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云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61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決定》自2012年5月1號起施行。
在修改后的內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由原來的 “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這意味著,我國交強險市場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自2006年正式實行。這是中國內地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
作為一個強制性的險種,車主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為了便捷和優惠,一般也會在同一家公司購買其他商業保險。這對主要經營車險業務的財險公司來說,交強險的意義非同一般。但是由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未承諾允許外資公司經營強制保險業務,外資公司一直被擋在交強險業務的門外,商業車險市場的拓展因之舉步維艱。據悉,目前在華外資財險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數幾家經營商業車險業務。
此次條例規定經保監會批準,無論中資還是外資保險都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無疑為外資保險的車險業務發展帶來了無限利好。
但是業內也有擔憂,外資保險由于網點和資源所限,主要集中在發達城市,能否實現全國范圍內及時有效的理賠和增值服務尚待考驗,這個政策的放開能否真正刺激外資險崛起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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