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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場建設費與“國家利益”何干?
    導語:“國家利益”就像個大筐,相干不相干的物事都被一股腦扔進去,然后神氣活現,頗有些狐假虎威的意思。

    經濟觀察網 陳泰然/文“國家利益”似乎是帶著光環的字眼兒,凡是有利于國家利益的,就頓時神圣不可侵犯起來。但有時,“國家利益”就像個大筐,相干不相干的物事都被一股腦扔進去,淘個金身不壞,然后神氣活現的招搖過市,頗有些狐假虎威的意思。

    “機場建設費”就是這么個東西:7月31日國家民航總局局長在某論壇上表示:“收取機場建設費的主要原則是國家有利。”這不禁讓人費解,“收取機場建設費的主要原則是國家有利”——這話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是說不通的。

    第一,機場建設費究竟是什么?

    在我國,首先收取此費用的是溫州永強機場,因為溫州機場不是由國家投資建設的,而是溫州人自己在“不等不靠不要”的溫州精神下投資建設的。但是后來,國內機場為了自己的收益,也紛紛征收機場建設費。

    雖然后來幾經變革,但是有一個問題一直沒搞明白:機場建設費到底是什么性質的收費?全國人大代表趙志全曾一針見血的指出:“如果機場建設費是稅費,就應該向納稅人說明收取依據和使用情況;如果是捐贈,就應該遵循自愿原則;如果是投資,就應該有回報;如果是與路橋費類同,則征收應有年限,更重要的是,應向車輛經營者征收,而不是乘客。”

    最終,從法律性質來看,“機場建設費”實際上是一種針對特定人群的行政征收,然而根據《憲法》精神,這種行政征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請問民航總局局長,這干“國家有利”何事?您這句話實際上是違反了《憲法》。

    第二,“國家利益”是什么?

    事實告訴我們,凡是公民利益和國家利益從來不是相抵觸的,打著“國家利益”的旗號,損害公民利益的,都是虛偽的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個人利益在作祟。

    “機場建設費”本身存在著糾結和錯位,它本質上是“行政征收”,而目前中國的機場不僅是提供飛行服務的單位,同時還是各種經營、兼并收購的主體,有的機場還成為上市公司。由國務院、財政部向納稅人強制征收費用,又將這些費用轉交給商業化的機場經營者,這是什么邏輯?

    更不用說,作為飛行服務提供商,首要的原則應是“旅客利益”至上,而作為上市公司,首要的原則應為“股東利益”至上,這里面又哪里有“國家有利”的影子?

    這么說并非排斥“國家利益”,真正的國家利益永遠和公民利益相一致,哪兒來的“損民肥官”的國家利益?哪兒來的“與民爭利”的國家利益?哪兒來的“劫貧濟富”的國家利益?那些不過是左手拿筐,右手拿拐,能誆就誆,能拐就拐罷了。

    胡錦濤主席多次強調“執政為民”,沒聽說“執政為國”。從小小的機場建設費也能發現,中層領導、基層領導在領會中央精神、執政理念上還是有不小差距,要努力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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