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盛超 溫州“7·23”動車事故發生了整整兩個月之后,我們等來了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在這份通報中顯示,調查組委托了各方面的專業機構和專家進行了分析、試驗、測試,并且“召開分析會、論證會、研討會等各種會議200余次,調閱相關資料近1300件,調查詢問和談話近300人次,形成各種專項調查報告及相關文字材料近200萬字”。
但是,對于我們關心的事故原因的認定,責任的認定,避免發生同類事件的整改措施和方案,調查組則認為“由于高鐵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情況比較復雜,調查工作涉及的環節、領域、范圍,需要測試驗證的內容很多。前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獲得了重要的基礎數據和實驗資料,但仍有許多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和驗證,事故調查報告的形成仍需要一段時間。”
換句話說,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兩個月后,在這份通報中,我們沒有看到一點有價值的信息,而我們關心的內容,則還需要等待。當然,本著對事故調查要嚴肅認真的精神,還需要一段時間是可以理解的,但要等多長時間呢?沒有答案。
這讓人想到前些天國家安監總局的某位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何時對外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沒有既定時間表”的說法??蔁o論從什么角度來看,事故調查組都必須拿出一個公布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間表。
于公,此次動車事故是一次公共事件,危及到公共安全。汽車如果出了問題,企業尚要及時通報問題、召回問題車輛修理并進行賠償呢,更何況鐵路還是公共交通工具,且此次事故導致40人喪生。政府沒有及時發現問題,避免這樣的事故發生就已經是失職了,那么對事故原因的認真調查、責任的嚴肅認定、結果的及時公布,則是現在事故調查組的更加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于私,對于我們每一個人來說,事故的調查結果關系到出行的安全。在現代的中國,人口的流通成為常態,鐵路已經融入到我們的生活中。當我們選擇鐵路出行時,就是將個人生命托付給鐵路,對于此次事故的原因和鐵路的安全性,我們必須明確、完整地了解。而在報告公布之前,我們沒辦法給予鐵路完全的信任。
于情,對于在事故中遇難的40位旅客,他們的家人,以及更多因事故而受到傷害的人們,無論身體上或者心理上,都需要一份明確的事故調查報告來說明,到底為什么會發生這一切。用以告慰亡靈,用以撫慰心情。這份報告每拖延公布一天,都是對他們的折磨和傷害。
于理,既然調查組認為“初步認定事故既有設備缺陷故障原因,又有處置不力和安全管理等問題”,那么對造成事故的人為因素,就應該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和法律上的責任。這種追責必須要在一個明確的時間內完成,否則,既不能保證類似的故事再次發生,也不能彰顯法理公道。同時,也不能警示所有與公共安全有關的人員,類似的事故不能再次發生。
于公、于私、于情、于理,關于“7·23”動車事故的調查報告,尤其是事故原因、責任認定以及改進措施,都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公布時間表。不是即將,不是下一步,不是一段時間內,更不是在不久的將來,而是一個有明確的、具體日期的時間表。
沒有期限的承諾就是敷衍,而這種敷衍對社會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