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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
未來十年對中國領導人最大的挑戰是反腐敗。中共十八大報告說到,如果腐敗問題不解決,可能亡黨亡國。民間有一種說法:“不反腐會亡國,反腐會亡黨?!碑斎?,這個說法可能過于嚴重。我的看法是腐敗問題不解決,是可能亡黨,但是不太可能亡國。反腐敗可能亡黨,但是也可能救黨,完全取決于我們怎么樣反腐敗。
反腐敗真正的兩難選擇是如何處理腐敗的存量,也就是如何解決已經發生的腐敗行為。如果我們不對過去的腐敗有一個了斷,反腐敗不可能成功。如果措施過于強硬,輕則政府官員可能會消極怠工,使政府處于癱瘓和半癱瘓狀態,重則導致政府官員造反,改革也沒有辦法進行。但是,如果要了斷過去,老百姓應該不會答應。這就是兩難選擇。
我們能否走出這個兩難選擇,既取決于領導人的智慧和膽略,也取決于普通民眾的理智和耐心。最近吳思、李永忠等學者提出有條件特赦這樣一個思路,我今天講的也是對他們的一個呼應。事實上,我在十年前也談到過這個問題。
一
從宏觀上講,過去十年中國的腐敗,最重要的是兩個變化。第一個是從創造價值的腐敗走向毀滅價值的腐敗。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所謂“腐敗”,很大程度上是民間從政府官員手里面贖買權利,通過這種贖買使得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原來只能國有企業使用的資源,現在民營企業也可以使用,他們創造了更大的價值,推動了經濟增長。
但是,現在的腐敗已經不是這樣的腐敗,而是政府官員濫用權力尋租,特別是本來已經釋放到民間的權利又被收回,使得資源配置更沒有效率。八九十年代的腐敗是與體制改革相關聯的腐敗,腐敗的過程當中,也釋放了政府手中的一部分權利。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腐敗也推進了中國的市場化改革。而過去十年的腐敗是與體制倒退相關聯的腐敗,腐敗變得越來越嚴重,但是體制離市場化程度反而越來越遠。八九十年代的腐敗,是商賄賂官的腐敗,而過去十年的腐敗,很多已經變成了官賄賂官的腐敗,我們叫“買官賣官”。當然商業賄賂官員仍然存在,但比起買官賣官,商業賄賂可能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
第二個是反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大,但是,腐敗也變得越來越嚴重。我搜索了一下“百度新聞”各年包含“反腐敗”這個詞的文章,2003年時總共11900篇,2004年上升到76200篇 ,2005年 73330篇 ,2006年106000篇,2010年246000篇,2012年已達861000篇。人民網上“反腐敗”的文章也有類似的增長趨勢。十六大以來,已經有70多位省部級官員落馬了,都是因為腐敗問題,或者與腐敗相關。大家算一下,平均每年有七八位省部級干部被抓,這在歷史上、在任何一個國家也是少有的。
舉個例子,河南省交通廳先后四位廳長都因腐敗落馬,第一位落馬在1997年,查實的受賄金額是30萬元,第四位2011年11月被抓,受賄金額3000萬元,14年間增加了100倍,年平均增長率39.8%。而這個期間,中國人均GDP的名義增加率是12.9%,受賄金額的增長遠高于GDP的增長。當然,這只是一個特例,但就我觀察,這個例子也許代表了腐敗嚴重程度變化的一個基本趨勢。
新一代領導人對反腐敗非常重視,其實上一代領導人對反腐敗也非常重視。學者、政府高層先后提出很多反腐敗的措施,這些措施大體歸結起來有這樣幾條:第一,加強監督,提高腐敗行為被發現的概率。我們知道,如果100個人腐敗,只有一個人被抓住,這種威懾力很低,如果有50、60個被抓住,這樣威懾力就比較大。第二,要有新聞自由。只有有了新聞自由,才能發揮民眾對政府的監督作用。第三,要提高懲罰的力度,即能夠使接受賄賂的腐敗官員真正感到害怕。第四,提高政府官員的合法工資,也就是“高薪養廉”?,F在官員之所以腐敗一個原因是他們的名義工資,或者叫官方定的工資太低,他們不得不用額外的收入補貼自己。第五,官員財產公示。這一點最近談的比較多。第六,通過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官員的道德水平。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怎么使得官員臉皮變薄一點,現在的官員臉皮太厚。第七,減少政府部門的權力?,F在政府的權力太大,如果能夠減少政府的審批權,減少政府分配資源的權力,減少政府制定產業政策的權力,減少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那么,腐敗可以大大減少。第八,真正實行民主與法治。
應該說這幾個措施已經比較全面地概括了我們所能采取的反腐敗措施。如果我們是在建立一個全新的政府,或者政府的規模很小,又或者是現在的腐敗不是很嚴重,這些措施對于預防腐敗是有效的。但是,現在不是這樣,我們是在現有政府的基礎上進行反腐敗,有些措施即使聽起來好,實際上很難實行。比如說高薪養廉,我們有這么多的政府官員,權力又那么大,省部級官員10年已經抓了70多個,也只占官員總數的一小部分。這么龐大的政府,高薪養廉是養不起的。
這種情況下,上述這些措施的效果就非常有限了。之所以有限,最重要的就是現在的腐敗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胡星斗教授根據最高檢察院的報告推算2009年縣處級官員腐敗的比例48%,廳局級干部40%,省部級33%。這個數字大家可以懷疑,但是就我的直觀判斷來講,也許有點保守,按照現在的腐敗標準,我覺得政府官員里面,能經得起查的不多。也許你沒有接受現金的賄賂,但是你收過人家一塊手表,或者接受過一幅名畫,或者買房子的時候接受過優惠,或者你的孩子在國外讀書的時候得到過人家的資助。所以,真正能經得起查的很少,只是不查而已。
民間對腐敗非常痛恨,但是我覺得好像是抽象地談起來很痛恨,而具體到某一個人出問題了,很多人反倒表示了極大同情,說“這個人怎么這么倒霉”。其實民間的這樣一種矛盾心理,表現了人類本性中的一個公平概念,也就是某一種行為,好多人都在犯,但是只有少數人受到懲罰,人們會認為不太公平,人們也會提高對這種行為的容忍度。
其實對于腐敗行為,真正的懲罰是兩種機制:第一種是法律的機制,第二種是聲譽的機制、輿論的機制。過去,某一個人因腐敗被抓起來了,坐牢了,這是法律的懲罰。同時,周圍的人都看不起他,這是聲譽的懲罰。但我們看到今天好像不是這樣的,一個腐敗官員被判刑之后,反倒得到更多的同情,有很多人在幫助他的孩子,幫助他的老婆。這本身就反映出可能現在抓起來的腐敗官員僅僅是腐敗官員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很可能還不是腐敗最嚴重的那部分人。
二
所以,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我們如何處理腐敗的存量。有兩種思路:一種思路是算老賬,追查到底;另一種思路是算新賬,既往不咎。當然它們的準確含義我們還可以討論。
看一下算老賬所面臨的問題,過去10年的經驗證明,像現在這樣的算老賬式的反腐敗,盡管看起來力度已經很大,但是與腐敗的普遍程度、嚴重程度相比,可以說蜻蜓點水,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過去10年,反腐敗的措施并沒有真正在腐敗分子當中形成一種威懾,很多官員腐敗,就像買股票,或者買彩票一樣,碰運氣,運氣不好,被抓了,算自己倒霉;運氣好,就逃過去了。還有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反腐敗可能變成權力斗爭的工具,抓不抓你,可能不在于你腐敗得多嚴重,而在于你是聽話還是不聽話,你是否跟對了人。這樣的話,落馬的腐敗官員其實不一定是最嚴重的腐敗官員,甚至不一定是真正的腐敗分子。
我曾經接觸過一個案子,一個相當廉潔的官員,得罪了黨委書記,七湊八拼,湊了4萬塊,包括別人給他孩子的壓歲錢,判了4年。在我所知道的案子中,類似的案子其實真的不少。而且這樣一個權力斗爭博弈具有“先下手為強”的特點,先下手就變成腐敗官員的最優策略。進一步,這樣的反腐敗可能還使得腐敗更為嚴重。如同殺人滅口一樣,殺了一個人,害怕被知情的人舉報,就繼續殺人。腐敗也有類似的問題。如果錢不足以買通比你大的官員,這時候沒有人保護你,很可能落馬。但如果你行賄的金額很大,買通的人很多,這時候你反倒變得安全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現在的輿論反腐。特別是十八大以來,輿論反腐起了很大的作用。盡管我們現在沒有真正的新聞自由,但是有了微博,使得每個人都可以變成一個媒體,對腐敗現象產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靠微博反腐也存在很多問題。一個就是可能侵害人權,因為微博上的信息很多是不負責任的,微博反腐可能有侵害個人隱私權的問題,也可能被人利用,即變成我前面講的權力斗爭的一種工具。
我們要特別注意防止微博反腐可能產生的輿論暴力,因為一個人無論你干凈不干凈,一旦輿論說你不干凈,可能就是有口難辯。特別是現在的情況,因為大部分官員屁股底下都不干凈,所以沒有人愿意站出來替他人說一句公道話,只要一個人被媒體曝光,上級就趕快把他“推出去問斬”,這可能會形成一些冤假錯案。另外,有時候這樣做也違反了法治精神,包括大家最近看到的重慶“艷照門”事件,這樣一個艷照是在引誘欺騙下拍攝的,取證本身就是違法的,但是現在反腐當中已經不考慮取證程序的合法性。從長遠來講,這對建設一個法治社會是不利的。
當然,我們可以設想更大的反腐風暴。但是,我們能大到哪兒去呢?如果我們真的搞得很大,就會形成所有官員人人自危,消極怠工,也可能形成一個腐敗官員的聯盟。因為腐敗如此普遍,它一定是一個官官相連的網絡,保護別人就是保護自己,所以官員很可能會聯合起來對抗反腐敗的措施,最后政府就會癱瘓。政府癱瘓時,反腐敗是沒有辦法進行下去的,更不要談改革了。
另外,官員買官賣官的錢很多也是從企業收上來的,也就是幾乎所有的腐敗追下去都與企業家這個群體有關?,F在一些企業家沒有安全感,一個原因是對未來沒有信心,害怕像發生重慶那樣的所謂“打黑”,實際上是“黑打”,任意地剝奪私人財產。另一個原因是擔心算過去的老賬,包括由反腐敗牽連出來的賄賂行為。這樣導致民營企業家,甚至國有企業的官員都開始移民,沒有人真正愿意在中國經濟中投下更大的賭注,更沒有人愿意搞創新,這時候失業率就會增加,民眾的不滿又會提高。所以,這對政府是一個更大的挑戰。
誰來反腐?如果我們承認腐敗是如此普遍,那大致來講,很可能反腐的官員本身也未必是干凈的官員,他們有多大的力度敢反腐?因為反得越深,把他們自己也牽連出來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我想更大的反腐可能性比較小,如果強行實施,也可能帶來比較大的成本。
另一種可選擇的辦法叫做不算老賬算新賬,不往后看往前看,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吳思、李永忠等最近提出的有條件的特赦。按照吳思的觀點,通過有條件的特赦,換取官員擁護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李永忠認為,如果算老賬,問題會越來越多。當然,我想他們只是提出一個基本的思路,具體措施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事實上,國際上已經有好多經驗,包括香港地區也有很多經驗,發達國家有,發展中國家也有,幾乎所有原來腐敗嚴重的國家,在反腐的過程當中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我個人的建議是,以十八大為界,十八大之后不再腐敗的官員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繼續腐敗的官員新賬舊賬一起算。所以,也不是說都那么很容易過關。同時,要啟動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和注冊,接著要研究超過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沒收,還是設立特別稅,交稅之后就歸他們自己。
但是,必須堅持的一個原則是,如果你不說實話,你就應該受到懲罰。比如你有10套房子,你公示的時候只說2套,一經查實,另外8套應該全部沒收,也就是政府官員在這個時候不說真話要冒更大的風險。當然,也可以施行自愿公示,不愿意公示的官員離開政府崗位。在這樣做的時候,同時要加強我前面提到的那幾項反腐措施,包括減少政府的權力,實行新聞自由,加強輿論監督,還有更為長遠的就是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和一個民主體制。當然,在政府官員的權力受到約束的情況下,政府官員合理的報酬也確實應該提高。
三
但是,這樣的措施面臨巨大的挑戰。第一個挑戰就是如何化解民眾的不滿。民眾會認為這是相當不公正、不公平的,憑什么這些腐敗分子就可以輕易豁免。這種不滿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第二個挑戰是怎么使得這個政策本身變得可信。因為任何政策,不可信是不會有效果的。
首先,怎么求得民眾的理解。我們必須告訴大家反腐敗的目的是建立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而不是為反腐敗而反腐敗,更不是為了殺人。殺再多的人,抓再多的官,如果我們未來的政府仍然有像現在這樣嚴重的腐敗,那我們可以說沒有取得任何成就。
其實,有條件特赦就像資不抵債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一樣,即使對債權人而言,免除一部分債務讓企業活下來,也總比拖死好。當然,我們人類有一個弱點,我們經常注意了手段,忘記了目標,就像我們賺錢一樣,本來賺錢是為了活得幸福,但是我們經常為了賺錢而犧牲幸福。我們反腐敗當中同樣要避免類似的問題,不能只注重手段,忘了我們的目標。
還應該看到,過去的歷史真的相當復雜,體制不合理是腐敗現象普遍化的主要原因,我們看到一些被抓起來的官員得到當地老百姓的同情,因為他們覺得這些人真是干事兒的人,那些不干事兒的人反倒沒有被抓起來。
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進行全民大討論,因為這對中國的未來太關鍵了。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全民公決投票,像阿根廷等國家就做過這樣的措施。政府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然后全民投票,同意還是不同意,我們可以規定一個比例,比如50%以上的人認同,我們就做,如果大部分人不認同,我們就不要做。我也相信,如果我們有周全的設計,政策在實行1~2年之后,民眾就會認識到它的好處。當老百姓看到腐敗現象大大減少,政府服務大大改進的時候,他們就會更能夠理解這樣一個政策的好處。當然,這要求老百姓有一定的耐心。
可信性問題怎么解決?靠政府出一個紅頭文件恐怕不行。政府的政策多變,經過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其可信度還是大大高于政府的紅頭文件。所以,我建議可以通過全國人大立法的方式保證這樣一個政策的可信性。同時也可以搞試點,可以選擇幾個縣,或者幾個市,取得經驗,再在全國推開。
這樣一種有條件的特赦政策,我把它叫為“理性的寬恕”。寬恕是我們人類具有的偉大美德之一,基督教講贖罪,佛教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中國人也有寬恕的文化。但是,我說它是理性的寬恕,不是無原則的寬恕,不是為寬恕而寬恕,不是為顯示寬宏大量而寬恕。理性要求我們在評價一種變革和政策的時候必須超脫自身的定位、身份、利益,必須學會換位思考。理性也要求我們在評價一種變革政策的時候,必須考慮政策的可行性,而不只是考慮我們的主觀愿望。理性也要求實施一項變革政策時,必須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不應該過多地糾纏于歷史的舊賬。
南非圖圖大主教在曼德拉當選總統以后,說過這樣的一句話,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我在這兒加上一句話:沒有理性就沒有未來。如果我們不能夠理性地處理我們現在面臨的腐敗問題,如果中國的反腐敗不能走出我剛才講的那樣一個兩難選擇,我們將被持久地鎖定在腐敗陷阱當中不能自拔,中國不可能有光明的未來!
(本文為作者2012年12月19日在經濟觀察報·2012年度觀察家年會暨第二屆中國改革峰會的演講稿,已經作者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