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言詠 針對社會公益人士關于高考招生中為何允許部分專業限制男女錄取比例的發問,教育部的答復是——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教育部官員大概以為這個冠冕堂皇的答復足以壓服那些不馴從的聲音。但他們錯了,一石激起更多浪,輿論關于“何為國家利益”,“什么樣的國家利益可以凌駕于個體自由之上”的疑問不絕。
且不論特殊專業限招女生是否合情,教育部以國家利益為由作答顯然有失妥當。這反映出他們依然固步自封于“國家至上”的價值體系之下,高高在上的國家利益足以成為反駁任何個人權利訴求的理由。
這樣的語境,在我們的歷史中屬于常態。個體讓位于大局的例子舉不勝舉:建國初期,為了“工業立國”的國家利益,農民不得不接受工農產品之間的不等價交換,自我犧牲的結果是農民辛苦勞作卻始終貧窮的命運;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為了“城市有序”的國家利益,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勸阻、限制、禁止農民自由遷徙的政策,農民被禁錮于田野之中,不能分享國民福利;及至文化大革命中期,社會處于停滯狀態,為了“社會穩定”的國家利益,千百萬無學可入,無工可做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從而釀制出無數命運的悲劇。
在那個時代,施政者做這些決定時認為理所當然,民眾接受這些決定時覺得不容置疑。這是因為,新中國成立之后,“小我服從大我”的革命邏輯依然存在,為了國家的整體目標犧牲個人權利有什么錯?更何況,個體與國家抗衡,如卵擊墻,脆弱不堪,輸局已定。
改革開放30余年之后,語境已不同往昔。當官員們抬出“國家利益”的擋箭牌,民眾不僅不馴從,反而有了更多質疑之聲。這是社會的進步。與以往不假思索地跟隨或知不敢言的緘默相比,人們開始獨立思考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并有了允許將之表達出來的大環境。
國家是什么?國家利益又是什么?為了國家利益能否侵犯個人追求權利的自由,或者越俎代庖替個人做出選擇?一個國家要成長為民主、法治、秩序的現代國家,一名老百姓要成長為合格的公民,都必須面對并思考這些問題。
在經濟學家弗里德曼看來,國家只是自由公民實現自己目標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超越于他們之上的東西。一個自由公民不會問國家能為他做什么,也不會問他能為國家做什么,而是會問,“我和我的同胞們能通過政府做些什么,以便盡到我們個人的責任,以便達到我們各自的目標和理想。”
由此可見,國家存在的價值,是為其國民謀求各自的幸福生活而服務。理清了這層關系后,不難看出,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應該是一致的。弗里德曼曾經如此表述過這種一致性:對于自由人而言,除了公民們各自為之服務的意見一致的目標以外,他不承認國家的任何目標;除了公民們各自為之奮斗的意見一致的理想以外,他不承認國家的任何理想。
一個國家應該把自由選擇的權利充分交付給它的國民,而不是動輒把國家利益當擋箭牌,限制國民的意志自由。一名合格的公民懂得如何把握這種自由,不犬儒,不激憤,盡其個人之責,同時也是盡公民之責。
與改革開放前相比,今天我們在尊重個人價值方面已有很大進步,但是,把國家利益凌駕于個人利益之上的思維依然存在,比如,在公共利益托辭之下的強拆;比如,“誰影響XX地區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的口號。
其實,兩千年以前,孟子早已用“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闡明人權、主權與政權的關系。我們曾經“國家至上”的價值體系本末倒置了,在革命年代或許是不得已而為之,但在建立現代國家之后必須改變。因為,這種價值觀里隱藏了一個巨的大危險,國家機器太過強大,輕而易舉就可以變成以崇高之名操控個人命運、輾壓個人自由的怪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