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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管局精準打擊熱錢 涉案金額逾160億美元

    2011-11-22 07:56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一些披著合法外衣的“熱錢”,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的精準高壓“利器”震懾下,即外管局的19項監測分析指標篩選下,逐漸“現形”。

    諸如“虛構合同、以支付土地款名義大額結匯、改變結匯用途”等“熱錢”違法違規流入方式亦隨之曝光。

    而改進檢查手段的外管局應用“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之后,其對“熱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精準度也得以提高。

    “2011年上半年,共查處各類外匯違法違規案件1865件,涉案金額超過16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26.2%和26.9%;共處行政罰沒款2.6億元人民幣,而2010年全年罰沒款總額是2.43億元人民幣。”日前,外管局副局長鄧先宏就應對和打擊“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問題時表示。

    三條線索渠道 

    提及外匯管理部門在打擊“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方面的成效,鄧先宏稱,2011年上半年,外匯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在廣東、福建、深圳等地開展了一系列打擊跨境資金違規流動專項行動,共破獲10起地下錢莊和網絡炒匯案件,涉案金額累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搗毀16個非法交易窩點,有力遏制了“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日趨活躍的勢頭。

    顯而易見,今年以來,外匯局對“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的查處呈現突破性增長,鄧先宏對此解釋,外管局有針對性地查處重點主體、重點渠道違法違規資金,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違規交易。特別是外匯局多渠道深入挖掘“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并及時與現場檢查進行銜接和聯動,從而提高對打擊“熱錢”的精確性和有效性。

    鄧先宏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外匯局獲取外匯違規流動線索的主要渠道包括:一是外匯管理部門的業務辦理或現場檢查;二是接到的舉報;三是公安、審計、海關、稅務等其它部門的案件線索移交。其中,對于主動反映、檢舉、揭發外匯違法違規線索的舉報人,外管局將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最高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金,對有特殊貢獻的舉報人,經批準獎勵金還可以適當提高。

    2010年,外匯局開發了“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并在全國正式推廣。該系統的運用,明顯增強了外匯管理部門深入挖掘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的能力。

    利器: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

    “‘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主要用于發現‘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鄧先宏表示。他說,近年來,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的手段與方式愈加復雜,給外匯管理檢查工作帶來極大挑戰。若僅靠日常監管或現場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已難以適應形勢需要。為使外匯檢查覆蓋各類市場主體的外匯收支活動,外匯局經過多年探索,設計開發了“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

    該系統的特色在于覆蓋面廣,涵蓋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個人等各類涉匯主體,監測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下幾乎所有的外匯交易信息;此外,是信息搜索能力強,可以從浩如煙海的外匯交易數據中篩選出可疑和違規交易,并勾畫出可疑和違規交易主體資金運作的整體軌跡,從而迅速、準確地鎖定違法違規主體及其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基本實現了外匯監管全方位、違法違規均鎖定以及對案件查處的精確制導。”鄧先宏說。

    至于“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的實際效果,鄧先宏直言,其在發現并鎖定外匯違法違規線索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正在成為外匯局精確打擊違規跨境資金流動的有力武器。正如,今年上半年,外匯局的立結案數量和罰沒款金額遠遠超過去年同期,其中“外匯非現場檢系統”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通過設置6類19項監測分析指標,較全面地覆蓋了“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的主要交易方式和渠道。今年上半年,利用“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外匯局在全國范圍內重點篩選和排查了近兩年內與“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入和結匯相關的線索,共發現涉嫌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線索821起,涉嫌違規交易16945筆,涉嫌違規金額167.03億美元。其中,江蘇省分局、上海市分局和浙江省分局的線索查實率分別達62.5%,70%和76.7%。

    值得一提的是,鄧先宏表示,“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可根據檢查經驗和檢查目標靈活設置篩選條件和查詢方法,從而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

    例如,一般情況下,交易貨款金額正常情況下不常以整數形式出現?;谶@個行為特征,外匯局某支局定期監測結匯后人民幣資金用于支付貨款且呈現整數形式的外匯交易,成功發現1起企業利用虛構的貨物交易合同完成外債結匯,用于歸還境內人民幣貸款的案件。經查,該企業擅自改變了該筆外債結匯資金的用途,現已依規被當地外匯局處罰。

    此外,外匯局某分局還在“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中設置專門指標,針對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以支付土地款名義大額快速結匯的行為進行篩選,并跟蹤其結匯后人民幣資金流向。共篩選出了15家可疑企業并進行了現場檢查,其中查實9家企業結匯后的人民幣最終沒有用于先前申報的支付土地款,而是改作其它用途。目前,這9家企業也已被當地外匯局查處。

    處罰

    而外匯管理部門通過“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發現并鎖定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及所涉具體交易后,將有針對性地對有關主體開展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

    鄧先宏解釋,根據200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可以進入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涉嫌外匯違法行為發生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有權要求相關機構和人員對所調查事項作出說明,并有權查詢與外匯違法事件直接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賬戶;在有必要時,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進行凍結或查封。

    對于與“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行為有關的機構和個人,外匯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除責令其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對其處以涉案金額30%以下的罰款;對于情節嚴重的,處以涉案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對于查實存在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機關還可責令其停止經營相關業務,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和行政罰款。

    今年上半年,外匯局對非法使用外匯、違規將外匯匯入境內或非法結匯,以及違反外債管理規定等三類與“熱錢”流動密切相關的違規行為,共處罰沒款2.02億人民幣,其中多起重大案件的處罰金額超過了1000萬元人民幣。

    接下來,“我們將不斷完善‘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根據外匯收支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監測指標。在強化對企業、銀行和個人異常資金流入的非現場監測的同時,加大對異常資金流出的非現場檢查力度,切實防范和化解異常資金流入流出的金融風險。”鄧先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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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首席記者 長期關注宏觀經濟、金融貨幣市場、保險資管、財富管理等領域。十多年財經媒體從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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