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超
前些天,江蘇的一位大巴車司機因為好心停車幫助摔倒的老人,險些背上交通肇事的罪名,幸好車上的監控證明了他的清白。隨后,老人聲稱自己只是一時糊涂,“誤會好人”。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與之相比,天津司機許云鶴就沒有那么幸運了。在既沒有錄像證明,又沒有證人在場的情況下,許云鶴因無法證實自己攙扶的王老太不是自己撞倒的,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元。盡管法醫鑒定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人體身體接觸部位?!?/p>
從5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現在,各地頻頻出現好心助人卻反遭訛詐的事例。人們在討論此類事件對社會道德的負面影響的同時,會在心理上產生更大的道德負擔——當我們看到有人遇險時,是該援助,還是繞路離開?
實際上,這已不是道德范疇內的問題,因為道德不會使人在行善時感到迷惑和猶豫。人們之所以會產生心理上的負擔,是由法律的無能和社會保障體系的無用造成的。
以許云鶴案為例,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他將王老太撞傷的情況下,法院竟以“車主許云鶴發現王老太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睘槔碛?,判罰10萬余元賠償。
10萬元,對這個社會中的普通人來說,都會對其生活狀況有所改變。所以,這個判例無疑為那些意圖效仿的在社會邊緣或底層生活的人提供了巨大的暗示和誘惑:只要行善者沒有證據自證清白,法律就保護和認同這樣的掠奪行徑。這就是法律的無能。不能讓行惡者受到懲罰,反而讓行善者蒙受冤屈。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一下所有此類事件中的那些被攙扶、被救助的對象,幾乎都是年老體衰者、沒有勞動能力者或者生活極度困難者,也就是說,這些人是生活在社會主流生活的邊緣或者底層。而這些事件的共性都是利用別人的善良進行經濟上的訛詐和掠奪。
從個人的角度來說,利用別人的善心進行掠奪,當然是道德淪喪的表現;但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在生活成本日益攀升,社會貧富差距愈發嚴重的今天,這種掠奪方式的存在,正是因為這些社會邊緣和底層的人們不能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獲得生活的安全感。
如果這個社會能保障每一個公民可以正常且有尊嚴地生活,那么就不會如此頻繁地在各地出現類似的事情。貧弱者被社會飛速前進的腳步遠遠甩在了后面,想要改善生活現狀,訛詐和掠奪成為了選項之一,更何況現在還有了法律的保護。
所以,讓我們再明確一下,無能的法律、無用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公的社會財富分配方式,是這些社會的弊端促使一些處于邊緣和底層的人選擇了利用道德欺詐進行經濟掠奪的方式,而受害人,那些行善者,卻成為了社會弊端的替罪羊。
當我們在面對此類案件的時候,不應該為是否應該伸出援手而感到糾結,也不應該為社會道德滑坡過分擔憂,我們真正應該考慮的是這些社會弊端該如何改進。但很顯然,我們對此能做的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