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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慶逆流及其教訓
    導語:所謂重慶模式,實際上是刻意把“大多數人”、“老百姓”定位于按經濟收入分層的社會下層,并以他們的當然代表自居,借助社會普遍的仇官、仇富情緒,操弄他們與收入較高階層和各級各類黨政官員相對立。

    經濟觀察報 童之偉/文 關于重慶問題,我前后寫過總共近20萬字的文章。我想重點講一下,我對重慶問題的認識過程,并在此基礎上簡要說說我們應該吸取的教訓。

    一、對重慶逆流從零星感受到系統認識

    對重慶逆流,我首先接觸的是一些看起來是孤立的案件,有一些零星的感覺。具體地說,我最開始關注的案子是李莊案,但我只是在觀察,沒有很系統的想法,也沒有表達意見。我第一個對之表達意見的案子是文強案,那時該案已到死刑復核階段。文強案我當時覺得奇怪,因為重慶公權力機構有法不依的情況很嚴重,他們太多的行為顯然違法。一個地方為什么要不擇手段把一個顯然罪不至死的人辦成立即執行的死刑?不可思議??!所以我就開始認真搜集這個案子的資料,從已經公布和我掌握的情況看,文強有罪,但他顯然罪不至死。后來進一步披露的情況表明,情況確實如此。

    我們法學人士從來不否定文強有受賄罪,但法律的要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刑事被告罰當其罪。所以,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依法律該處多重的刑罰就處多重的刑罰,不能人為強加人罪名,也不能非法加重刑罰,這對于任何人都是一樣。從偵查到審判,很多做法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當時是2010年6月,文強案已經到了復核的階段,我趕緊寫了《死刑復核,用法治原則給生命留下最后希望》,發表在《南方周末》。我從來不否認文強有罪,但法律對任何人都只能罰當其罪,依法顯然不該判死刑的你不應該把別人整成死刑。這是再明白不過的道理。但這個案子最終還是判了立即執行的死刑。

    法院適用刑法,要不要遵守憲法?當然得遵守憲法,但我根據已有的公開報道斷定他們違背憲法的規定。鑒于這些情況,我當時給三個最高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寫了信,寄送了《用憲法之光照亮打黑的路——向最高國家機關恭呈憲法意見》一文。

    緊接著就是李莊案。最初我只是關注李莊案,并沒有表達意見,后來當李莊被追究漏罪的時候,我覺得薄、王操弄司法實在太離譜,決心大動干戈研究這個案子,于是寫了篇標題叫《透徹的研究李莊案必須回答的150個問題》研究提綱。此提綱2011年4月21日發表在南京大學的費彝民法學論壇上。但很有意思的是,我發言剛講完,在茶歇的時候一個消息在與會者中間傳開:重慶有關檢察院已經撤回對李莊漏罪的起訴。

    再說說對唱紅的認識。唱紅到底有什么不對呢?應該說,公民有唱紅歌或任何其他歌曲的自由。但公權力機構無權運用公共資源運動式發動市民無休止地唱紅歌。從憲法角度看,首先,你憑什么投入龐大的公共財政資源和人力資源用于唱紅?誰做的決定?在本級人大是否通過了必要的預算?從這個角度來說,可以說他肯定是有問題的。另外,唱紅是他個人的愛好,他憑什么強加給全重慶人民?這從法律上說都是站不住的。

    這都是一些零星的感覺,但我后來把這些零星的感覺串起來思考,突然感覺重慶各種不對勁的東西是一個整體,是很系統的東西。不是犯了這方面那方面的小錯誤,而是有一個與改革開放以來中央一貫路線很不相同的錯誤體系。我覺得中央應該了解這些情況,他們實際上是在中共十七大外另搞一套。我們作為公民、作為黨員有義務把自己對重慶的看法說出來,所以我下定決心要把重慶問題系統地梳理一下。

    那之后我回到上海,在2011年夏天,差不多花了近3個月時間,包括整個暑假兩個多月,搞了一個5.6萬字的報告。這個報告首先說這種打黑做法是一種社會管制方式,不是一般性的問題,而是整體統治的方略。唱紅、打黑和所謂共富,這些倒騰式具體做法之間有內在聯系,其中作為抓手的就是打黑。重慶推行了一條劍指私營企業的刑事司法政策。這就是我當時的基本判斷,形成了《重慶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堆芯繄蟾妗钒阎貞c唱紅方面、打黑的方面、對待私營企業方面,以及書記個人獨裁、變相搞個人崇拜,還有曲解鄧小平共富理論的問題,集中做了研究。

    我于2011年9月9日將研究報告的全文、簡明和摘要三個不同版本,同時寄送呈交給了黨和國家最高領導層,以及中共中央書記處、辦公廳、研究室。另外,我給他們每個人都專門寫了信。

    二、重慶逆流的教訓

    重慶薄、王事件之后,我們對重慶逆流應該有系統的反思,要總結教訓。如果沒有反思、不總結教訓,這樣的現象還會發生,所以我到重慶去了一次,接觸了重慶的政法系統很多人和一些學術界朋友,我也得到了一些材料,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做了些有針對性的調查。

    我回來后進一步搜集資料,寫出了《風雨過后看重慶》,全文4萬多字,摘要版發表在2012年10月26日《經濟觀察報》。發表后,關注度看來還是比較大,反響不錯。

    我說幾點結論性看法:

    1.重慶逆流浸染著以“紅色”為包裝的民粹主義。這種民粹主義是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旗號下,以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的名義推行或宣揚的,因而具有了“紅”色的光環。而這種“紅”色光環,恰恰就是它能夠迷惑人、甚至讓人望而生畏、不敢挑戰的原因所在。“重慶模式”浸染在以“唱紅”為標識的紅色民粹主義意識形態中,所以,清算“重慶模式”首先要在理論上揭示它的反民主、反法治、謀特權內容和極端性質。

    2.重慶逆流背離民主。法治國家或法治社會的民主之“民”,乃該國或該社會的全體公民。民主的基本要求,是按多數公民的意志進行統治,但同時保護少數公民的利益,讓少數公民以批評多數公民決定或行為方式的形式參與民主進程。一般性談論維護多數人利益,否定保護少數人利益的必要性或為多數人利益犧牲少數人利益,本身是一種階級斗爭思維,不是執政思維、民主思維。它相對于民主思維而言,就是民粹思維。執政思維、民主思維的要求平等保護全體公民的利益,不分多數人與少數人,所不同的只在于保護方式:為平等保護全體公民的利益,民主的要求是按多數人的意見做決定或處理問題,同時保護少數人對多數人處理問題的方式或多數人的決定進行批評或表達反對意見的權利。

    所謂重慶模式,實際上是刻意把“大多數人”、“老百姓”定位于按經濟收入分層的社會下層,并以他們的當然代表自居,借助社會普遍的仇官、仇富情緒,操弄他們與收入較高階層和各級各類黨政官員相對立,這絕對不是在搞民主,而明明是在操弄民粹情緒,從而火中取栗,用違憲和違反執政黨紀律的方式實現個人政治目的。

    3.重慶逆流違背法治。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所有人、一切國家機關、各政黨和各社會組織,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至上的活動準則、遵守憲法、法律;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法律平等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利,不論其處于多數人位置還是少數人位置。但是,民粹主義卻拋開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最重要的憲法、法律標準,遇事不問其是否合憲、是否合法,反而整天把抽象的“大多數人”、“老百姓”“滿意不滿意”,作為他們施政和判斷是非曲直的根本準則。其實,所謂“大多數人”、“老百姓”到底是哪些人,誰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真“滿意”,也從來不是經過調查統計拿出的結論。

    它的反法治實質在于,它用“大多數人滿意不滿意”的一套詭辯,混淆合憲合法與違憲非法的界限。按其邏輯,“大多數人”只要自己滿意,可以讓少數人犧牲合法權利;國家機關隨時可用“大多數人”滿意或“不滿意”為理由,非法剝奪其治下任何個人的人身自由或民營企業的合法資產。而所謂“大多數人”的到底是真實的大多數,抑或壓根只是少數或極少數,那是從來沒有人說得清楚的,因為沒有公投,也沒有中立機構做過民意測驗,純粹是當政者張口就到、用起來無比方便的一個名詞。

    4.以紅色為包裝的民粹主義妨害民生。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明白,薄在重慶的搞法,看起來是走共同富裕的路,實際上走的是共同貧窮的路。迄今為止的實際情況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總量的飛速發展,主要得益于民營經濟、尤其是其中私營經濟的貢獻。如果我國在經濟有了較大發展成就的今日,馬上又折騰,用超越憲法、法律的革命方式劫富濟貧,搞新型打土豪分田地,變相向“一大二公”倒退,那么中國經濟必然在不久的將來遭遇停滯甚至倒退。所以,如果現在某市某省為了“大多數人”、“老百姓”一時“滿意”而用違憲違法、破壞法制甚至犯罪的手段對待私營企業家,變相劫掠他們的資財,最終受損害的一定是全體國民的根本利益,其中包括原來在特定時間和地點支持這樣搞的所謂“大多數人”、“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梢哉f,搞垮私營經濟或逼迫私營企業家向海外轉移資產和移民,實際上就是在走“共同貧窮”之路。這是從根本上危害民生。

    5.糾正重慶冤假錯案才能恢復全國民營企業家對前途的信心。隨意抓捕民營大企業家及其家人、通過刑訊逼供方式將他們判處重刑,并變相大規模劫掠他們的資財。這些行為是以執政黨及其領導下的國家機關的名義進行的,因而在全國范圍內極大地加劇了民營企業家階層的人們原本就存在的對自己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擔憂。據我所知,今日之中國,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家不相信憲法、法律和司法能夠保障其人身自由、私人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安全,其中有些人暗自焦慮,有些人如驚弓之鳥。在這種背景下,民營企業家階層出現了加速向海外轉移資產乃至舉家移民的趨勢。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個提法很好,比中共十七大報告的相應內容更具體、更豐富,對民營經濟更有利。中央做正確的和鼓舞人心的宣告,對于民營企業家恢復留在中國發展的信心是有幫助的,但僅僅用言辭宣告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實際行動。已經披露出來的信息顯示,重慶在薄、王當政時期制造的冤假錯案可能堆積如山,如果剛剛發生的大量明顯的冤假錯案得不到復查和相應處置,估計很少會有人相信國家最高領導層發出的實行法治的承諾。所以,重慶復查民營大企業家疑似冤案和糾正冤假錯案這件事應該盡快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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