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醉駕免刑
最高法院和有關機構應當明確,法官的理解,應當是法律范圍內的理解,如果超出法律作出理解或適用,就應當被視為故意的枉法裁判并因此啟動追責。只有這樣,才能打消法官們的“借口心態”,從而讓司法回歸到法律和常識的路徑。
——《經濟觀察網》
官員是社會的精英、公眾的楷模,這一角色定位決定了官員應該比普通公眾具有更高的道德素養,遵循更嚴格的行為規范。體現在法律上,官員應該帶頭守法、奉法,犯法之后老老實實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刑不上大夫”,千方百計鉆法律空子。普通公眾醉駕鐵面無私要判刑,官員卻可以輕輕松松逃避刑罰,教公眾如何信服?
——《廣州日報》
法院拒絕公開判決書,其理由是涉及“審判機密和國家機密”。這起醉駕案件涉及的人和部門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被告人,既無商業秘密,亦無個人隱私,而醉駕案件通常都是普通的刑事案件,秘密從何而來?
——《新京報》
本該在法律維度衡量、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的事情,最后都是在政治維度考量,在組織層面處理解決。這種維度的置換,應該是我們最應該擔心的。
——《南方都市報》
該案中,無論是揚言“涉密”拒絕公開,還是祭出荒唐的免刑理由,無一不肇始于“法律文本的不周全和難以自洽”。 此類表述,不自覺兜售著某種“嚴法”的面相,無意中建構起,“參照執行”就可裁斷的絕對化幻景。但代價是,實存的“醉駕不入刑”,被進一步模糊化和主觀化了。那么,可以說莫王松一案,并不是法律正義的倒退,而是立法疏漏的必然后果。
——《華西都市報》
醉駕被判緩刑,乃至免于刑罰,就法律本身而言并非不可以,問題是法院應統一適用法律,不能顯得官員“更公平”;而要讓公眾信服審判結果,司法過程就必須透明,絕不能藏著掖著。
——《燕趙都市報》
居民收入信心
在選取提振經濟的方案時應更多顧慮民眾的實際購買力,這不僅關乎民眾感受,更與拉動經濟三駕馬車中的消費緊密相連。而要提升實際購買力,必須加大減稅的力度,這絕不僅限于去年已啟動的個稅改革,而是整體的大幅減稅。
——《南方都市報》
在“穩增長”的大背景下,居民收入信心大降是個很糟糕的事,這意味著居民在未來消費、投資甚至在醫療、教育等方面花費都比較謹慎。無疑,收入信心大降將會影響到“穩增長”的成效。
——《華西都市報》
居民對增收信心不足,導致消費增速下降,并非孤立的事件。眼看上半年即將結束,如何進一步增加居民收入,提振民眾信心,還需要減稅等實質性的政策出臺。“減稅”實際上就相當于“增收”。
——《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