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楊紅旭/文 近日,有媒體報道廣州公租房將以單位籌建為主、政府為輔。此言一出,引發社會熱議。難道政府真的沒錢搞保障房了嗎,被迫讓單位沖鋒在前?單位大興保障房,會否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自2009年以來,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導向,明顯由經濟適用房轉向公租房。演變至今,公租房的地位已至高無上,成為我國保障房體系中的“一哥”。比如,今年3月人大通過的“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出針對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以供應公租房為主。
經適房亂在無法禁止權貴階層偷食搶占,而公租房的難在無法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經適房和限價房是可以出售的,開發企業的資金可能借此快速回籠,而公租房靠租金收回投資,周期非常長。因此,大興公租房,客觀上要求政府必須多出錢、多操心。而現在面臨的瓶頸是地方財力無法支撐大規模的公租房建設;另外還有一層隱憂:若由政府大包大攬公租房,會否“開歷史倒車”?
繼重慶、北京等地之后,廣州亦提出以公租房為主,今年8.5萬套保障房籌建計劃中,公租房為4.65萬套,占總量的57%,這一點值得褒揚。但面臨的資金缺口比較大。政府想到的解決辦法,就是發動全社會的力量:任何單位都可以籌建公租房,不僅有錢有地的可以建,有錢沒地或者沒錢有地的單位也可以通過靈活合作方式籌建。自建的公租房將面向全社會,由政府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市民方可入住。
想法是好的,卻并不見得有效。眾所周知,既然是保障房,那么公租房的租金必然會低于市場租金,當前按市場租金,我國商品住宅的租金收益率普遍只有2-3%,投資公租房哪有錢賺?除非有一種情況:土地是無成本的,或成本很低。而政府是不可能向所有單位無償劃撥土地用于建公租房的。這就意味著,只那些擁有土地的企業(一般是大型國企或制造型企業),且原來不能于作商品房開發謀利,經政府同意后,才有可能建成公租房向本單位職工(帶有一定福利色彩),或者向全社會(帶有一定謀利性質)出租。
今年以來,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央行、國資委、國稅總局等多個部門,都曾參與出臺扶持發展公租房的政策。尤其是在融資方面,比如支持開發貸款、發企業債等,但效果都不理想。在運作機制完善之前,在看不到投資收益,卻滿眼都是投資風險的情況之下,社會機構和民間資金,又怎敢輕易進入?政府已是一副焦頭爛額的模樣。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9月19日國務院會議研究部署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特別是公租房建設。會議明確,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中央繼續增加資金補助,地方也要增加財政性資金投入。引導企業、其他機構參與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公租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
企業不愿參與,中央只能號召政府硬著頭皮上,可地方政府卻無力獨撐大局。40平米的小戶型,有助于防范腐敗和福利化分房,但同時也打擊了單位建房的積極性。公租房的租金略低于市場租金,有利于提高投資方的積極性,不過廣大房客可就鬧意見了。由此可見,公租房這一“偉業”,可謂路途艱難。保障房制度變革,還須不斷探索。
作者系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