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楊濤/文 據大洋網8月6日報道說,2011年9月,深圳城管龔波在“執法”時被小販刺死。事后,龔波一度被渲染為英雄,所在公司還為其申請“革命烈士”。日前,警方發現,龔波竟是某犯罪團伙骨干。他們披著城管外衣,對轄區商販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目前,深圳全市參與城管外包的公司有35家。
一個涉黑人員怎么成為了執法的城管人員,說起來的奇怪,其實并不奇怪,因為深圳許多城管服務都已經打包拍賣了。打2007年起,深圳市政府便以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配備使用城市協管員。截至目前,深圳全市共有35家公司參與城管服務外包。黑社會組織仗著人多勢眾,采取“圍標”等方式輕而易舉地競標到城管外包業務。而他們一旦公共權力在手,狗難改吃屎的本性,他們能不“借城管之名,大肆驅趕小販,霸占攤位,向攤販收取‘保護費’,攫取非法利益“嗎?
所以,黑社會成員成為執法的城管人員,這看起來是咄咄怪事,卻符合權力的內在邏輯,因為公共權力在這里已經雙重異化了。本來城管這個執法機構就妾身不明,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城管享有的各種處罰權、管理權,其實是在地方政府的指令下,由工商、規劃、建筑等部門讓渡的。然而,這樣一支妾身不明的隊伍,卻是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舉凡占道、違章建筑、征地拆遷等等敏感事項,他們都在場。這本身就是公共權力的一種異化,但是,由于他們的工作關系到城市的外表光鮮、領導的政績,他們卻理直氣壯地亮相于公眾眼皮底。
按理說,既然本身妾身不明,城管這支隊伍人員素質要更高些,對他們的行為規范要更嚴格一些。然而,深圳不是在提高城管人員素質上著手,而是想著的是將城管服務外包,將從別的執法部門收到的權力以城管的名義再次讓渡。這里,表面上是“服務外包”,其實質卻是“權力外包”。因為,政府的一些公共服務,包括建筑公共工程、教育宣傳等服務是可以向社會招標的,但是,城管進行是執法,是一種強制他人的權力,權力是由民眾讓渡于政府,這種權力是不能由政府委托于私人。在這里,深圳市將城管的公共權力再次異化,將公共權力外包給了私營性質的公司。照此,我看公安局、法院也可以讓私人承包了?如此進行城管權力外包,黑社會人員成為城管,在普通公民看起來是件咄咄怪事,但事實上,在外包的華麗外衣之下,城管不變身成為黑社會,那才是怪事呢?
特區之特,在于敢為人先,在法治化建設,在制約權力,在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上有所創新。遺憾的是,這些年來,我們并沒有看到深圳在這些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倒是在公共權力的異化開了先河,這難道不能引起我們的深思嗎?
