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訂
修訂后的律師法在實踐中,事實上被未修訂的刑訴法所架空了。此番刑訴法修訂,理應吸取律師法修訂時的教訓,盡可能避免“新法剛出臺,沖突就出來”。
——《新京報》
賦予近親屬拒絕作證的權利,在司法查證上做出小的犧牲和讓步,收獲的是更重要的人倫精神歸復。
——《京華時報》
刑訴法二次大修是否應當一并考慮幾類基本職業的作證豁免,如醫生對其病人涉案的作證豁免,律師對其當事人涉案或另涉他案的作證豁免,等等。引入一項完整的制度,較之“單兵突進”的制度試探,也許更科學,也更經濟。
——《新聞晨報》
親親相隱可能對受害人不公,對司法過程造成不便。但是,與破壞家庭倫理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相比,上述不便是可以容忍的。因而,自漢代以來,伴隨著儒家理念進入刑律,親親相隱成為一項普遍的司法原則。
——《南方都市報》
人們在面對這一法律的進步時,似乎習慣性地往“國際化”、“現代化”的方向去尋找理由,卻忘記了我們的傳統中也有很多可供利用的文化、倫理乃至政治資源。
——《廣州日報》
國家補償與刑訴法如何銜接,讓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得到同等關注,也是刑訴法修訂必須承載的一個命題。
——《華西都市報》
親屬的作證特權應當確立,親屬之間的包庇罪應當廢除,但“大義滅親”仍然必須作為“大義”的道德價值而存在。
——《揚子晚報》
利比亞
今日的利比亞,沒有政治惡斗的本錢。須知:首惡必辦,脅從不問,受蒙蔽無罪,反戈一擊有功。此中蘊含的政治大智慧,發人深省。
——《新京報》
文明社會的關鍵,不是如何上臺,而是如何下臺,當卡扎菲把反對者逼得無法下臺、無法脫身、難以生存的時候,他便已在冥冥之中,堵死了自己未來平安下臺、脫身和生存的去路。
——《新快報》
卡扎菲在中國也成了一些人表達情緒的“影射靶子”,但這沒什么,中國社會早就習慣了聽到一些“奇怪的聲音”,這或許正是中國政治承受力不斷擴容的表現。
——《環球時報》
《工資條例》難產
缺少勞動者聲音、被利益集團“綁架”的《工資條例》,即便出臺,又能維護勞動者多少權益?制定《工資條例》,立法者真該好好打撈勞動者“沉默的聲音”,掙脫利益集團的綁架。
——《廣州日報》
要改變立法博弈中的嚴重失衡局面,就要求《工資條例》的起草工作由“后臺操作”走向“前臺交鋒”,這不僅能夠充分保證廣大勞動者說話發聲,而且也能將各類企業代言人的意見和訴求見見光、殺殺毒,讓全社會判斷到底誰在背后胡攪蠻纏。
——《中國青年報》
成熟的勞動者、不缺位的執行力、公平的就業機制、對等的勞資關系,這是我們期待《工資條例》的大前提。
——《青年時報》
問題是勞動者的要求是什么?他們的道理又在哪里?勞動者不可能等待企業方,等他們錢賺夠了再點頭同意,給個稍稍體面些的工資。
——《新聞晨報》
李昌奎案再審
李昌奎的死,可能是民意所歸,但這不意味著“民意的勝利”,輿論監督應該知道自己的邊界在哪里,有權監督司法,但無權替法院行使審判權。
——《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