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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荒唐的“限利”
    導語:限房地產商的“利”,很容易占據道德制高點,而其中隱含的邏輯是這樣的:地產商群體已被認定為暴利牟取者,而對他們的盈利限制,就可以降房價。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呂尚春 陜西省相關部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房地產利潤控制在10%左右,否則不準予銷售資格。

    限房地產商的“利”,很容易占據道德制高點,而其中隱含的邏輯是這樣的:地產商群體已被認定為暴利牟取者,而對他們的盈利限制,就可以降房價。

    限利,可以達到限價的目的嗎?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任何一個商品的價格,是由成本加上利潤、稅費三部分構成,政府要求限制企業利潤,那為什么不限制土地的溢價幅度,土地價格越拍越高,最后只有央企、大型上市公司、有實力的家族企業,能在拍賣棰前競價買地,而中小企業在高昂的地價面前紛紛出局,集體土地自由交易更是遙不可及。僅僅限利,土地成本越來越高,房價焉能下降?

    從商品房擔負的稅費來看,近年來,國稅總局不斷強化房地產稅項的征收強度,今年2月份,財政部曾公布了去年的土地增值稅收入情況,土地增值稅實現收入2062.51億元,同比增長61.3%;而146家A股上市地產公司2011稅收支付比2010年增長了42%。由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提供的報告稱:“在房地產企業開發總成本(直接成本和運營成本)構成中,向政府的支出大約達到44%,而在房企總支出(總成本和繳納的總稅收)中,流向政府的比例更是高達49.42%。”究竟原因,還是地方政府的“剛需”——土地財政,一個千槌不動的地方性預算外財政收入。

    如果要確切地限制企業利潤,那么是不是應當同比例縮減稅費數額?讓馬兒跑,不給馬兒草,對于一個由政策性強勢主導的市場,如果沒有起碼的要素平衡,那么這種“選擇性”執法,既不是市場經濟,也算不上計劃經濟,只能稱其為單一職能部門對于行政權力的放任。

    另一個曾經限利的城市,或許可以給陜西省相關部門一些啟示:2007年,南京市推出房地產限制利潤政策,約定房企利潤不得超過8%,南京市政府為此做了周密部署,數個部門聯合執法,普查房企成本與利潤,如此這般,兩年之后,2009年南京房價照舊漲勢兇猛,在《2009南京住宅漲幅榜》上,全市20家樓盤漲幅超過50%。限利政策最終也不了了之。

    毫無疑問,陜西的“限利政策”,確是出于限制暴利、平抑房價的良好愿望,也表明政府穩定房價的決心,但這一政策干擾了市場正常的有序競爭,也無法撕破利益之網,限利的終局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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