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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與社會:歷史扭曲與現實調適
    導語:

    153

    任劍濤

    三次扭曲

    “社會轉型和國家建設”這個話題,一方面,切中了中國30多年改革開放我們遭遇到的兩個重大難題,即社會結構性變遷和國家政體選擇問題;另一方面,對這個話題本身的理解,可以有多重進路,既可以放到很大,放到整個中國歷史、乃至于世界歷史的結構中加以解釋;也可以收縮得較小,放到中國非?,F實的社會問題上加以解釋。但從中觀的角度切入,即從兩者的動態互動關系視角觀察,可能最有益于人們認識清楚中國的社會轉型與國家建設之間的復雜關系與現實狀態。

    把“社會轉型與國家建設”這個問題坐實,即把它作為一個現代性問題來對待的話,起碼可以從三個視角去觀察它。首先,“社會轉型”究竟指的是什么?其次,“國家建設”又是指什么?再次,社會轉型和國家建設的相關性,呈現出一個什么樣的情形?在我看來,“社會轉型和國家建設”這一命題,更準確地應被稱為社會“再”轉型和國家“再”建設。這個“再”不是“第二次”的意義,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轉型與建設。從中國早期的秦漢之變,一直下延到民國之變,社會轉型多次發生過,國家建設也做過不斷的嘗試。但今天所謂的“社會轉型與國家建設”,只能被限定為晚明以來中國遭遇到現代性挑戰,而產生的社會轉型與國家建設問題。

    這個特定命題,起碼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指向:一個指向就是,中國傳統國家和中國鄉村社會,已經被興起的現代“國家與社會”二元化的結構擊碎了。另一個指向是,國家權力總是試圖控制興起的現代社會結構,國家與社會的互動狀態并不令人鼓舞。在這個前提條件下,理解中國的社會轉型,需要從羅伯特·西蒙所說的,從人工科學 (artificial sci-ence)的角度來理解現代社會與國家建構的問題?,F代社會與古典社會最重大的不同,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古典社會基本上是一個純粹自生自發結構上產生的自然性社會,這就是費孝通先生所指的鄉村社會據以確立的、齒序結構的社會。它不是由國家權力給定的,也不來自鄉土精英的主觀設計。這樣的自然化社會形態綿延甚久。但是,現代社會的組織化原則和社會結構化原則,與古典的自然化社會大為不同:它是“人為的”,即依循一套社會組織的法律、政策、自治的辦法和舉措而建立起來的。它本身自我確證的意識形態觀念,也非常明確。

    二是,中國自晚明以來遭遇到現代挑戰,社會首先出現轉型,國家權力體系的重建稍微遲緩一些。但古典的自然性社會要轉化為現代人為建構的社會的時候,社會要按照現代組織邏輯高度組織,或者說依照工業形態凸顯的聚集性社會結構重建社會,中國卻出現了社會結構轉型轉偏的情形:接踵而至的、國家權力對于社會的重重限制,使社會轉型發生三重嚴重的扭曲。

    第一次扭曲基本上由歷史作結。從明代開始,中國政府就禁止社會的成長。國家權力總是試圖直接向基層社會延伸??墒前凑罩袊诺渖鐣Y構,國家的這種企圖實現不了,國家權力向社會延伸不下去。于是,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或者說引導社會的權力,轉變成一個嚴格控制社會的、主觀性的權力。

    從中國的實際情形看,明清以來國家試圖控制的社會,既面臨本土資本主義萌芽,又面臨著日益變味的、有些分崩離析的鄉土社會,再加上西方現代社會鍥入進來的嶄新因素,中國傳統的國家與社會結構必然出現重大轉變。從社會的一端看,它可能按照兩個邏輯運轉:第一,新興的市民階層要求按照傳統的自治社會原則,明確跟國家拉開距離,就此鄉村社會便步上了現代社會的組織軌道。第二,國家權力的建構,也就在傳統制度安排中獲得靈感。比如議會的思路,就從傳統的學校中導出。晚清以來,在傳統學校跟西式學校逐漸接軌的時候,人們大膽賦予學校以議會的功能。這樣既催生了新的議政傳統,拓展出新的社會空間。同時又使國家與社會的互動變得可能。明清以降,中國逐漸興起的社會,對國家表達出兩個源自本土的愿望:社會自治與社會限制國家。這中間其實潛含著社會的優先性預設。晚清時,社會的優先性明確萌生出來。

    但是晚清的重大變局,卻導致中國社會轉型第二次嚴重扭曲。由于中國要建構的現代國家,是大家通稱的、“后發外生型”的國家,于是多重壓力壓制著中國的國家建構:一是從經濟發展形態來講,我們沒有市場經濟的效率,小農生產的經濟形態非常落后;二是組織這種生產形態的社會結構是分散的,散沙般的社會對統一的國家建構是排斥的;三是晚明以后,中國處于一個內緣演進動力耗竭的狀態,內生型的社會轉型和國家轉軌勢無可能。到了晚清的最后階段,國家統治者才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派遣大臣,出洋考察,這些大臣后來推進洋務運動。但是洋務運動興起的結果,不是一個新興的市場空間、社會空間與國家拉開距離的長足發展,相反國家以現代手段通吃市場與社會。另一方面,在晚清試圖對國家權力進行改革的時候,中央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現代政體,促成晚清進入一個政體改革的狀態。這樣的改革,本來應該促成一個社會議政的新型空間。但是大權在握的慈禧太后,在主導晚清憲政改革的時

    候,強調“四不搞”:第一,危害王權的事不搞。第二,改制易服的事不搞。第三,翦除辮發的事不搞。第四,廢黜典禮的事不搞。結果這四個設禁,完全窒息了晚清憲政轉軌的生機。社會的議政空間,也被晚清政府吞噬掉了。這個時候,整個國家建構的內部壓力達到極限,西方勢力排山倒海進入中國以后,激進化的國人完全喪失了自信和從容地推進社會轉型與國家建構的能力。極端保守人物和激進改革分子都認為,中國與西方想比,處于一個事事不如人的可悲境地。中體西用的說法,即我們中國有先進的精神文明,西方僅僅有先進的物質文明,都是缺乏認同的說法。

    在這樣的情形下,孫中山起來推動革命,成功地把清政府給推翻了。但革命對中國轉型發揮的作用并不是積極的,辛亥革命把中國的社會轉型給第三次扭曲了。三次扭曲,將中國的社會轉型扭成一個麻花狀了。本來孫中山要建立的國家,其宗旨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但是他以黨治國、以黨建國的結果,是建成了一個黨化國家(party state)。黨化國家包辦了一切社會事務。因此規范意義上的民族國家顯示的國家-社會二元分立,國家以法治理,社會依法自治,這樣一個憲政民主國家的政體建構,也應當相應成為國家再建設的重大主題。國家-社會分立,國家成為以法治國的體制,才有所謂社會自治,也才有所謂社會獨立。

    三次反扭的必要性

    中國的國家轉軌一旦進入政黨國家軌道后,社會的轉型就成為多余的話題。因為政黨國家是通吃型的國家。如果要使這一問題具有真實性,就必須要讓社會真正脫離國家的嚴格約束,將孫中山立定的政黨國家的歷史合理性圈套打破,這樣才能有所謂社會建設與國家轉型的問題。毫無疑問,以黨治國和以黨建國的進路,有其歷史上的正當性。中國傳統社會散沙一盤,人們完全沒有意識到現代建國的必要性與重要性。這個時候建國,需要一個先知先覺的精英黨來動員全民族建國的認知與行動。但問題在于,當以黨建國、以黨治國的任務基本完成的時候,取決于政黨國家僅僅是建構現代國家的過渡形式,并沒有使國家落到規范的民族國家形態上,因此國家“再”建設和社會“再”轉型的問題,就必然再次擺到公共事務的臺面上來。

    政黨國家建成后,國家處于逐漸發展的態勢,國家發展進入常態后,公民們構成的“社會”,也就逐漸從政黨國家建構時期的爭取生存權,演進到謀求發展權的階段。這樣的演進,促使國家權力不能不實施“兩個放開”:第一個放開,是國民黨戰敗撤到臺灣的時候,遭遇到放開公民財產權的問題。國民黨在臺灣實行土地改革,后來推行的國家權力直接主導的經濟發展,到后來坐實的憲政民主政體,其實都是走出以戰爭手段創制現代國家的非常狀態之后,必然要走出的、坐實公民權力的幾個步驟。第二個放開,是大陸1949年之后的政治放開,即承諾國家由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盡管長期以來這僅僅只是一個政治理念、或者說文獻說法。但是,當國家推行市場經濟改革已久,中國共產黨也就必定像國民黨那樣,逐漸承諾公民的財產權。人民的財產權利變成現實權利的時候,政治承諾就會演變為政治現實:譬如一個公民購買的一套房子要遭到強拆了,這個時候,公民就會明確而強烈地要求國家出面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公民個人、房地產商人與政府權力,就構成了圍繞這個房能不能強拆的三方力量,“我”公民個人要求維權,“你”政府如果不在“我”與房地產商人這個“他”方之間居間公平協調,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傾刻喪失殆盡。公民的維權,促使政府對公民做出兩個讓渡:一個是在私人領域里,以民商法的形式,讓渡此前由政府代為行使的公民私人財產權;二是在公法上,承諾國家對公民財產權的高度尊重與保護,不僅政府自己要尊重和保護這種權利,而且要立法防止別人與組織對這種權利的侵害。

    從晚明到當代,我們中國人把社會扭成了三重卷曲的麻花,現在需要順著原來扭曲的方向反扭回來。第一次反扭,就是要扭回尊重公民自主、自治的現代建國基準上來。國家必須承諾孫中山確認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比之政黨國家更為根本的現代國家建構原則。國家不能覺得公民不成熟,就一直要堅持給所有公民哺乳,讓他們永遠脫離不了吸允國家乳汁的不成熟狀態。須知公民天生具有自主、自治的能力。只要一個國家的政黨權力、國家權力、公民權利分化了,公民就能學會自主、自治,他們就會有公民自己的思維邏輯與行動方略。就此而言,社會自治與國家建構是相伴而行的。一個不能自治的社會,投射出的是一個國家難以法治。

    第二次反扭,就是要承認國家權力并不是國家公職人員唯一的工作與生活的依憑。國家工作人員只是一個職業歸屬而已,國家工作人員不等于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權力絕對是非人格化的,因此一定要把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算作社會成員。對于一個公職人員來講,八小時以外你是一個普通公民,這個時候你就會意識到你是沒有國家特權支持的平等行動者,你就會逐漸養成與所有公民平等相待的政治習性,不會居高臨下對公民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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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反扭,就是要促使社會領域中活動著的人們普遍到認識社會利益的多元化。這體現為人們對于官方權力的有限性的準確把握。從前,官員們可以將八小時以內的權威攜帶進八小時以外的社會生活中,一直成為無權無勢的社會公眾行動的楷?;虬駱?。而在扭回現代社會結構后,官員在八小時以外還想教訓普通公民,他們就不會買賬了。因為公務員在八小時工作之外,作為平等公民的身份被大家所認知,權力并不給予他行使權力時限之外的權威感了。這個時候,社會轉型的現實問題就出現了。國家極易對付的、社會的散沙狀態就不可能再維持了。為什么會如此呢?因為此前分散的公民個人是絕對沒有力量的,這樣的個體想捍衛自己的私權,想避免公權對你的隨意干預,缺乏組織力量的支持,顯得特別勢單力薄,不足以與國家權力分庭抗禮,受到公正對待。公民在興起的社會空間里,通過自己的維權實踐,逐漸發現組織起來的社會,人們相互支持,社會的力量感就會顯現出來,公民才可能維護住自己的基本權益。

    另一方面,這也促使國家意識到,治理這個社會必須要避免此前容易犯的兩個毛?。阂皇菄覍χ鳈喾秶鷥戎T事務的管理,就其對象而言,本來應該是對公民個人展開的。這樣國家才最好管理,因為它面對的是打破一切群體約束的、平等的個人。因此國家以法治的方式,就可以均等地處置國家管理事務。而不必要以復雜的自然群體、血緣關系、族群關系來治理國家。二是國家要治理社會的時候,它一定要扶植一個按照法律、法規、政策有效組織起來的社會。沒有這樣的社會,國家發現社會是一盤散沙的時候,它如果想管理社會,那就一定找不著北。因為根本就不存在一個它試圖管理的社會對象。

    經過這三次反扭,社會開始組織起來了,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就出現了。這樣的“社會轉型”,名副其實地應該叫做“社會再轉型”,或者叫“再再轉型”。轉到一個什么社會基點上呢?就是官方和民間都認為我們應該有一個組織化的社會。社會再轉型就此成為一個自主型的、自治性的、組織化的現代大轉變。

    搭建穩定的國家框架

    轉換一個視角來看,所謂“國家建設”指的又是什么意思呢?所謂國家建設,絕對不能像某些政治學家所說的那樣,只是一個簡單的國家能力建設,如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有效的征稅體系、對地方權力有力的發號施令。國家穩定地具備這樣的能力,需要具備幾個層次的關聯能力。第一個層次,應該搭建一個穩定的國家框架。這一層次的工作,第一個指向就是我們建國時期具有歷史合理性支持的政黨國家制度,現在需要進行結構性的轉變。對這個轉變,中國共產黨的兩代領袖已經都充分認識到了。江澤民總書記強調從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胡錦濤總書記指出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之下活動,涉及的都是政黨國家的轉型問題。就此而言,政黨國家的轉型,是掌握國家命運的政黨領袖自己提出來的國家建設命題。其實這是任何時代、哪一個當政集團當政一段時間都會面臨的問題,區別只是具體路徑選擇的問題。漢代走的是與民休息路線,毛走的則是斗爭道路。但他們都想解決國家治理的長治久安之道。對漢而言,完全放松管制,久而久之,民眾囂張,不好治理,于是出現漢武帝的“更化”;而像毛時代那樣狠斗之后,等于國家在教育民眾跟自己作對,于是出現了改革開放。這些轉變,促使國家當權者意識到階級斗爭的方式、自由放任的進路,都不是國家穩定發展和有效治理的長久之道,只有將國家引導上法治的軌道,為國家搭建起憲政民主的堅實框架,國家運用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治國,國家的認同感才有保證,社會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這是一個不為人主觀意愿所改變的現代治國邏輯。

    當國家的基本架構搭建起來以后,整個國家的基本結構方面,國家-社會-市場三元鼎立;國家權力結構方面,立法、行政與司法三元鼎立。于是,關乎國家建設的第二重變化跟著就出現在人們的面前:那就是國家本身是一個有限性的結構,而此前我們的國家是一個無限性的結構。無限性國家乃是全面兜住所有公私事務的結構。這就要求國家在全面控制所有資源的基礎上,關注所有公私事務。但根據以往的國家管理經驗,都不成功。因為國家從來不可能占有或支配所有的資源,它也就不可能滿足社會公眾的所有愿望和要求。

    從基本面上講,政府做出放權讓利的姿態,社會空間就相應騰開了。這樣,國家建設才能真正坐實,既防止國家建設搞成全能國家的卷土重來,又防止社會囂張到拒絕國家的依法管理。上個世紀90年代,國內兩個著名國情專家,大力呼吁加強國家能力建設。他們的動機是好的,是想有效治理當時的諸侯經濟、諸侯政治。但由于他們無視國家基本結構的合理化前提,一下子就落到了第二層次的國家能力建設上,結果促成了今天中央權力過大、地方行動空間驟然縮小的結局。

    對于國家能力建設而言,它自有其正當化的理由。在國家基本結構合理化的前提解決之后,國家能力建設確實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誠如兩位國情專家所言,第一,國家、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財政吸納能力,是國家有效運作的重要經濟支柱。中國上世紀80年代啟動改革的時候,對這一問題認識不清楚。人們以為改革就是兩個字,“放權”。結果放權造成了80年代中后期的諸侯政治和諸侯經濟,國家的統一似乎都走到了一個臨界點。于是黨政領導人致力打擊諸侯政治和諸侯經濟,實行分稅制,有效扼制了地方權力的惡性膨脹。但是分稅制發揮了十年左右的積極作用之后,今天已經造成富中央、窮地方的另一種不利結局。在分稅制的設計中,優質稅收幾乎被中央權力拿走了,地方政府只好挖空心思開辟財源。本來地方政府的某些惡行是不得已而為之,但公眾并不知情,于是地方政府被人們罵得一塌糊涂,賣地是地方政府作惡,強拆也是地方政府作惡。這種污名化地方政府,與80年代明顯弱化中央政府一樣,都不利于建構統一的國家權力威信。應該從中央重新啟動改革,重新審視分稅制,重建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的分權獲利體系。從而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得其利,建立起兩級政府都應當具有的社會威信。這才是國家能力建設應當努力實現的正常目標。

    第二,在公共政策的供給上,究竟哪些屬于公共問題要搞清楚。中國長期的以黨建國、以黨治國,即從國民黨到共產黨差不多百年的執政,關心公民私人事務的熱情,常常超過關注公共事務的熱情。政黨與國家的領導人,對公民的私德表現出了勝于常態的關切,致力對民眾進行道德上親切的耳提面命。這不能說不是好事。但顯然分散了政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更為重要的公共事務的關注精力。一般而言,社會公德與公民私德的問題,應該是社會領域中通過公民自治解決的問題,而且是由社會組織來完成的任務。人們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會謀求個人的發展,相應也就會追求個人精神上的健康,這些問題不是善心大發的國家可以越俎代庖替社會解決的問題。

    國家只能以制定公共政策的手段,解決公共問題。說到底,公共問題就其大端而言,就三個:第一,財富的公平分配;第二,公共衛生、公共教育的保障;第三,公共福利的改善。而這三個問題,在改革開放以后,因為放權,基本上就放到社會領域中來了。直到最近,中央政府開始自覺扭轉公共教育的撥款機制,義務教育費用轉而由國家負擔。此前的那種“中央出政策、地方出文件、單位配套資金”的做法,大有改觀。對此應進一步做好立法,促使政府將優質資源投向公共事務領域,使公共財政專門用于解決公共事務。簡而言之,公共事務就是關系到一個地方或者整個國家普通公民共同的事務。除此以外,都是私人事務、或者是社會事務,那都不是政府應當去干預的事務。

    二元分立不等于二元分割

    當我們明確了社會轉型與國家建設的各自涵義之后,避免了國家吃掉社會,克制住了社會強盛到淹沒了國家,造成無政府的狀態。我們就既可以選擇一個適當的國家、政府規?;蚵毮?;對于社會來講,也就可以促成組織化的社會理性地跟政府討價還價,而不至于囂張到對國家權威進行隨意挑釁。當局者一般對組織化的挑釁高度警惕。危機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總是國家事務的重中之重。但另外一種挑釁,即普通公民無聲的挑釁,即他們對政府的信心危機,卻沒有引起當局者的應有重視。后一種“挑釁”體現為,政府出一個什么政策,公眾就懷疑政府的動機是要剝奪公民,因此變著法子與政府對抗。公民對國家的這種懷疑,就是一種對政府權威的軟性挑釁,這樣的懷疑使得政府的認同性很低,嚴重影響國家建設的成效。

    需要指出的是,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分立,并不等于國家和社會的二元分割。國家建設和社會轉型應該有一個積極的互動。這一積極的互動,起碼促使我們解決國家建設與社會轉型涉及到的三大問題,首先,從國家層面上看,我們應該真正放棄全能政黨和全能政府的定位,真正坐實國家、社會和市場的三元健全建構,促使國家形成最健康的現代宏觀結構。坐實以權制權的國家運行邏輯,解決權力的規范運行、廉潔運作、高效作用的制度機制。

    其次,我們應該把國家對社會的放松心情上升為一種法治狀態。通過立法,國家明確規定哪些組織可以建構、怎么約束、如何激發正面功能。同時搞清楚兩個關鍵問題,第一個就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社會組織化問題。這是我們通常談論社會的組織化都沒有涉及的問題,這其實是社會建設中一個最嚴重的問題。國家工作人員自己組織起來,維護他們自己的權利,顯現出他們具有的權利意識,社會的權利意識才會被激發、也才會被尊重。我們現在的國家公務人員,常常處在不知身在何處、朝不保夕的緊張狀態。他們的利益無法維持,試圖借助他們的有效工作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那無異于與虎謀皮。第二個問題就是國家要理性地促進政治性的社會組織的建構,一方面應該在非政治性的公益組織登記制度健全之后,逐漸放開政治組織的登記。另一方面應該促使政治性的社會組織從地下活動浮出水面,國家試圖管理這些組織,也才知道管理對象的情形而去加以理性管理。

    第三,從社會轉型來看國家建設,我們要建構一個組織化社會對國家合法性權威自愿尊重的良性局面。一個高度分散化的社會,是不知道從何下手尊重國家權威的。只有高度組織起來的社會,常常處在與國家權力積極溝通的情境中,因此最有利于維護國家權威。譬如中國公民經媒體一再宣傳,以為美國公民最懷疑政府,最不愿跟政府合作。其實情況并非如此。小布什攻打伊拉克的時候,美國公民對之的支持率是74%。我們不能草率地以布什欺騙美國公眾來解釋這一居高的數據。在美國那樣的多元社會,政府能夠得到如此之高的支持率,我們需要去分析研究其中的、國家權力獲取公民支持的復雜機理,以便為我們建構國家的社會公眾支持體系引為借鑒。一般而言,多元社會的公民不見得就是刁民。我們中國社會逐漸走向多元社會,如果政府尊重公民,公民也就會反過來尊重政府。社會公眾尊重政府,國家的威信就建立起來了。國家與社會相互尊重,它們之間就能夠積極互動了。整個國家就能夠真正像歷來中國人努力做到的、從目前GDP的世界老二變成綜合實力的世界老大。因為國家建設與社會轉型相得益彰的狀況,會使國家的綜合實力得到迅速的、極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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