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金松 7月15日,河南、山東、安徽、湖北四省8位律師聯合致信教育部,就部屬高考高校招生中存在得嚴重地域歧視問題,建議教育部改革招生制度,取消高考的戶籍限制,增加在河南、山東、河北、安徽、湖北等地的高等教育投資,并擴大在河南、山東、湖北、安徽等高考大省的招生名額。
昨日,該建議信已通過郵政快遞形式寄往教育部。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常伯陽律師說,“目前,各高校正在按照自己的招生計劃按部就班地開展招生錄取工作。但是我們發現,位于北京的很多部屬高校的招生計劃存在地域歧視。” 于是便搜集了15家位于北京的部屬高校在河南、湖北、山東、四川、河北、安徽等幾個高考大省的招生計劃與北京的相對比,結果很讓他和幾位律師同行失望和不解。
查閱15家位于北京的部屬高校招生計劃后發現,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地域歧視問題,有的甚至很嚴重。如北京大學,在北京本地計劃招生612名(含文理科醫學部),而在安徽只計劃招錄45名;清華大學在北京計劃招生203名,在河北、安徽分別只計劃招錄54名和65名,再如中央財經大學在北京的招生計劃是268名,在湖北的招生計劃只有64名。而這些省份參加高考的人數規模都遠遠超過了北京。
參加此次聯名建議的山東律師劉書慶表示,“我們山東2012年參加高考的人數有55萬人,安徽有52萬,湖北46.2萬,河南有82.5萬人,但北京只有7.3萬人,遠遠少于上述幾省的報考規模。我看了看近年的高考報名情況,這幾個地方每年都會有數十萬人報考,報考人數遠高于京滬地區。”
對位于北京的部屬高校在京、冀、魯、豫、皖、鄂、川幾省的招生數額整理后發現,這些高校在北京的招生指標明顯高于河南、河北、安徽、山東、四川、湖北等高考大省。北京考生上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重點大學的機會大大高于河南等各地高考大省考生。
聯名信發起人之一、安徽鄭繼能律師認為,“雖然人口因素不是制定高考招生計劃時考慮的唯一因素,但如果忽略人口因素制定的高考招生計劃的公平性很難保證且難讓人信服。”
在八名律師向教育部寄送的建議信中表示,招生比例的顯著差異違反了我國《教育法》第九條,“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規定。同時認為,“招生比例的嚴重失衡與憲法精神相悖。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處的平等不僅僅指法律制定、法律適用的平等,也指任何公權力機關都不能通過任何形式對公民予以任何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公平對待”。
八位律師就高校招生公平提出了如下建議:教育部作為主管全國教育的部級行政機關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教育公平。目前的各高校施行的高考招生指標制度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早不合時宜,應該取消。取而代之的應該是更公平更自由的招生體制。在現有的招生體制未改革之前,教育部應該對各高校提交的招生計劃嚴格審查,應該擴大在河南等高考大省的招生名額,從而確保各高校在全國的招生應參照考生數量等因素確保招生比例均衡。
建議信同時認為,加大對河南、安徽、湖北、山東、四川等高等教育資源匱乏地方的財政、師資投入,推進教育均衡發展。
為促進人才流動,建議信還認為,應該取消高考的戶籍限制,早日出臺異地高考方案,促進高考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