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國安/文
小強報考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行政執法隊員的職位,他的筆試與面試的成績均名列前茅。但體檢不符合要求,原因是城管行政執法隊員的身高要求是1.70米以上,而小強身高只有1.65米。小強遂一紙訴狀將負責招考的江蘇省某市人事局推上被告席。江蘇省海門市法院經審理認為,人事部門以小強身高不符合招錄條件為由不予錄用并不違法。(《南京晨報》5月6日)
法院認為,法律、法規對相關部門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設置身高條件沒有禁止性規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應聘人員必須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的規定,可以作為對城管行政執法局崗位設置身高條件參照的依據。人事部門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設置招錄人員的身高條件,具有合理性,可以作為人事部門決定是否錄用的依據。
城管這一崗位為什么必須規定身高1.70米以上?這留給了我們極大的猜測空間。我們很容易想到的是,城管是要到大街執法的,是要搶奪小販的車輛、商品的,如果身材矮小,力氣不大,不僅不能完成任務,而且還會給自己帶來傷害。北京城管李志強身材并不矮小,還是被身高1.80米的崔英杰刺死,如果是一個身材矮小的城管,問題豈不更加嚴重?正因為如此,人事部門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設置招錄人員的身高條件。
應該說,這樣一種思維是缺乏理論基礎的。首先,城市管理的本質應該是服務,不應以制裁為目的,更不應以武力作為管理的手段。如果城管就是靠人高馬大、武裝到牙齒,去對付小商販,這樣的管理已經不能叫管理,而應該叫斗爭或專政。這種老是把小商販作為自己專政對象的思維,正是城市管理的職能錯位,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大敵。而招收城管采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也是一個原則性的錯誤。警察是國家機器,本身屬于國家暴力的范疇,其任務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而城市管理是政府為人民服務的組織,兩者具有根本不同的功能,不可混為一談。當人事部門都把城管看成是警察,這給我們傳遞的信號是,城管就是對付小商販的“武裝”,就是暴力執法,就是要搶奪小販。這樣的理論是荒謬的,更是可怕的。它的后果必然是暴力甚至流血。而且,即使作為國家機器最重要的軍隊,被軍事院校錄取或被普通院校錄取為國防生,男性身高也只要1.62米。城管對身高的要求居然超過軍隊,也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如果我們把城管的職能定位在靠武力治理商販,則不僅對商販是一種災難,對于城管自身,也必然是一種災難。當他們用武力去征服商販時,就可能受到殊死的抵抗甚至搏斗,“殺敵一千,自損八百”,李志強的悲劇就可能重演。如果我們再把解決問題的辦法寄托在加強對城管武裝的升級上,則必然帶來這種對抗的升級。
事情就有了兩種選擇:如果我們的城管是以武裝力量對付小商販,那我們不僅需要人高馬大,連地痞流氓和亡命之徒都可以吸納。如果我們真的把城管看成是一種行政管理,是一種服務,我們就不應該對人高馬大有著特別的喜愛。而為了社會的和諧,我們又是多么盼望把那些思想素質好、文質彬彬的人招來當城管啊。減輕城管的暴力化程度,降低城管的武裝水平,才是社會和諧的福音,也才是城管自己的福音。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