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平
組織考察借機公費旅游、大操大辦豪華年會、濫發年終福利……每到歲末年初,這類新聞報道總是會集中出現在公眾面前,“有錢不花,過期作廢”,如何花錢成為了各單位頭疼的事。
據財政部數據,2012年12月份,全國財政支出20817億元,占全年支出的16.6%??v觀近5年來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年底突擊花錢可以說是每年的“規定動作”。2007年年底突擊花掉1.2萬億元,2008年年底突擊花掉1.5萬億元,2009年年底突擊花掉2萬億元,2011年底突擊花掉的錢居然已膨脹到3.5萬億元。每年12月的財政支出都大大超出前面11個月,成為名副其實的突擊花錢月。
年底突擊花錢,從預算編制來看,并不違規,因為突擊花掉的錢都是預算內的。既然是預算內的錢,為何都集中到年底使用?這和我國現行的“12月關閘、來年4月開閘”的預算管理有關,一年的預算只允許用8個月的時間花,年度支出進度慢導致很多本該年初或年中花的錢拖延到12月份支出。
使突擊花錢愈演愈烈的另一個原因,是近年大量的超收收入加重了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以地方政府為例,年初或年度中間,各單位拿著項目向財政要錢,但地方財力有限,去除配套中央支出、保障房及義務教育的必需支出,財政已無余額?!暗取钡降谒募径然敬_認超收規模,地方財政開始給各單位追加支出。
事實上,我國預算制度是增量預算而非零基預算,今年的錢如果花不完,明年得到的錢可能就少了,在這種反向激勵機制下,中國的財政浪費幾乎成為一種潛規則。而歲末突擊花錢總是引來眾多關注,實質是公眾擔心政府部門突擊亂花錢,這些突擊花掉的都是政府通過征稅從百姓口袋里掏來的血汗錢。
近年來,財政部針對年底突擊花錢的情況,一直對中央部委提出預算執行均衡變動的要求。即財政部要求按序時進度支出預算資金,如每個季度支出25%,每個月支出8.3%。2012年1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更是發出通知,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各項通知嚴禁年終突擊花錢,但一方面是年年“堅決制止”,另一方面年底突擊花錢數額越來越大,可見各項通知并未“對癥下藥”。要想規避突擊花錢,在法律層面要加強立法,完善預算編制制度,改善以收定支、收支掛鉤的財政體制及“基數加增長”預算編制法,細化預算項目以及加強財政收支的透明度。人大要更多發揮自身的監督權,進一步加強對財政收支體制的監管。
此外,公眾對財政支出應有更多的監督權和發言權。對于整個財政制度而言,預算是起點也是重要的參照點,預算的詳細程度,是后期執行和監督的依據。財政支出更加透明,才能讓公眾真正了解年底突擊花錢的真實情況,打消公眾的顧慮和質疑,政府的突擊花錢才能不淪為突擊亂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