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種昂 陳勇 目前,按照我國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才能入學”。由于小學入學嚴格控制在當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滿6周歲的孩子,導致不少九、十月出生的幼兒園兒童不得不復讀一年。
全國人大代表黃鳴近日在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建議。他表示,學校應該把適合入學年齡的范圍限定在當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期間的年滿6周歲學生。
現在,有些年輕夫婦為了讓孩子提前一年讀書,每年8月底許多準媽媽甚至要求醫生提前施行剖腹產手術。
事實上,早晚入學各有好處,每個孩子的個體差異很大,不能一概而論。黃鳴認為,如果放寬入學年齡的話,就必須做出一個限定,例如健康水平或智力狀況的標準。
其實,放寬政策對身體發育好、智力正常的孩子最為有利,也爭取了一年時間來進入學習生活。大部分教育專家認為小孩提前一兩個月入學,影響不大。許多小學以前曾招收過5歲半到6歲之間的孩子,大多數還是適應了小學的學習生活。
目前,我國大部分學校開學時間為每年9月1日。按照黃鳴的建議,應把適合入學年齡的范圍,限定在當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期間年滿6周歲的學生。即,9月1日前年滿6周歲的學生必須入學,與義務教育法規的年滿6周歲必須送其入學相一致;在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年滿6周歲的應積極鼓勵家長送孩子入學;在12月3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間年滿6周歲的孩子,如果有家長和孩子對提前入學有強烈意愿,孩子經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學校應同意接收孩子入學。
黃鳴表示,這樣對超齡兒童不入學的行為限定提供了法律依據,與原義務教育法的立法精神相一致,有強制、有鼓勵、有允許、有限制,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立法理念。同時,也避免了準媽媽紛紛要求醫生提前施行剖腹產手術現象,有利于提高國民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