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熊丙奇/文 日前,教育部向廣東省政府發出通知,正式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學。教育部要求南科大遵守基本教育制度,學校由廣東省領導和管理,經費由廣東統籌安排解決。南科大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8000人。(新京報4月24日)
南科大獲批正式建立,并沒有令關注南科大的社會公眾感到高興,反倒是教育部批文中的一些要求,被輿論解讀為南科大已被“收編”。比如,要求南方科技大學要“遵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依法辦學,遵守國家基本教育制度。”“學校新專業的增設和專業結構的調整,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8000人”。在當前的教育環境中,執行這三條,意味著南科大就是一所與其他公辦學校差不多的傳統高校,按規定招生、設置專業學科,難以成就為朱清時校長所設想的“小而精”研究型大學。
那么,南科大是不是真被“收編”了呢?在筆者看來,還不能僅憑批文就做出判斷,而要取決于教育行政部門和廣東省、深圳市是否努力改變當前的教育環境。具體而言包括兩方面。
其一,在國家層面,是否啟動教育法律法規的修訂。輿論之所以將南科大依法辦學,就理解為“收編”,是因為推進教改必須突破現行法律法規的約束——我國推進教改,沒有將教改方案提交人大審議變為法案,所以,教改方案出臺后,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問題——那么,怎樣處理這一關系呢?這就需要按照改革精神, 修改現行法律法規中與改革需求不相適應的條款。事實上,我國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已經明確提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訂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有關考試、學校、終身學習、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因此,如果相關教育法律法規按改革精神修訂,新的教育制度得以建立,那么,南科大依法辦學,也就是依法教改了。
其二,深圳能否盡快出臺南科大章程,明晰政府與學校的關系。去年深圳市發布了《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這被輿論解讀為南科大基本法,但無論從《辦法》 的相關條款分析,還是從制訂《辦法》的程序看,該《辦法》都只是行政規章,而不是真正意義的大學章程。真正有助于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大學章程,應該通過立法程序。于南科大而言,其章程就應該提交舉辦者所在的立法機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討論、審議。這樣制訂的大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大學的憲章。更重要的是,這可以清楚界定政府的權責,約束行政力量越權干涉學校的人事權、財權和教育教學、學術研究自主權。目前的《辦法》與大學章程相比,顯然難以起到約束行政權力的作用,就是《辦法》規定了政府的權限,但由于沒有問責機制,行政還是可以不受制約地干預辦學,大學還是難以擺脫行政化的困擾。所以, 南科大能否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就看接下來深圳在這方面有無進一步作為。
修訂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制訂真正意義的大學章程,這不僅對南科大一所學校的改革、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對我國整體教改至關重要。否則,現行法律法規不修訂,落實教改綱要就面臨違法的困境。另外,困惑我國高校的行政化問題也就難以得到化解。為此,如果南科大真被“收編”,也就可以提前宣告我國《教育規劃綱要》成為一紙空文,國家整體的教改也就不值得期待。這顯然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局面。為南科大,也為我國教改,我們期待著教育主管部門和廣東省、深圳市有積極的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