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走后
章敬平
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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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持不同政見者馬寅初
說得夸張一點,1945年的馬寅初,可謂春風得意馬蹄疾。這個叱咤風云的經濟學家,擺脫了當權者的重壓,結束了一個持不同政見者的非常生活,以教授之名重返重慶大學的講臺。
馬寅初本是一介書生,自32歲那年出任北京大學教務長,這個中國第一個經濟學博士一直躬耕于三尺講壇。如果不是孫中山的長子、彼時的立法院院長,邀請他擔任立法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年輕時就揚言一不做官二不發財的馬寅初,可能不會趟上政治這攤渾水。
馬寅初與眾不同,是立法院中卓爾不群的異類。1939年的一次立法院會議上,時任重慶大學商學院院長、中國銀行顧問、中國經濟學社社長的馬寅初,拋出一份議案,建議政府征收“臨時財產稅”,矛頭直指抗戰后方的達官貴人,斥責他們利用政治力量,趁火打劫的行為。馬寅初說,這種行為突破了官員的底線,實行資本稅,必須從他們開始。
如果僅僅在立法院說說,哪怕過火,還算是正常的參政議政。畢竟,抽取資本稅不是馬寅初信口胡諂,也不是他個人的發明,英國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就向豪門巨室征過資本稅。當局最不能容忍的,是馬寅初在立法院之外四處“亂講”,詼諧幽默的他將抗戰中的人分成四等:出力的下等人;出錢的中等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錢、專發國難財的上等人;掌管大權,手握機密,投機外匯,將不義之財存于國外,一旦亡國就跑到國外吃喝玩樂的上上等人。
有一回,蔣介石接到報告:馬寅初在重慶向陸軍大學的軍官們發表了上上等人就是孔祥熙、宋子文之流的演講。演講中,他罵孔祥熙、宋子文“豬狗不如”。
得罪孔祥熙、宋子文,蔣介石肯定不答應,在那個特殊的政治環境下,受益于“蔣宋聯姻”的蔣介石想答應也答應不了,他馬上派人約談馬寅初,馬寅初回復說,自己是老師,蔣介石要談,應該執弟子禮,來看自己。
蔣介石沒有耐心跟他玩禮賢下士那一套,他派憲兵團長,恭恭敬敬地把馬寅初“請”出了重慶大學。馬寅初是蔣介石的擁躉,身陷囹圄前后,無論是發表文章還是發表演講,他都堅持“今日中國,惟有蔣委員長為全國唯一擁戴之領袖”,對于自己所主張的資本稅,他說,要完成這樣艱巨的任務,沒有蔣委員長,是萬萬不成的。不知蔣介石在多大程度上考慮了馬寅初擁護自己的政治態度,反正,他既沒有借助法律程序,公開逮捕馬寅初,也沒有“玩失蹤”,派特務秘密羈押,他編纂了“立法委員奉派考察”的名義,把他作為政治犯秘密囚禁了。
我們說,這就是蔣介石的不對了,馬寅初的行為,歸根結底,不過是一個立法委員行使言論自由的行為,即使有什么不妥,興師問罪的只能是他的大姐夫、大舅子,他們若是覺得委屈,可以控告馬寅初誹謗,法律自有了斷,輪不到蔣介石以領袖的名義,替親戚們出頭。事實上,因為是秘密囚禁,蔣介石和他領導的國民政府從來就沒有公開陳述過限制馬寅初人身自由、政治權利的理由。
即使蔣介石找了個什么理由,也搪塞不過去。且不說立法委員有沒有言論豁免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馬寅初有自由批評公共官員的權利,也有建議政府征稅的權利,蔣介石不能以國家處于戰爭這樣的非常時期,肆意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的確,戰爭年代的言論自由不像和平年代,和平年代可以自由談論的問題,戰爭年代未必可以自由談論,但是,判斷某個戰時的政治言論是否逾越了言論自由邊界的標準,不是蔣介石及其家族的感受,而是這個政治言論是否會置國民政府于即刻而現實的危險當中,這個危險,是現實中的危險,不是想象中的危險;是即刻的危險,不是潛在的危險。若非如此,國民政府就不能借口國家備戰,封住馬寅初的嘴。
要不是美國人一再施壓,1942年夏天的馬寅初可能還回不了他在重慶的家。人回來了,自由卻打了折扣。雖說立法委員的帽子沒有摘,立法院會議照常出席,重返重慶大學的腳步卻被神秘的力量所中止,學成于哥倫比亞大學的他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離開家,去偏遠的民辦學校做教書匠。直到1945年,63歲的馬寅初才重返重慶大學,回到闊別已久的講臺。這個時人矚目的政治犯,也算是徹底赦免了。
1946:胡適的尷尬
1946年12月30日,從外地返回北京的胡適,還沒洗去仆仆風塵,就匆匆接受了新聞記者的采訪,說“沈崇案”是一個法律問題,希望學生們冷靜,不要將法律問題與政治問題掛起鉤來,混為一談。
沈崇案,是一個6天前猝發于圣誕平安夜的刑事案件。時年19歲的沈崇,晚間10點左右離開電影院,路經東單,被兩個美國海軍陸戰隊隊員劫持到附近操場強奸了,待到路人報案,警察趕來,那名協助強奸的士兵迅疾逃離,另一名實施強奸的下級軍官被警方拘捕。
面對敏感的時局,警方試圖封鎖消息,無孔不入的新聞記者非但輕而易舉地突破了新聞封鎖線,還發現了沈崇非同一般的身世:北京大學先修生;清代名臣沈葆楨的曾孫女、林則徐的玄外孫女。名校+名門+美軍,都是新聞猛料。
北京很快沸騰了,社會各界,尤其是北京大學的學生,跟隨新聞報道,聲討美軍暴行。國民黨在北京的高級官員實在坐不住了,他們不得不順應民意,照會美國駐北京的海軍陸戰隊司令,提出嚴重抗議,要求逞兇賠償。
注重在“第二戰場”與國民黨爭奪民心的共產黨,馬上意識到沈崇案是一個機會。以北京大學為重點,中共地下黨在各個大學之間進行串聯,引導輿論將他們的關注點從沈崇個人的正義,擴大到“反美”:反對美國支持國民黨打內戰、要求美軍撤離中國。
面對上大街游行去政府請愿的大學生,胡適以北京大學校長的身份,對新聞記者表示:強奸女孩子,在東方世界,是個國人同憤的事情,是個特殊的道德問題,學生抗議,是人之常情。不過,大家不能罷課,不能荒廢學業。他強調,這件事,說到底,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應該去跟法律討說法。支持胡適的人進一步表示,準許美軍駐扎中國,是中國政府的政策問題,學生有權利對這個政策發表意見,他們可以去政府請愿,表達他們的政治主張,要求美軍撤離中國。但是,橋歸橋,路歸路,要求美軍退出中國,是一個政治問題,而沈崇案件是個法律問題,法律問題最好不要與政治問題發生聯系。
胡適說,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這話肯定沒錯,而且是法治社會應有的規則。然而,在那個特殊年代,看似理性的聲音,只能激起更大的憤慨,遭到更多的譴責。中共主導的《新華日報》次日發表社論,批駁胡適的言論,是“狐貍的同情”,是謬論。時任清華大學教授的吳晗回應道: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美國的對華政策問題,我們應該喚起全中國人民來反對。
雖然全中國人民沒有一致反對,各地各大學學生的反對浪潮可謂風起云涌,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據說有50萬學生參與了學潮,高喊美軍滾出去。滾滾聲浪中,胡適的聲音倍顯細弱。
胡適所說的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時人詬病的問題。按照中美雙方簽定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美國軍人在中國犯罪,由美軍軍事法庭審判,報軍事當局裁判。換句話說,在中國的土地上,強暴我們的姊妹,最終怎樣判,得美國人說了算,中國人只能在前期的偵查過程中,干點粗活,將事實大致弄清楚,其余的跟我們沒關系。如此情境下,胡適的那一套說辭,愿意靜心聆聽者幾希?
案發23天后,沈崇案悄然開庭。胡適出庭觀審,7名美國軍事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上,一名充任檢察官的美軍中校當庭表示,兩個陸戰隊員強大有力的軀體對弱小的沈崇形成了威懾、脅迫,否則,一個受過良好教育出身名門世家的姑娘,怎會愿意在一個寒冷的夜晚,在一個空曠的操場上,與一個不期而遇的醉漢度過三個小時。
庭審結束不久,軍事法庭判決那名實施強奸的下級軍官監禁15年,降為士兵,另一名幫助他實施強奸的美軍陸戰隊員被判監禁10個月,革除軍籍。隨后,駐華美軍司令部的一名將軍批準了軍事法庭的判決,接下來,對美國司法充滿信心的胡適,只需等待美國海軍部長的批準,就可以高呼法律萬歲了。孰料,海軍的法律顧問們在1947年夏天,以證據不足為由,建議海軍部長釋放肇事者恢復軍職。
胡適懵了。他立即致電美國駐華大使,火急火燎地敦促美方還沈崇以公正。得知海軍法律顧問的建議只是建議,海軍部長是否采納尚未可知,胡適再一次致電美國駐華大使,并在電報上加了“緊急”字樣,請他轉告美國政府,中國人眼中,沈崇案的最后判決,將成為中國人考驗美國司法的一塊試金石。
不知海軍部長有沒有輾轉聽到胡適的聲音,反正,他沒有成全胡適,“證據不足,撤銷原判”這個讓胡適心碎神傷的結論,讓“法律是法律、政治是政治”的胡適一臉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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