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斯
3天,500元。
個稅免征額終于從3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這讓很多每天參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也始料未及。
直到6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一次常委會召開,遞交的個稅法修正案二審稿只是將最低稅率從5%改為3%,免征額并未調整,據悉這是考慮到要保留一定納稅人口。
但三天后,出現在委員們面前的個稅法修正案二審稿,內容已經改成了免征額為3500元。這三天究竟發生了什么?
500元的由來
今年4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次修正案將工資薪金的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將9級累進稅率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降低了適用5%、10%稅率的級距。
但一審中,這一方案因為委員意見較大并未進入表決程序。會后全國人大將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的時間共收到23萬條意見,其中83%的人認為3000元免征額過低,需要修改。
據記者了解,在二審期間,委員們針對個稅的分組討論格外熱烈,每個人都積極發言。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賀鏗介紹,委員來自各行各業,大家都做了比較充分細致的準備。很多委員從網上收集一些數據、意見和案例,來提出自己的意見;有些委員還通過自己發短信的形式對周圍的人進行調查,收集意見。
一個比較集中的意見是,在各城市年齡在35歲到45歲的人收入多在4000到5000元,這部分人上有老下有小,有房子的有貸款,沒房子的租房子,生活和贍養負擔較重。更因為中國沒有綜合稅制,對這些人的生活成本沒有任何扣除。
所謂綜合稅制,是指不再用目前工資、勞務費、財產租賃費等分類計稅的辦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的綜合收入、綜合分析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這比傳統分稅制逐一單項計稅不僅操作上簡化,還能克服收入重復或遺漏計稅問題。
正因為考慮到上述中堅人群的生活成本,委員們建議將免征額再提高500元,達到3500元,這樣該人群正好能從10%的稅率區間下降到5%。
按照會議程序,每天分組討論情況和委員們的意見,需要及時向委員長匯報。據了解,在得悉上述委員們以及媒體網絡民眾的意見后,委員長會議提出在常委會會議期間進行研究討論,能否提高免征額。
6月28日和29日兩天,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組織,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稅總局和全國人大財經委、預工委參與的討論會,與常委會同期進行。
直到6月29日上午,一位參與分組討論的委員還表示,多數委員提出修改意見,很擔心二審仍難通過。但第二天在委員們表決前,個稅法修正案二審審議稿內容已經改成了免征額3500元,此前委員們并不知道這一調整,最終二審審議稿順利通過。
全國人大財經委一位官員表示,在常委會期間對審議稿進行大的修改不多見,但根據審議意見,在提交表決前進行修改是合理程序內的事情。
據悉,免征額提高到3500元,最低稅率降到3%后,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年減收額度為1600億元,比此前一審稿預計的減收額度增加了400億元。而個稅繳納人口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也將下降為7.7%,大約為2000多萬人。
寧夏政府部門一位處級干部就表示,在改革前他每個月繳納80多元的稅,按一審方案個稅將減少到6元,9月1日開始他將被排除在個稅納稅人之列。
一些財政學界人士則表示,雖然減輕個稅稅負是既定方向,但不一定非要提高免征額,還可以通過降低稅率來實現?,F在提到3500元后,個稅納稅人口只剩下2000多萬人,占職工的7.7%這在國際上也屬于比較少的。
新方案公開
盡管此次免征額的提高順應了民意,但常委會委員們也一直在強調,應該盡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避免對一種法律進行如此頻繁的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原社科院副院長陳佳貴就表示,一部稅法不到3年就要修訂一次,已經說明這部法律的設計不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則認為,按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免征額的調整并不能解決收入調節、籌集收入等目標,必須盡快實行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稅改革。
1996年,中國提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到現在已跨越4個五年計劃,改革目標仍停留在研究層面,未獲多少實質性進展。同樣是發展中國家,印度已實施綜合稅制多年。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賀鏗表示,相關部門覺得綜合稅制需要很多部門跨部門合作,需要改進征管技術、需要對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的精確掌握等,存在畏難情緒。
實際上,就在常委會召開期間,中國社會科學院大樓內也進行著一場關于個稅的討論會議。會后,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發布《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1/2012》,正式推出其個稅綜合改革的“財貿所方案”,這也是國內首個公開的個稅綜合稅制改革的方案。
“財貿所方案”提出,在稅收征管難題不能一蹴而就的情況下,要實施綜合改革,一個幾乎唯一的可行選擇就是采取“漸進”式方案。即先按照初始方案實施綜合改革,隨著征管條件的完善,逐步過渡到目標方案。
初始方案的核心是,在保持現行分類所得稅制框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以已經實施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為基礎,通過對部分所得項目適用綜合稅率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的方式,對已經進入自行申報范圍的納稅人先行實施綜合計征。
該方案的最大優點在于,既可控制自行申報納稅人的初始規模,又可較好地利用現有制度框架。目前年收入超過12萬元自行申報納稅人為300萬左右,其繳納個稅占全部個稅收入的35%。
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有了這個穩定的基礎,隨著居民收入增長和通脹的交互作用,適用12萬自行申報納稅人數量將逐步增加。隨著征管條件和征管機制的完善,逐步調整擴大納入綜合范圍的所得項目,最初可能是工薪所得、勞動報酬所得,接下來把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等資本性所得也綜合進來。
來自財稅管理部門的分析表明,稅收征管環境和條件的制約是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的主要障礙。據悉,上述“漸進”式方案能以較低的征管成本盡快推出綜合改革,避免因所謂征管條件不到位導致的一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