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政府罪”
檢方不批捕或不起訴,只是還復了作為被害人的上訪者的清白。如果那些隱身于“敲詐政府罪”背后的地方官員,不因惡行而受到懲治,類似的惡行絕難終結。
——《新京報》
到底是賈文等人違法,還是有人執法犯法?一個公民的正當訴求被誣枉成“敲詐政府”,因此被關押10個月,這樣的案子豈能一撤了之?如此,“抓起來再說”豈不要成為一些公權機關踐踏公民權利的不二法寶?
——《齊魯晚報》
法院從來沒有光明正大地宣稱,所謂“敲詐勒索政府”根本不構成犯罪,公安偵查、檢察院逮捕是錯誤的。
——《中國青年報》
“敲詐政府”的荒唐罪名為何會出現?最合乎邏輯的解釋就是想借此打壓上訪者,其根源還在于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不夠,使司法淪為某些地方政府的“打手”。
——《廣州日報》
慈母溺子案
野蠻的叢林法則正在遠去,我們的目光開始轉向貧弱的無助者,而每一次悲劇的聚焦,都是一次泣血的吶喊,在通往公平正義的道路上,這個國家走得太慢了。
——《經濟觀察網》
敦促政府出臺相關援助的法律,敦促社會組織和基金會關注類似的家庭,并將這種關愛前移,不要等發生了悲劇再去在情與法的沖突中不能自拔,而是通過社會關愛為這樣的家庭減壓,不要讓他們覺得孤立無援。
——《廣州日報》
韓群鳳很不幸,但她能比那兩個被強制剝奪生命的孩子更不幸嗎?如果對韓群鳳的同情竟然高過對生命的敬畏,那這樣的同情已失去基本的底線。
——《青年時報》
“微博打拐”失誤
權利的代價是容忍他人的權利。合理容忍他人正當行使權利時給自己帶來的某些不便,這是現代公民應有的權利常識。打擊拐賣兒童這種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公民應容忍與之相應的不便。
——《新京報》
舉報者懷疑有可能出現拐賣兒童事件,但卻并沒有執法權,當然也就無從去查明被懷疑者的身份,因此選擇舉報,求助警方來甑別是最合適的路徑。倘若不幸被證實孩子確系拐賣,那么孩子的父母可能就不僅是“堵心”了。
——《華西都市報》
完善相關的制度規范,增強人們的責任意識等都是保證“微博打拐”不誤傷人心的有效舉措。讓起于善的“微博打拐”暖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而不是寒了無辜者的心。
——《荊楚網》
保護兒童和其他弱者,需要整個社會都具有“管閑事”的熱情和責任感。在公共責任意識完善的社會里,被看作“誤抓”的這類事情,其實恰恰是保護和執法的常態。
——《北京青年報》
塑化劑風波
生化技術的發展,造福公眾生活的同時,也會成為無良商販非法牟利的催化劑。監管落后一步,“魔術”就會囂張一丈。這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邏輯,是任何一個市場都存在的邏輯。
——《華西都市報》
掌握識別“塑化劑”能力的專家也是公民,未進入監管體系的大量科研人員也是公民,建立監管食品安全的社會大舞臺并不是癡人說夢。
——《南方都市報》
賣腎買iPad
消費主義是不是進步,或許需要數十年去驗證,但當我們明顯感覺到它的異化帶來的不舒服感覺之時,理應有一種糾正的力量,站出來警醒——不需要給這種警醒扣上“倒退”的帽子。
——《重慶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