部視察,提出要研究房地產稅的改革,將保有環節和交易環節的稅都進行改革。按照上海和重慶試點的辦法,未來房產稅的征收阻力會很大,難度很高,這么長時間房產稅一直沒有什么動作,是制定部門吃不準用什么方案來增加試點。

    而對于房產稅來說,關鍵的不是該不該征,而是對誰征、征多少、怎么征的問題。對于地方政府來說,試點工作做得好不好,收入是否有所增加,會不會惹一身麻煩,這都是問題。不然怎么會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意出頭試點房產稅,所以說改進試點辦法很重要。

    比如北京市的房管部門雖然已掌握了商業房屋的信息,但對于北京大量的央產房、軍產房的房屋信息,北京市并沒有掌握,不能只對老百姓征收,其他的就不征收吧。所以未來哪些可以征稅、哪些可以免稅,以及如何征稅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然老百姓會有很大意見。

    房產稅不管怎么征收,都要堅持公平的原則,量能負擔。負擔能力高的高征稅,能力低的少征稅。

    楊志勇:關于個人住房房產稅,總是有一種“想要就可以有”的邏輯,似乎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開征與否及開征時機純粹是由政府決定的,這種稅收理念與法治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稅收不僅要公平,還要說清為什么收。

    個人認為,政府沒必要一直盯著房產稅不放,房地產調控問題也不是房產稅所能解決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對某些人來說是一種誘惑。畢竟肉已擺在那里,饑餓填飽肚子的本能必然驅使某些人積極推動個人住房房產稅。在這樣的環境中,我們就更應穩步前進。

    對個人住房房產稅開征所可能引發的問題,不能不小心謹慎。即使社會同意開征個人住房房產稅,地方政府仍然要三思而后行。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有那么好收嗎?人民愿意納稅,政府就一定能做好嗎?如果納稅人問政府,錢到哪里去,那么在政府信息公開程度不夠的環境中,地方政府能夠給出人民滿意的答案嗎?

    李華:中國房產稅在推進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中國土地所有制帶來的問題、有長期歷史積存的原因,也有投資結構層面的不利,還有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淡化等等。對此,國家需要在一些導向性的問題上加以明確,包括開征房產稅的目標、征收房產稅的原則,在此基礎上科學設計房產稅征收方案并搞好配套措施,并對此加以廣泛宣傳。

    從中國的國情民意上看,房產稅的開征需要充分考慮征收起點、計稅標準、稅負輕重并且向社會公布新增收入的使用方向,以取得社會認同、減少征稅風險。

    經濟觀察報:在很多人看來,房產稅兩年來試點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甚至因此引發了對于征收房產稅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和態度,怎么看待這種分歧?

    孫鋼:房產稅一直都存在,只不過以前對于居住房屋是免征稅的,關鍵是怎么征。對于房產稅,需要明確的是:第一,稅是一直都存在;第二,世界各國都在征收房產稅;第三,這對地方政府來說是一大稅源。

    房產稅牽扯面大,假設只是對一部分房屋比較多的業主以及高檔房的業主征收,百姓是不會反對的。但在上海和重慶試點,采取既往不咎,只對增量征稅,不對存量征稅,是不合理的。還要想好怎么設計稅率,征收辦法。

    楊志勇:許多國家和地區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但這不是中國也應該有此種稅收的理由。土地批租學香港,結果是地價推高房價,房價高高在上。個人住房房產稅如果再學香港,居者將不堪其負。理由是,香港地價高,房價高,還有房產稅,但香港地區的稅負水平較輕。要學,就應該系統地學,否則只取制度片段,必然徒增國民負擔。

    房產稅自古就有的原因,更不應該成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存在的理由?,F代社會已經有了好多過去沒有的稅種,為什么還要延續過去的做法?即使未來要開征個人住房房產稅,這也應該是一種現代的房產稅,和過去房產稅的意義不相同,這樣的房產稅對應的是地方公共服務,經常是要公民和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商量著來的。但現在很多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在相當大程度上還要依靠上級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而不是地方自己的稅源。

    李華:在稅收的開征問題上,應不應該和能不能夠是有區別的,前者針對征稅目的,后者多從技術角度來探討,稅收政策的制訂中需要把這兩個問題結合起來考慮。房產稅的征收也是如此,既需要考慮我們征收房產稅的必要性,也許要考慮技術層面的可能性。

    盡管從國際上看房產稅是多數國家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且房產稅可以影響房產的價格,但是更重要的是應該看到房產稅是在國民經濟循環系統中對資本存量或保有財產的課征,從征稅的原理上講是應該征收的,只是在技術層面上需要深入探討,不能倉促地全面推進。

    同時應該明確到房產稅開征的政策目標或目的,從短期來看,我們絕不能將房產稅定位于地方財政的主體稅種或調控房地產市場的良藥,不能寄希望太多,讓房產稅承擔太多的職能,而僅僅是把房產稅作為完善稅收體系、實行特殊調節的重要一環。當然,未來或長遠來看房產稅會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但這是一項長期的稅制建設。

    爭議

    經濟觀察報:在中國,房產稅被賦予了太多的意義,比如抑制房價和充實地方稅源。那么從兩年多的試點來看,對于中國一線城市居高不下的房價,房產稅能起到抑制作用嗎?

    孫鋼:稅收對于房價是有一定影響的,但這種影響和關聯的程度,要看房產稅的具體方案設計,對百姓征稅和對高檔住房征稅,對房價的影響是不同的。

    房產稅對于房價的影響不能泛泛而談,必須等具體的、正式的方案出來以后才能談。2003年到現在,至少從2005年算起,中國的房價一直是上漲的,上屆政府一直想通過稅收政策來調控房價,現在看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對于稅收的調控作用有些迷信了,而且出臺的稅收政策都是對賣方征稅,但是都被買方負擔,結果房屋價格越調越高,在現在房屋供給條件下,類似交易稅、房產稅這種直接稅種,都不會起到多大作用的。

    楊志勇:房價高低不能指望房產稅來調節,金融危機前發達國家大多都設有房產稅,但房價照樣攀升。如果商品房供給擴大問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那么房產稅只會增加購房者和居住者的負擔。在房地產市場發展岌岌可危的前提下,個人住房房產稅可能成為壓倒這個市場的最后一根稻草,但這不是決策者所愿意看到的。

    許多國家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那么中國為什么就要有呢?土地制度使然。既然土地國有,那么公眾完全有理由讓國有土地為國民作出應有的貢獻。有人會建議取消土地出讓金,或認為房產稅只有在取消土地出讓金的基礎之上才能推出這是不妥的。土地出讓金解決的是土地資源配置給誰用的問題。如果沒有土地出讓金,繁華地段的土地,誰不想要?這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無法取消的理由。

    但是,如果一定要在這樣的土地制度背景下設計個人住房房產稅制度,那么可以明確的是,中國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收負擔應該比大部分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要輕得多。后者稅率1%,前者就應該是0.5%或者更低。

    李華:既然我們將房地產定位于市場化的發展,那么從根本上講其價格還是由供需力量決定,其中的需求包括將住房作為耐用消費品和投資品兩大類型。稅收在其中的作用是通過成本變動調節供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價格,但是如果說完全靠稅收抑制房價是不現實的。畢竟供方的稅收可能轉嫁,但剛性需求會突破稅收的打壓而存在,甚至大舉爆發。

    經濟觀察報:除了抑制房價,房產稅還被寄予增加地方稅源的厚望。在土地出讓金日漸式微的當下,房產稅對于地方稅體系的重建,有什么現實意義?

    李華:房產稅在短期內的籌資作用還需要審慎的判斷,如果定位于特殊調節,那么籌資作用是有限的,但長期向好,甚至會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之一。

    同時,如果在開征房產稅的過程中對房地產市場的其他稅費制度作相應的調整,部分稅費逐漸淡出或漸減少,就會引發財政收入結構的優化,例如土地財政的短期效應等。

    楊志勇:解決地方政府收入來源有很多辦法。比如此前對鐵路運輸企業營業稅收入歸屬的調整。將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由中央收入調整為地方收入,同時鐵路運輸企業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實行分享,就是正確的一步。鐵路建設在地方,賺錢也在地方,沒有理由不讓地方分享收入。

    與此同時,既然中國政府收了如此多的間接稅,問題的關鍵是重新劃分不同級別政府的財政收入,通過商品稅制的再造,也可以促進地方稅系的構建。

    如果地方財政收入一定要靠房產稅,那么前提也是要減少間接稅,減少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費。技術條件只是個人住房房產稅出臺的起碼條件之一,并非充分條件。地方財政收入不足的問題,也不要只盯著房產稅,至少有兩種化解辦法:一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權和財力分布格局,中央讓渡收入給地方;二按是財權與事權匹配原則,地方政府少做事,一些不必要的事就不要做了。這也可以少花錢,且有助于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

    孫鋼:正在進行的稅制改革比如營改增,有人說會導致地方減收,這是支持用房產稅來構建地方稅體系的一個觀點。但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實施的是全部返還地方的做法,雖然地方政府為補貼部分企業稅負增加會有一定支出,但因為稅負減少會帶來投資企業量和稅收總額的增加,而且營改增現在只是觸動了營業稅的三分之一,所以地方的稅收并不一定減少。

    兩會提出要構建地方稅收體系,但是之前的財政工作會議和稅務工作會議都沒有提到構建地方稅收體系,說明這個問題還在研究之中,未來是按照稅種劃分納稅,還是按照納稅人分類納稅都不一定。但是沒有一個穩定的地稅體系,稅制改革是很難推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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