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呂尚春 “一打就停,一撤就建”,自2007年以來,“小產權房”取締行動,像過山車一樣一波又一波,然而卻等來了更大規模的小產權房涌現。
北京市國土部門公示將清理79個小產權項目,有媒體探訪之后發現,既有停工停建的,也有打著“種植園”名義,以及村集體發放的農業綠植資格證明繼續施工的。
從2007年開始,政府就稱小產權房沒有財產保障,呼吁大家不要購買。建設部發布“買房風險提示”,提醒市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將無法辦理產權手續。但小產權房從2007年的5000元一平米漲到現在的8000元。小產權的膨脹,與商品房價翻跟頭上躥幾乎同步,都是始于2007年。高房價帶來的利益沖動,令一墻之隔的農村集體土地,想方設法突破所有的瓶頸,試圖從這場土地資產化洪流中分享一二。
不斷的限制,激發了新的“過橋”方法。例如,經鄉鎮政府批準,土地性質符合“農村公共設施用地”,或“農村興辦村辦企業”,或“根據擔保法,使用農村集體用地抵押權實現產權轉移”等情形時,用于建設集體性質的房屋,就不能簡單以“小產權”的名義一刀切掉。在一波又一波的“運動式”壓制中,令農村集體土地用途的詮釋變得復雜多變。
另一方面,每出現一個新的土地和商品房的調控限制政策,都會立即由于集體土地的便宜價格和小產權房相對自由的交易,而大大攪動土地招拍掛市場和房屋交易市場。成都“地票”叫停,即是集體土地轉為可建設土地之后,引來了在“地王”渾水中疲于奔命的房地產商。“地票”被叫停后,未取得“地票”的土地,就仍頂著“小產權”的帽子,到處開花。
尷尬的局面,意味著僅僅用單一的行政指令,小產權問題必然無解。事實上,城鄉土地“同地同權”,早已不是新命題。目前的許多政策設計,也顯現出賦權集體土地的意味,譬如農村土地“確權”,取得了一些進展,然而阻力也相當的大,甚至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表示,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進展不平衡、質量不平衡”。這是由于土地的確權,將導致原來模糊的“集體土地”,對應到每一個村民,每一塊土地有了分明的界限。“集體在哪兒?”——確權之后,集體土地財產不再是概念,而是由有名有姓的一個個人的財產共同組成,這當然會讓征地、拆遷補償變得不那么自由。
如果真到這個地步,社會資本將面臨一道選擇題:是買城市政府的昂貴土地,還是農村集體土地?政府的“土地財政”怎么持續?這正是小產權問題無法“陽光化”的本質所在,小產權房可以“事實存在”,但不能登堂入室——對于社會資金而言,唯一“合法”獲取土地的路徑,就仍只有從城市政府“招拍掛”獲得;“地王”也罷,“天價”也罷,仍舊是可開發土地的僅有通道。如果大經濟無法擺脫“土地財政”的怪圈,小產權的“非法”或“庶出”身份,終難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