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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有沒有“公民社會”?
    導語:“公民社會”在理論上的最低限度應該是存在不受國家干預的公共空間,再進一步,這些處于國家與個人之間公共空間可以凝聚個人的意見并形成共識,并由此再進一步轉化為國家意志。但如果國家與個人之間不存在公共空間,或者,只有一些“偽公共空間”(即由國家干預下組合起來的公共空間),用“公民社會”的概念來解釋當下的事情不僅沒有意義,而且也肯定是錯的。

     

    《市民社會基礎讀本》已經出版一個多月了。“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是日本人的譯法,其實更應該譯成“公民社會”。“市民社會”是九十年代開始為國內學界熟悉的概念,它在西方的源頭雖然有黑格爾主義的意義,但90年代的興起卻基本上擺脫了黑格爾的詮釋,而與東歐國家的共產主義制度崩潰相關。在東歐的黨國制度結束后,重建公民社會成為聚焦當時社會轉型的一個核心議題,而在東歐制度解體之前,東歐的一些知識分子就已經不斷地提出“公民社會”的議題,哈維爾、亞當·米奇尼克等人都認為可以而且應該不去理睬執政者將要做什么,會給出什么承諾。在極權制度下,知識分子最正確的策略是自覺地將自己當做一個“自由公民”,承擔一個“自由公民”的責任。就像哈維爾所說:相對于政治的荒謬,保持個人尊嚴的生活方式,是后極權制度下唯一道德的存在。
    90年代初,也是“西學東漸”,“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的概念一度成為國內學界的熱點,鄧正來就組織了一些討論,雖然很快無疾而終。不少人試圖用這個概念解釋中國當時愈加自由化的經濟活動和吃喝嫖賭的社會生活,尋找至少在表面上呈現出多元化社會生活的正面積極意義,但,當然對不上號!當時一些西方學者也試圖做這一工作,卜正民和傅堯樂1997年編了一本《中國公民社會》的論文集,試圖對90年代以后經濟多元化后的一些公共空間(行業團體)進行研究,但由于其中有對威權政治的嚴厲批評,早就譯完的書一直無法出版。這件事本身也恰好證明了卜正民對中國社會生活的良好愿望的失敗。
    我自己在很長時間里對用“公民社會”來解釋中國當下的事情是不以為然的。記得有一次一位朋友來講阿拉善聯盟的運作,然后用“公民社會”的概念來解釋。我當時就表示,“公民社會”在理論上的最低限度應該是存在不受國家干預的公共空間,再進一步,這些處于國家與個人之間公共空間可以凝聚個人的意見并形成共識,并由此再進一步轉化為國家意志。但如果國家與個人之間不存在公共空間,或者,只有一些“偽公共空間”(即由國家干預下組合起來的公共空間),用“公民社會”的概念來解釋當下的事情不僅沒有意義,而且也肯定是錯的。
    但最近兩年,情況似乎有點變化。體制外的社會運動正不斷地穿透和壓迫權力的邊界,公共空間雖然還是灰色的,隨時可以被國家干預甚至被行政吸收,但事實上卻還是不斷地出現,始終頑強地存在。就如卜正民在15年前所認為的:“公共空間”即使在“法律上”被取消了,并不等于現實中就一定完全不見。相反,“國家—社會”這樣的基本關系一定會在各個層面,哪怕是以碎片的方式,散落地存在,并同樣發揮社會整合作用。只是不知道會否像80年代的經濟改革,先在灰色地帶做,甚至長期地以灰色的方式存在,然后,最終被追認!只是,政治的空間,從無到有的演變,總會困難得多。
    于是,這本《市民社會基礎讀本》就變得重要起來。“公民”是需要養成的,施蒂格勒(經濟學諾獎得主)在他的回憶錄中說他的工人父親在大蕭條時期每天到廣場上去參加工人集會,手上拿著一本《羅伯特議事規則》,這就是“公民”的養成?!妒忻裆鐣A讀本》可以幫助我們學習怎樣做一個公民。這是本精選出來的集子,大部分內容都很好,最后一篇則是哈維爾的“政治、道德與文明”,缺點是太理論化了一些,還是給知識分子準備的,不能像施蒂格勒的父親那樣,薄薄一冊,簡單明了地運用。

    by 嚴搏非

    作者: [美國] 唐·E.艾伯利

    譯者: 林猛 / 施雪飛 / 雷聰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市民社會基礎讀本》已經出版一個多月了。“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是日本人的譯法,其實更應該譯成“公民社會”。“市民社會”是九十年代開始為國內學界熟悉的概念,它在西方的源頭雖然有黑格爾主義的意義,但90年代的興起卻基本上擺脫了黑格爾的詮釋,而與東歐國家的共產主義制度崩潰相關。在東歐的黨國制度結束后,重建公民社會成為聚焦當時社會轉型的一個核心議題,而在東歐制度解體之前,東歐的一些知識分子就已經不斷地提出“公民社會”的議題,哈維爾、亞當·米奇尼克等人都認為可以而且應該不去理睬執政者將要做什么,會給出什么承諾。在極權制度下,知識分子最正確的策略是自覺地將自己當做一個“自由公民”,承擔一個“自由公民”的責任。就像哈維爾所說:相對于政治的荒謬,保持個人尊嚴的生活方式,是后極權制度下唯一道德的存在。

    90年代初,也是“西學東漸”,“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的概念一度成為國內學界的熱點,鄧正來就組織了一些討論,雖然很快無疾而終。不少人試圖用這個概念解釋中國當時愈加自由化的經濟活動和吃喝嫖賭的社會生活,尋找至少在表面上呈現出多元化社會生活的正面積極意義,但,當然對不上號!當時一些西方學者也試圖做這一工作,卜正民和傅堯樂1997年編了一本《中國公民社會》的論文集,試圖對90年代以后經濟多元化后的一些公共空間(行業團體)進行研究,但由于其中有對威權政治的嚴厲批評,早就譯完的書一直無法出版。這件事本身也恰好證明了卜正民對中國社會生活的良好愿望的失敗。   

    我自己在很長時間里對用“公民社會”來解釋中國當下的事情是不以為然的。記得有一次一位朋友來講阿拉善聯盟的運作,然后用“公民社會”的概念來解釋。我當時就表示,“公民社會”在理論上的最低限度應該是存在不受國家干預的公共空間,再進一步,這些處于國家與個人之間公共空間可以凝聚個人的意見并形成共識,并由此再進一步轉化為國家意志。但如果國家與個人之間不存在公共空間,或者,只有一些“偽公共空間”(即由國家干預下組合起來的公共空間),用“公民社會”的概念來解釋當下的事情不僅沒有意義,而且也肯定是錯的。

    但最近兩年,情況似乎有點變化。體制外的社會運動正不斷地穿透和壓迫權力的邊界,公共空間雖然還是灰色的,隨時可以被國家干預甚至被行政吸收,但事實上卻還是不斷地出現,始終頑強地存在。就如卜正民在15年前所認為的:“公共空間”即使在“法律上”被取消了,并不等于現實中就一定完全不見。相反,“國家—社會”這樣的基本關系一定會在各個層面,哪怕是以碎片的方式,散落地存在,并同樣發揮社會整合作用。只是不知道會否像80年代的經濟改革,先在灰色地帶做,甚至長期地以灰色的方式存在,然后,最終被追認!只是,政治的空間,從無到有的演變,總會困難得多。

    于是,這本《市民社會基礎讀本》就變得重要起來。“公民”是需要養成的,施蒂格勒(經濟學諾獎得主)在他的回憶錄中說他的工人父親在大蕭條時期每天到廣場上去參加工人集會,手上拿著一本《羅伯特議事規則》,這就是“公民”的養成?!妒忻裆鐣A讀本》可以幫助我們學習怎樣做一個公民。這是本精選出來的集子,大部分內容都很好,最后一篇則是哈維爾的“政治、道德與文明”,缺點是太理論化了一些,還是給知識分子準備的,不能像施蒂格勒的父親那樣,薄薄一冊,簡單明了地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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