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綜合報道 7月2日上午9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上訴一案。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透露,持續數月蘋果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目前已經達成和解,蘋果將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
今年以來備受外界關注的iPad大陸商標糾紛就此結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在IPAD商標一案中,因蘋果與唯冠雙方均有調解意愿,雙方確認以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有關IPAD商標權屬糾紛,并簽署了協調協議,本案調解協議于6月25日生效。
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廣東高院表示,承辦案件的合議庭認為,調解是雙方利益最大化的選擇,而最后雙方確認以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有關iPad商標權屬糾紛,并簽署了協調協議。
這也意味著蘋果最新的新iPad將很快在國內上市。此前,蘋果的新iPad先后通過了國內3C認證及國內電信入網許可。
據悉,2009年8月,IP發展公司向英國唯冠公司提出收購唯冠在各國登記注冊的所有IPAD商標的意愿。后經多次輾轉,談判主體變成IP發展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雙方于同年12月23日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標的為10個IPAD商標,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涉案的2個IPAD商標,轉讓對價為3.5萬英鎊。
2010年2月,IP發展公司又以10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之后,蘋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變更涉案兩個商標權屬的注冊登記時遭到拒絕。深圳唯冠公司稱,臺灣唯冠公司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標,其從未將涉案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雙方遂引發爭議。2010年6月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訂立轉讓合同的臺灣唯冠公司無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蘋果公司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表見代理成立,并以此為由駁回IP發展公司、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后兩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2012年2月29日上午9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當庭未宣判。隨后,在廣東高院的主持下,雙方開始接受調解。
有業內人士認為,該案的成功調解實現了IPAD商標的價值最大化,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開創了涉外商標權權屬糾紛解決的新路徑,在知識產權審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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